《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11年版)》對鄉鎮衛生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的職責分工要求

《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11年版)》(以下簡稱“《規範》”)中涉及的十一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分別對服務對象、內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標及服務記錄做出了明確規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主要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負責組織實施,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根據服務能力合理承擔部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規範》對部分服務內容進行了調整,同時對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及村衛生室進行了明確的職責分工,要求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工作中能夠正確指導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開展業務。

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管理分類,衛生協管,

健康檔案

1.健康檔案的建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醫務人員負責為轄區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同時向服務對象填寫並發放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
2.健康檔案的存放。農民健康檔案以村衛生室存放為主,城市居民以社區為單位存放,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的社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存放,其餘在社區衛生服務站存放。
3.檔案的電子化管理。誰建檔,誰錄入,並將電子健康檔案的數據統一存放在電子健康檔案數據中心。
4.接診記錄、會診記錄、雙向轉診記錄由居民就診的醫療機構負責登記,並補充到個人檔案,同時錄入電腦。

健康教育

1.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按照《規範》要求承擔轄區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
2.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要制定年度健康教育計畫。
3.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備專、兼職健康教育人員,同時負責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健康教育定期督導,並協助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開展健康教育工作。

預防接種

1.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部分定為接種點的村衛生室承擔轄區的預防接種工作。
2.非接種點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做好預防接種的宣傳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協助接種點開展預防接種工作。

管理分類

0-6歲兒童健康管理
1.0-6歲兒童健康管理由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規範》要求開展工作。
2.距鄉鎮衛生院較遠的農村新生兒訪視可在當地村衛生室進行,滿月後的隨訪除農村偏遠地區在村衛生室進行外,其餘均在鄉鎮衛生院進行。
孕產婦健康管理
1.孕產婦健康管理由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
2.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掌握本區域內孕產婦人口信息,並及時上報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做好孕產婦健康管理的宣傳工作,配合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做好訪視及孕期保健的提醒、督促工作。
老年人健康管理
1.老年人健康管理由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承擔,按照《規範》要求開展工作。
2.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掌握本轄區內老年人人口信息,開展一般的年度體格檢查,負責老年人健康管理的信息整理。同時開展針對老年人的健康教育、健康干預與健康宣傳。
高血壓、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按照《規範》要求對轄區內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進行健康管理,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2.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高血壓、糖尿病患者年度體檢的輔助檢查項目,負責糖尿病至少每年4次的血糖監測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1.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規範》要求承擔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2.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負責對轄區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上報,協助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隨訪、評估。
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按照《規範》要求開展工作。

衛生協管

1.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規範》要求開展工作。
2.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做好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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