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犯人

假釋犯人是指刑罰執行期間被有條件地予以提前釋放的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罪犯。中國刑事執行法規定,對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人,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但有期徒刑的犯人,必須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無期徒刑的犯人,必須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節,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有期徒刑犯的假釋,由犯人所在監獄、勞改隊提出意見,提請當地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無期徒刑犯的假釋,由犯人所在的監獄提出意見,報請本省、市、自治區司法廳、局審核後,提請當地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被假釋的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假釋考驗期滿,該犯未犯新罪,就認為刑罰執行完畢,勞改機關不再開刑滿釋放延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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