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套用指南

侵權責任法套用指南

《侵權責任法套用指南》是2010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竹。本書內容包括了什麼是侵權責任法、怎樣理解《侵權責任法》與其他法律的關係、《侵權責任法》保護民事主體的哪些合法權益、在列舉範圍之外的民事權益是否可以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進行保護、侵權人就是侵權行為人嗎、為什麼民事侵權賠償責任比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具有優先性、侵權人先行承擔侵權責任的條件是什麼、侵權特別法優先於一般法的適用規則有哪些。

基本介紹

  • 書名:侵權責任法套用指南
  • 作者王竹
  • ISBN:9787511804556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04-01
圖書信息,作者簡介,目錄,前言,

圖書信息

作 者: 王竹
叢 書 名:侵權責任法大眾套用指南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11804556 出版時間:2010-04-01版 次:1頁 數:414裝 幀:平裝開 本:大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民法

作者簡介

王竹,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侵權法研究所副所長。我國台灣地區東吳大學法學院、美國康奈爾大學法學院和耶魯大學法學院交流學者。在《法學研究》、《法學家》等雜誌發表論文40餘篇,獨著《侵權責任分擔論》,合著專著多本。
唐儀萱,四川師範大學法學院教師。近年獨立負責省級科研課題一項,參與國家基金重點項目一項、省級等課題多項,發表論文1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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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侵權責任法的一般規定、
1.什麼是侵權責任法?
2.怎樣理解《侵權責任法》與其他法律的關係?
3.《侵權責任法》保護民事主體的哪些合法權益?
4.在列舉範圍之外的民事權益是否可以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進行保護?
5.侵權人就是侵權行為人嗎?
6.為什麼民事侵權賠償責任比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具有優先性?
7.侵權人先行承擔侵權責任的條件是什麼?
8.侵權特別法優先於一般法的適用規則有哪些?
第二章 侵權責任的構成及責任方式
9.過錯有哪些類型?
10.哪些侵權行為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11.哪些侵權行為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12.無過錯責任舉證過程中適用的具體規則是什麼?
13.共同侵權中的受害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侵權人提出賠償要求嗎?
14.為什麼要規定共同侵權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15.教唆人、幫助人與實行行為人的區別是什麼?
16.如何區分教唆與幫助?
17.幫助人、教唆人與監護人如何承擔各自的侵權責任?
18.什麼是共同危險行為?
19.什麼情況下共同危險行為人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20.共同危險行為中如何分攤責任?
21.充足原因偶然競合造成不可分損害的情形,為何要承擔連帶責任?
22.如何理解《侵權責任法》第12條中“責任大小”與“賠償責任”中兩個“責任”的關係?
23.確定共同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的目的是什麼?能起到什麼樣的作用?
24.《侵權責任法》規定了哪些侵權行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25.承擔侵權責任方式的適用規則和適用範圍應怎樣理解?
26.侵權責任方式單獨適用與合併適用的適用規則有哪些?
27.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什麼?
28.什麼是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其他合理費用?
29.哪些情況可以適用《侵權責任法》第17條的規定?
30.如何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7條的規定確定死亡賠償金?
31.《侵權責任法》第18條第2款的規定應該如何理解?
32.財產損害的計算方法具體是什麼?
33.《侵權責任法》第19條規定的其他方式有哪些?
34.侵害人身權造成的財產損失應如何計算?
35.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的,為何按照侵權人獲得的利益賠償?
36.被侵權人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是否必須通過向法院起訴來實現?
37.如何理解精神損害賠償的性質?
38.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侵害人身權益的行為有哪些類型?
39.補償與賠償有何區別?
40.緊急救助行為與《民法通則》規定的無因管理有何區別?
41.《侵權責任法》第24條規定的“分擔損失”與《民法通則》第132條規定的“分擔責任”有什麼區別?
42.如何理解公平責任的適用範圍?
43.如何理解《侵權責任法》第25條中的“相應的擔保”?
44.在實踐中,哪些賠償項目是可以通過分期支付的形式予以執行的?
第三章 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45.《侵權責任法》第26條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46.《侵權責任法》對被侵權人過錯的相關規定還有哪些?
47.受害人的故意應如何理解?
48.第三人如何參與侵權責任的分擔?
49.《侵權責任法》關於第三人過錯的特殊規定有哪些?
50.《侵權責任法》第29條中“法律另有規定的”是指什麼?
51.怎樣理解不可抗力?
52.如何理解防衛過當應承擔“適當”的責任?
53.引起險情的人應當承擔何種責任?
第四章 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54.《侵權責任法》第32條兩款規定的賠償責任方式如何適用?
55.《侵權責任法》第33條規定的“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應如何理解?
56.“間歇性精神病人”是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33條的規定?
57.僱主替代責任是否以用人單位的過錯為前提?
58.如何認定僱主是否能夠免責?
59.提供勞務方和接受勞務方過錯的差別有哪些?
60.《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的“必要措施”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61.為什麼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活動組織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62.安全保障義務的來源有哪些?
63.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有哪幾種類型?
64.如何理解學習、生活期間的時間和空間範圍?
65.學校在學生傷害事故中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66.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如何認定?
……
第五章 產品責任
第六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七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八章 環境污染責任
第九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十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十一章 物件損害責任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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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已經於2009年12月26日通過,於2010年7月1日起實施。它是我國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基本性質是民事權利保護法,也是民事權利損害的救濟法,在我國民法典以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都具有重要地位。
儘管各國侵權法都是保護民事權利的法律,但結構、體例和具體內容都不相同。大陸法系的侵權法是成文法,是債法的組成部分,採取一般化的立法方法。英美法系的侵權法是判例法,是獨立的法律部門,採取的是類型化的立法方法。中國《侵權責任法》既堅持大陸法系侵權法的傳統,又借鑑英美法系侵權法的優勢,總結、吸納中國《民法通則》實施以來鮮活的立法和司法經驗,形成了我國侵權法的特色,是一部先進、實用,既具有人民性,又具有科學性的民事基本法。
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是為了制定而制定,而是為了實施,是為了讓其在社會生活中發揮應有的作用。《侵權責任法》同樣如此。在現實生活中,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不斷發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也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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