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險侵權法律套用指南

高度危險侵權法律套用指南

《高度危險侵權法律套用指南》是2010年4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良雄。本書主要講述了高度危險作業的含義、範圍、行為、種類、特徵、責任等內容。

基本介紹

  • 書名:高度危險侵權法律套用指南
  • 作者李良雄
  • ISBN:9787511804549
  • 類別:民法
  • 頁數:319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04-01
  • 裝幀:平裝
  • 開本:大32開
  • 版次:1
  • 叢書名:侵權責任法大眾套用指南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高度危險侵權法律套用指南》內容包括:什麼是高度危險作業、如何界定高度危險作業的範圍、什麼叫高度危險侵權行為、高度危險侵權行為可以分為哪幾類、高度危險物主要包括哪些、高度危險活動和高度危險物有什麼特徵、什麼是高度危險侵權責任、高度危險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麼、如何理解無過錯責任?它與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有什麼區別、高度危險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作者簡介

李良雄,廈門大學法學碩士,現為福建江夏學院講師,曾主持、參與多項國家及福建省社科研究項目,發表二十多篇論文,參編多部法學教材。

目錄

第一章 高度危險致害責任概述(1)
1.什麼是高度危險作業?(1)
2.如何界定高度危險作業的範圍?(3)
3.什麼叫高度危險侵權行為?(5)
4.高度危險侵權行為可以分為哪幾類?(5)
5.高度危險物主要包括哪些?(6)
6.高度危險活動和高度危險物有什麼特徵?(8)
7.什麼是高度危險侵權責任?(8)
8.高度危險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麼?(9)
9.如何理解無過錯責任?它與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有什麼區別?(14)
10.高度危險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16)
11.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免責事由有哪些?(18)
12.受害人存在過失的情況下,高度危險作業致害人可不可以減輕責任?(23)
13.一般侵權行為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28)
14.高度危險作業致害責任的責任方式有哪些?(30)
15.在高度危險致害責任中,哪些人可以主張侵權損害賠償?(32)
16.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有哪些?(33)
17.高度危險致害責任的形式有哪些?(33)
18.在高度危險致害責任中,替代責任可以表現為哪些情形?(35)
19.如何理解高度危險致害責任形態中的連帶責任?(36)
20.高度危險作業導致他人損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張哪些賠償?(38)
21.財產損害賠償的範圍是什麼?(40)
22.受害人只遭受一般人身傷害的,可以得到哪些賠償?(41)
23.受害人一般傷害的賠償數額應該怎樣確定?(41)
24.因高度危險作業導致受害人殘疾的,受害人可以得到的賠償範圍包括哪些?(44)
25.受害人殘疾的賠償費用應當如何計算?(45)
26.因高度危險作業導致受害人死亡的,加害人的賠償範圍包括哪些?(48)
27.因高度危險作業導致受害人死亡的,賠償費用應當怎樣計算?(48)
28.是不是只要受害人遭受了精神損害,都可以要求賠償?(50)
29.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賠償是如何確定的?(50)
30.高度危險作業致害的舉證責任怎樣承擔?(53)
31.在高度危險致害責任中,法律對賠償數額有沒有其他限制?(57)
32.什麼是高度危險致害的訴訟時效?(67)
第二章 民用核設施致害責任(70)
33.什麼是民用核設施?(70)
34.什麼是核事故?(72)
35.什麼叫民用核設施致害?(72)
36.什麼叫民用核設施致害責任?(73)
37.民用核設施致害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73)
38.核設施經營者主要包括哪些?(75)
39.如何理解民用核設施致害中的集中責任制度?(76)
40.民用核設施致害中的免責事由有哪些?(78)
41.因第三人過錯導致民用核設施致害的,該如何處理?(80)
42.民用核設施致害責任的賠償限額是多少?(81)
43.什麼是民用核設施致害中的國家干預制度?(83)
44.什麼是民用核設施致害的責任保險?我國是如何規範的?(84)
45.什麼是民用核設施致害的財務保證?我國是如何規範的?(85)
46.我國對民用核設施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怎樣規定的?(86)
47.怎樣確定民用核設施致害賠償的受理法院?(87)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致害責任(90)
48.什麼叫航空器?(90)
49.什麼叫民用航空器?(91)
50.什麼叫民用航空器的國籍?(92)
51.什麼叫國際航空?(94)
52.國際運輸與國內運輸應該怎樣區別?(94)
53.什麼叫民用航空器事故?(96)
54.什麼叫民用航空器致害?(98)
55.民用航空器對旅客人身、財產侵權的種類有哪些?(98)
56.航空運輸中哪些人是旅客?(99)
57.具備哪些條件時,航空旅客可以要求人身損害賠償?(102)
58.航空旅客人身損害賠償的限額是多少?(103)
59.航空事故造成旅客財產或貨物損失時,旅客和貨主如何索賠?(106)
60.對旅客賠償的標準是以單程機票或是往返機票來確定嗎?(110)
61.機組成員的範圍是指哪些?(110)
62.機組人員作為賠償權利人應當怎樣行使自己的權利?(112)
63.什麼是民用航空器在飛行中對第三人的損害?(113)
64.航空器致第三人損害的類型主要有哪些?(114)
65.民用航空器致第三人損害時,第三人索賠的條件是什麼?(116)
66.如何理解民用航空器的經營者?(117)
67.民用航空器致人損害賠償的義務人有哪些?(118)
68.民用航空器致第三人損害的免責事由有哪些?(120)
69.民用航空器致第三人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幾年?(123)
第四章 高速軌道交通工具致害責任(125)
70.什麼叫軌道交通?(125)
71.高速軌道交通工具責任的歸責原則和構成要件是什麼?(126)
72.高速軌道交通工具致害責任的免責事由有哪些?(128)
73.高速軌道交通工具致害責任的減輕事由有哪些?(129)
74.高速軌道交通工具致害中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129)
75.高速軌道交通工具致害的責任形式有哪些?(133)
76.城市軌道交通侵權有哪些主要表現形式?(138)
77.城市軌道交通的控制保護區範圍如何界定?禁止在該區開展哪些行為?(140)
78.什麼叫鐵路交通事故?(141)
79.為什麼鐵路交通運輸屬於高度危險作業?(142)
80.鐵路高度危險作業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142)
81.鐵路高度危險作業的區域主要包括哪些?在該區域禁止從事哪些行為?(145)
82.鐵路高度危險作業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有哪些?(149)
83.鐵路高度危險作業侵權責任的減輕事由有哪些?(152)
84.鐵路事故造成旅客意外傷害時的責任怎樣承擔?(158)
85.鐵路責任賠償與保險責任賠償有怎樣的關係?(160)
86.鐵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受害者最多能得到多少賠償?(161)
87.對鐵路承運中的貨物、包裹、行李發生損失或者逾期的訴訟時效是幾年?(163)
88.鐵路事故造成旅客傷亡的訴訟時效是幾年?(163)
89.鐵路事故造成路外傷亡的訴訟時效是幾年?(164)
第五章 其他高度危險活動責任(166)
90.什麼叫高空作業?(166)
91.高空作業有哪些基本類型?(167)
92.高空作業造成損害的有哪些情形?(168)
93.作業人在高空作業中受害時應該怎樣行使自己的權利?(170)
94.在什麼情況下,高空作業致害責任者可以免除責任?(172)
95.高空作業致害責任的舉證責任分配應該怎樣承擔?(174)
96.因高空作業致害的受害人可以得到哪些賠償?(178)
97.什麼叫高壓電?(180)
98.高壓電致害的賠償責任主體是誰?(181)
99.什麼是電力設施的產權分界點?實踐中是如何界定的?(184)
100.在什麼情況下,高壓電力作業致害的責任者可以免除責任?(186)
101.在什麼情況下,高壓電作業致害中的責任者可以減輕責任?(189)
102.電力設備的危險區域如何界定?(190)
103.在電力設備的危險區域內主要禁止從事哪些行為?(193)
104.因觸電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範圍包括哪些項目?(197)
105.如何理解地下挖掘活動致害責任?(200)
第六章 高度危險物致害責任(203)
106.什麼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203)
107.什麼叫劇毒危險物?(208)
108.什麼叫放射性危險物品?(213)
109.在運輸放射性危險物過程中,有哪些常見的侵權表現?(215)
110.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從事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219)
111.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從事放射性污染監測工作?(221)
112.放射性物品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盡到哪些義務(222)
113.占有或者使用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誰來承擔責任?(223)
114.被侵權人存在過錯時,高度危險物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可以減輕責任或不承擔責任嗎?(224)
115.高度危險物導致他人損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除責任?(226)
116.什麼叫遺失危險物?(227)
117.什麼叫拋棄危險物?(228)
118.遺失危險物與拋棄危險物有什麼區別?(229)
119.遺失、拋棄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誰來承擔責任?(229)
120.所有權人將高度危險物托給他人管理,如果該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那么應由誰來承擔責任?(230)
121.什麼叫連帶責任?(230)
122.高度危險物的所有人將物交由他人管理,造成損害時,受害人要求所有人與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由誰舉證證明“所有人有過錯”?(232)
123.什麼叫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234)
124.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致人損害的,由誰來承擔責任?(234)
125.“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證明對防止他人非法占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的,與非法占有人承擔連帶責任”中的“高度注意義務”如何認定?(235)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2009.12.26)(23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2009.8.27修正)(25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節錄)(1988.4.2)(257)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節錄)(2009.8.27修正)(261)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節錄)(2009.8.27修正)(280)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6.28)(29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3.8)(30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12.26)(30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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