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審計局

佛山市審計局

根據《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佛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佛發[2004]20號),保留佛山市審計局。佛山市審計局是主管審計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實行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雙重領導體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91、109條的規定,佛山市審計局於1983年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地方審計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業務上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朱偉市長主管審計工作,蔡家華常務副市長協助市長分管審計工作。現全局具有高級、中級職稱人數21人。初步形成了一支具備多種專業、較高學歷和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

何內任市審計局局長;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
(二)向市人民政府、省審計廳報告或向市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審計建議。
(三)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轄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及預算外資金。
3、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接受市財政撥款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資金使用效益。
4、市級金融機構財務收支信貸計畫的執行情況。
5、市屬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6、市屬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的來源、使用情況和經濟效益
7、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財務收支
8、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中央和省駐禪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以及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贈款項目和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收支。
9、市轄區的重大審計事項。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機關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長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政府授權經營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處理各地被審計單位對市轄區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申訴。
(七)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審計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八)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審計調查
(九)與市轄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下級審計機關,協助對市轄區審計機關領導班子負責人的任免。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黨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財務統計信息化建設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審計專業技術考評等工作;擬定審計工作的政策、規劃、年度計畫和審計項目計畫;承辦協管市轄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監督審計執法行為。
(二)法規審理科
擬訂審計業務制度;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審核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移送處理書等文書;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牽頭起草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承擔審計成果的綜合開發利用工作;承擔內部審計的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經濟責任審計科
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協調、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有關工作。
(四)財稅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市轄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根據上級授權,組織審計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直黨群機關、行政機關政法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企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市屬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社會保障審計科
組織審計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等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九)績效審計科
組織市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評價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地理位置

地址:嶺南大道原大福路14號
佛山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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