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國家教委關於爭取優秀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後的通知

《人事部、國家教委關於爭取優秀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後的通知》的發文單位是人事部、國家教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事部、國家教委關於爭取優秀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後的通知
  • 發文單位人事部、 國家教委
  • 發布日期:1989-3-23
  • 執行日期:1989-3-23
文 號:人專發[1989]5號
近年來,在爭取優秀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後方面,曾採取了一些積極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於各博士後流動站招收名額有限和設立新站審批周期較長,未能完全滿足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後的願望或影響了他們及時進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為了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現將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第九次會議研究決定的意見和措施通知如下:
一、各博士後流動站在完成當年招收博士後的計畫名額後,如還有優秀留學博士申請進站,可不受名額限制。錄用審批程式和辦法仍按原規定辦理,但各設站單位在報送《博士後研究人員登記表》時,應作出說明。
二、凡在國外獲博士學位(目前,暫限於自然科學領域)的優秀留學生,如願意回國做博士後研究工作,但由於流動站的專業設定和住房困難等原因難以接受時,可允許他們選擇具備博士後研究條件而尚未設站的單位做博士後,並享受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待遇。
申請到未設站單位做博士後的留學人員,須事先填寫《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後登記表》(表格樣式附後),連同博士學位證書或有關證明材料,以及兩位(至少包括一位國外的)博士導師或研究課題負責人的推薦信,一起報送我駐外有關使領館。經使領館教育處(組)在《登記表》上籤署意見後,將《登記表》以及上述其它有關材料一起寄回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人事部專家司)。由管委會辦公室徵詢有關部門、單位意見後予以審定,並將結果答覆本人。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博士後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做好優秀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後的工作。並請各駐外使領館向留學博士廣泛宣傳本通知精神。協助國內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選拔和推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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