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關於批准北京大學等九十一個單位新設博士後流動站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關於批准北京大學等九十一個單位新設博士後流動站的通知
  • 發文單位::人事部、 全國博士後管委會
  • 文  號::人專發[1991]11號
  • 發布日期::1991-6-29
發文單位人事部、 全國博士後管委會
文 號:人專發[1991]11號
發布日期:1991-6-29
執行日期:1991-6-29
為使博士後工作適應我國科技、經濟發展的需要,經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研究決定,在全國適當增設一批博士後流動站。
去年九月《關於新設博士後流動站申報和評審辦法的通知》(人專發〔1990〕5號)發出後,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陸續收到159個單位的293份設站申請。今年三月,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第十一次全體會議討論通過了新設站評審方案。據此,全國博士後管委會各學科專家組於四月份進行了集中評審。在專家評審的基礎上,考慮到某些特殊地區和行業發展需要,又進一步徵求了有關部門的意見後,做了適當的增補。最後,經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第十二次全體會議批准,確定在全國91個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其中63個是新設站單位)新增設博士後流動站117個。
此次增設一批博士後流動站後,全國博士後流動站總數達到278個,分布在中央27個部門和地方7個省市的156個單位中;很多原來未設站的部門和地方都新設了博士後流動站;設站學科擴大到理、工、農、醫、法學五大門類的42外一級學科,這對於促進學術交流和高水平人才的培養及爭取留學博士回國工作等都將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各設站單位接到本通知後,即可按照博士後工作的有關規定開始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有關招收名額等問題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另行通知。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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