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

中西醫結合助理醫師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助理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
  • 2013考試時間:2013年9月8日、9日兩天
  • 考試性質:行業準入考試
  • 評價人:申請助理醫師資格者
報考條件,報名時間,考試時間,證書註冊,通過標準,

報考條件

參加中西醫結合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分為兩類,一類是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一類是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籍人員和台港澳居民。
(一)院校畢業生
1、具有高等學校中西醫結合專業專科學歷,以及具有中等專業學校中西醫結合專業學歷,畢業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2、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中醫學專業學歷教育,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藥衛生類學校中未經評估的中醫專業,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學註冊的非在職學生,畢業後取得學歷並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3、臨床類別醫師,取得省級考試,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道或參加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系統學習了中醫藥基礎和中醫臨床主要課程的,可以參加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專業醫師資格考試;
4、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能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二)其他人員
1、 外籍人員;
(1)取得我國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並在提供外籍人員在中國中醫學專業學歷教育的高等中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實習滿一年的外籍人員,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2)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我國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2、 台港澳居民:
(1)台灣居民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和外籍人員條件一樣;
(2)取得內地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院不間斷實習滿一年並經考核合格。或得香港和澳門合法行醫權並在香港和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3)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內地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4)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浸會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香港合法行醫權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後,或在香港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澳門居民取得澳門科技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澳門合法行醫權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後,或在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註: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其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報名時間

中西醫結合助理醫師考試報名分為兩個階段進行,即網上報名階段和現場報名階段,網上報名階段時間一般每年2月中旬~3月中旬,現場報名階段時間一般在每年的3月中旬~4月中上旬。具體以考點通知為準。
2013年中西醫結合助理醫師考試報名時間:網上報名時間為2013年2月27日9時—3月15日24時,現場報名時間為2013年3月18日—4月8日。具體事宜可諮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考試時間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6-7月份,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時間一般在9-10月份。
2013年中西醫助理醫師考試時間:
一、2013年中西醫助理醫師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時間為2013年7月1日-7月15日。
二、2012年中西醫醫師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時間如下。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考試:2013年9月8日、9日兩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考試:2013年9月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證書註冊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中醫醫師經註冊取得由衛生部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從事相應的醫療、保健活動。
(一)註冊條件
凡取得中醫醫師資格的,均可以申請中醫醫師執業註冊。未經註冊取得執業證書的,不能從事醫療活動。
(二)主管部門
衛生部負責全國醫師執業註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是中醫醫師執業註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執業註冊監督管理工作。
(三)註冊程式
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中醫醫師,要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獲得中醫醫師資格後二年內未註冊的,還要提交有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的機構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以及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健康狀況不適宜或不能勝任醫療、保健業務工作的等,不予註冊。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的,以及不予註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要申請重新註冊。重新註冊需到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機構成組織,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四)變更和註銷註冊
中醫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等註冊事項,要到註冊主管部,更註冊手續。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受刑事處罰的;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因考核不合格,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經培訓後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由出借、出租、抵押、轉讓、塗改《醫師執業證書》的;以及衛生部規定不宜從事醫療、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將被執業註冊主管部門予以註銷註冊。

通過標準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歷年1999年至2011年分數線。
1999年中西醫結合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 156分
2000年中西醫結合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 150分
2001年中西醫結合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 156分
2002年中西醫結合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 156分
2003年中西醫結合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 158分
2004年中西醫結合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 172分
2005年中西醫結合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 177分
2006年中西醫結合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 196分
2007年中西醫結合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 174分
2008年中西醫結合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 178分
2009年中西醫結合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 186分
2010年中西醫結合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 184分
2011年中西醫結合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 187分
2012年中西醫結合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 193分
2013年中西醫結合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 187分
2014年中西醫結合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 180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