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醫結合助理醫師

中西醫結合助理醫師

衛生部主管全國的醫師工作,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解放軍總後衛生部以及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四部委局共同成立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負責全國醫師資格考試,負責研究制定四個類別醫師資格考試的共性政策;中西醫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考試的具體工作和實際操作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2012年中西醫結合醫師考試大綱,第一單元 中醫學理論體系的主要特點,第二單元 精氣學說,第三單元 陰陽學說,第四單元 五行學說,第五單元 五臟,第六單元 六腑,第七單元 奇恆之腑,第八單元 氣、血、津液,第九單元 經絡,第十單元 病因,第十一單元 發病,第十二單元 病機,第十三單元 防治原則,中西醫結合醫師考試報考條件,具有規定學歷的學生,外籍人員和台港澳居民,中西醫結合助理醫師考試時間,通過標準,資格取得,

2012年中西醫結合醫師考試大綱

第一單元 中醫學理論體系的主要特點

細目一:整體觀念
要點:
1.整體觀念的概念
2.整體觀念的內容
細目二:辨證論治
要點:
1.症、證、病的概念
2.辨證論治的概念
3.同病異治和異病同治

第二單元 精氣學說

細目一:精氣學說的概念
要點:
1.精的概念
2.氣的概念
細目二:精氣學說的基本內容
要點:
1.精氣是構成宇宙的本原
2.精氣的運動變化
3.精氣是天地萬物的中介
4.天地精氣化生為人
細目三:精氣學說在中醫學中的套用
要點:
1.構建中醫學精氣生命理論
2.構建中醫學整體觀念

第三單元 陰陽學說

細目一:陰陽學說的概念
要點:
1.陰陽和陰陽學說的含義
2.事物陰陽屬性的絕對性和相對性
細目二:陰陽學說的基本內容
要點:
1.陰陽的對立制約
2.陰陽的互根互用
3.陰陽的交感互藏
4.陰陽的消長平衡
5.陰陽的相互轉化
細目三:陰陽學說在中醫學中的套用
要點:
1.在組織結構和生理功能方面的套用
2.在病理方面的套用
3.在疾病診斷方面的套用
4.在疾病治療方面的套用

第四單元 五行學說

細目一:五行學說的概念
要點:
1.五行和五行學說的含義
2.五行的特性和事物與現象的五行歸類
細目二:五行學說的基本內容
要點:
1.五行相生與相剋的概念和次序
2.五行制化的概念和規律
3.五行相乘與相侮的概念和次序
4.五行的母子相及
細目三:五行學說在中醫學中的套用
要點:
1.在生理方面的套用
2.在病理方面的套用
3.在疾病診斷方面的套用
4.在疾病治療方面的套用

第五單元 五臟

細目一:五臟的生理功能與特性
要點:
1.心的生理功能與特性
2.肺的生理功能與特性
3.脾的生理功能與特性
4.肝的生理功能與特性
5.腎的生理功能與特性
細目二:五臟之間的關係
要點:
1.心與肺的關係
2.心與脾的關係
3.心與肝的關係
4.心與腎的關係
5.肺與脾的關係
6.肺與肝的關係
7.肺與腎的關係
8.肝與脾的關係
9.肝與腎的關係
10.脾與腎的關係
細目三:五臟與五體、五官九竅、五志、五液和五時的關係
要點:
1.五臟與五體的關係
2.五臟與五官九竅的關係
3.五臟與五志的關係
4.五臟與五液的關係
5.五臟的外華
6.五臟與五時的關係

第六單元 六腑

細目一:六腑的生理功能
要點:
1.膽的生理功能
2.胃的生理功能和生理特性
3.小腸的生理功能
4.大腸的生理功能
5.膀胱的生理功能
6.三焦的生理功能和特性
細目二:六腑與五臟之間的關係
要點:
1.心與小腸的關係
2.肺與大腸的關係
3.脾與胃的關係
4.肝與膽的關係
5.腎與膀胱的關係

第七單元 奇恆之腑

細目一:腦
要點:
1.腦的生理功能
2.腦與五臟的關係
細目二:女子胞
要點:
1.女子胞的生理功能
2.女子胞與臟腑經脈的關係

第八單元 氣、血、津液

細目一:氣
要點:
1.人體之氣的概念
2.人體之氣的生成
3.人體之氣的運動
4.人體之氣的功能
5.人體之氣的分類
細目二:血
要點:
1.血的基本概念
2.血的生成
3.血的功能
4.血的運行
細目三:津液
要點:
1.津液的基本概念
2.津液的代謝
3.津液的功能
細目四:氣、血、津液之間的關係
要點:
1.氣與血的關係
2.氣與津液的關係
3.血與津液的關係

第九單元 經絡

細目一:經絡學說
要點:
1.經絡的基本概念
2.經絡系統的組成
細目二:十二經脈
要點:
1.十二經脈的走向規律
2.十二經脈的交接規律
3.十二經脈的分布規律
4.十二經脈的表里關係
5.十二經脈的流注次序
細目三:奇經八脈
要點:
1.奇經八脈的特點
2.奇經八脈的主要功能
3.督脈、任脈、沖脈、帶脈、蹺脈和維脈的基本功能
細目四:經別、別絡、經筋、皮部
要點:
1.經別的概念
2.別絡的概念
3.經筋的概念
4.皮部的概念
細目五:經絡的生理功能和經絡學說的套用
要點:
1.經絡的生理功能
2.經絡學說的套用

第十單元 病因

細目一:六淫
要點:
1.六淫的概念
2.六淫的共同致病特點
3.風邪的概念、性質及致病特點
4.寒邪的概念、性質及致病特點
5.暑邪的概念、性質及致病特點
6.濕邪的概念、性質及致病特點
7.燥邪的概念、性質及致病特點
8.火(熱)邪的概念、性質及致病特點
細目二:癘氣
要點:
1.癘氣的概念
2.癘氣的致病特點
細目三:七情內傷
要點:
1.七情的基本概念
2.七情內傷的致病特點
細目四:飲食失宜
要點:
1.飲食不節
2.飲食不潔
3.飲食偏嗜
細目五:勞逸失度
要點:
1.過度勞累
2.過度安逸
細目六:痰飲
要點:
1.痰飲的概念
2.痰飲的致病特點
細目七:瘀血
要點:
1.瘀血的概念
2.瘀血的形成
3.瘀血的致病特點
細目八:結石
要點:
1.結石的概念
2.結石的致病特點

第十一單元 發病

細目一:發病基本原理
要點:
1.正氣與邪氣的概念
2.正氣不足是疾病發生的內在因素
3.邪氣是發病的重要條件
細目二:影響發病的主要因素
要點:
1.環境與發病
2.體質與發病
3.精神狀態與發病
細目三:發病類型
要點:
1.感邪即發
2.徐發
3.伏而後發
4.繼發
5.合病與並病
6.復發

第十二單元 病機

細目一:邪正盛衰
要點:
1.邪正盛衰與虛實變化
2.邪正盛衰與疾病轉歸
細目二:陰陽失調
要點:
1.陰陽偏盛
2.陰陽偏衰
3.陰陽互損
4.陰陽格拒
5.陰陽亡失
細目三:氣血失常
要點:
1.氣的失常
2.血的失常
3.氣血關係失調
細目四:津液代謝失常
要點:
1.津液不足
2.津液輸布、排泄障礙
3.津液與氣血關係失調
細目五:內生“五邪”
要點:
1.風氣內動
2.寒從中生
3.濕濁內生
4.津傷化燥
5.火熱內生
細目六:疾病傳變
要點:
1.疾病傳變的形成
2.影響疾病傳變的因素

第十三單元 防治原則

細目一:預防
要點:
1.未病先防
2.既病防變
細目二:治則
要點:
1.正治與反治
2.治標與治本
3.扶正與祛邪
4.調整陰陽
5.調理氣血
6.三因制宜

中西醫結合醫師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分為兩類,一類是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一類是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籍人員和台港澳居民。

具有規定學歷的學生

1、具有高等學校中西醫結合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2、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中醫學專業學歷教育,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藥衛生類學校中未經評估的中醫專業,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學註冊的非在職學生,畢業後取得學歷並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3、在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考試;
4、臨床類別醫師,取得省級考試,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道或參加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系統學習了中醫藥基礎和中醫臨床主要課程的,可以參加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專業醫師資格考試;
5、七年制中醫學臨床碩士和八年制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有相當於大學本科的一年生產實習和一年以上嚴格的臨床實踐訓練的,以及中醫學專業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已具有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的,可以申請在畢業當年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考試;
6、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能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外籍人員和台港澳居民

1、 外籍人員;
(1)取得我國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並在提供外籍人員在中國中醫學專業學歷教育的高等中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實習滿一年的外籍人員,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2)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我國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2、 台港澳居民:
(1)台灣居民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和外籍人員條件一樣;
(2)取得內地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院不間斷實習滿一年並經考核合格。或得香港和澳門合法行醫權並在香港和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3)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內地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4)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浸會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香港合法行醫權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後,或在香港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澳門居民取得澳門科技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澳門合法行醫權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後,或在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註: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其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中西醫結合助理醫師考試時間

中西醫結合助理醫師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中西醫助理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6-7月份,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時間一般在9-10月份。
2013年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含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時間:2013年9月1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012年中西醫助理醫師考試時間:
一、2012年中西醫助理醫師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時間為2012年7月1日-7月15日。
二、2012年中西醫助理醫師醫學綜合筆試全國統一考試時間為9月8日:
日 期
時 間
中西醫助理醫師
9月8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第一單元
下午14:00—16:30
第二單元

通過標準

1999-2011年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線分數線:
2011年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 187分
2010年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 184分
2009年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 186分
2008年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 178分
2007年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 174分
2006年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 196分
2005年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 177分
2004年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 172分
2003年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 158分
2002年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 156分
2001年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 156分
2000年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 150分
1999年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 156分

資格取得

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即具有了法律規定的中醫醫師行業的準入資格,其資格終身有效。中醫醫師資格證書由衛生部統一印製,中醫醫師資格證書與其他類別的證書樣式完全一致,在中國境內(除台港澳地區)的任何地方均合法有效。其取得分為兩種途徑:
(一)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二)具有下列條件者,通過認定可以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1、1998年6月26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取得中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2、1998年6月26日前經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取得有效行醫資格,並具備25年以上中醫(民族醫)臨床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據,年齡55歲以上,未取得中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經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的實踐技能考試考核合格的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民族醫)從業人員;
3、具有國家承認的中等以上醫學校中醫學專業學歷,以及醫學院校中醫學專業本科畢業後在醫學影像科室工作,無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建的醫學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認定,符合中醫醫師條件者;
4、具有中國國籍,現在香港、澳門工作、生活者,認定中醫醫師資格的規定同內地醫師資格認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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