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開平案

中行開平案

中行開平案,被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最大的銀行資金盜竊案,涉案資金折合人民幣超過40億元,這一“紀錄”迄今未被打破。涉案主犯分別為中國銀行開平市支行的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三人。

2018年7月11日,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主犯許超凡被從美國強制遣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行開平案
  • 涉案時間:2001年10月12日
  • 涉案金額:40億元
  • 涉案人員: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
案件經過,涉案人物,潛逃北美,案件審理,追討涉案資金,成功遣返,

案件經過

2001年10月12日,中國銀行為加強管理,將全國1040處電腦中心統一成一套系統,集中設定在33箇中心。一聯網,電腦中心反映出賬目上虧空8000萬美元,很快又飆升到4.83億美元。數字過於巨大,以至於工作人員最初以為是電腦系統出現了技術故障。經過幾番復算之後,結論仍然相同。至此,中行發生了建國以來規模最大的銀行資金盜用案。
中行開平案
通過對賬目的分析,案發範圍逐漸縮小,先集中於廣東省,又鎖定到江門市下屬的開平市。與此同時,中行開平支行的前後三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突然失蹤。廣東中行馬上對縣級支行的許可權進行了收縮,並全部切斷基層行直接與境外資金匯劃的所有渠道。
2001年10月15日凌晨3時,中國銀行廣東分行出具書面材料,正式向廣東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報案。這就是當年轟動一時的中行開平“10·12”案。
2001年11月,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朱鎔基在廣州考察指導工作。看完案情反映材料,朱鎔基氣憤不已,他在報告上批示了很多話,報告第一頁的空白處都批滿了,要求有關部門嚴查此案。
2002年春節剛過,由中紀委牽頭,包括公檢法、銀行等各方面的人員,總共調動了六七百人,龐大的工作組進駐開平。隨著調查的深入,開平案真相逐漸浮出水面。

涉案人物

該案首犯許超凡,年僅30歲時便當上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在當地顯赫一時。1993年開始,許超凡就利用職務之便,假借開平中行客戶名義,以代客買賣的形式進行外匯交易,大肆貪污挪用銀行資金,結果血本無歸,虧損1億多美元。許超凡還沉迷於賭博。許的司機被抓後供述:他陪許超凡到澳門賭場,許4個小時就輸了6000多萬人民幣。
之後許超凡又與手下的副行長余振東、下屬公司經理許國俊聯手,先後從銀行賬戶中拆借大量資金,以貸款名義轉出並轉至設在香港的潭江實業有限公司等名下。
資金轉移的路數大同小異。許超凡等人與開平滌綸集團等當地大型企業的高管勾結,給其發放巨額貸款,而貸款由開平支行打入這些公司的賬戶之後,再按照開平支行的指示,從這些公司賬戶轉匯同樣數額的資金到潭江實業,或通過“地下錢莊”調匯轉移到香港、澳門。
潭江實業的註冊人為許超凡的堂兄許日成,實際上由許超凡、余振東和許國俊三人控制,主要功能就是接收由開平源源不斷轉移而來的資金流。
在1998年以後,三人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被盜資金也越來越頻繁地湧向境外。自1998年3月起的兩年間,許超凡等人將16筆款項利用假貸款轉移至潭江實業,進而轉至香港或海外的私人賬戶,總額高達7500萬美元。
許超凡後升任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公司業務處處長,余振東、許國俊相繼接替他的位置。三人相互勾結掩護,盜竊流水線一直在順利運行。三任行長在8年裡,轉移資金竟達幾十億元。
在事情敗露前,三人早已將配偶、子女轉移到北美。涉案款項在被盜用、非法流出境外的過程中,大批的銀行、企業具體經辦人員被利用,結果開平案發之後,開平支行股長以上人員被全部調換。

潛逃北美

中行發現巨大資金漏洞、全行追查的訊息,很快被許超凡得知。預感到大事不好的許超凡當即打電話告訴余振東、許國俊。2001年10月13日晚,三人出逃至香港,隨即又飛往美國。
潛逃前已做好準備
1997年8月至12月間,余振東、許超凡和許國俊就已持假身份證明到香港,獲得偽造的香港護照。2001年5月,三人又在香港與美國公民假結婚,申請到美國簽證,並在隨後幾年中多次往返中國內地、香港、美國和加拿大。
而在更早的1994年,三人的妻子也在假離婚後,與美國華裔公民假結婚,隨後提出申請移民美國。在1999年至2001年期間,她們先後獲得了美國公民資格。
到了美國後,許超凡等人與各自的妻子會合,從此三家人隱姓埋名、各奔東西,踏上了北美逃亡之路。
案發一周后,公安部向國際刑警組織提供了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對余振東、許超凡、許國俊的逮捕決定書。國際刑警組織迅速發出了紅色通緝令。包括公安部、廣東省公安廳在內的有關辦案人員多次趕赴美國,與美國相關部門商談協助事宜。
2002年12月17日,美國內華達州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簽發了對余振東、許超凡、許國俊三人的逮捕令。兩天之後,余振東在洛杉磯被美國當局以涉嫌欺騙手段獲取簽證罪逮捕。2004年9月下旬,許國俊在美國堪薩斯州一個小鎮上被捕。2004年10月初,許超凡在美國俄克拉荷馬州一個小鎮的公寓裡被捕。

案件審理

余振東被捕後,中美雙方政府進行了長達一年多的談判。在美國,被告人如果同意放棄其辯護權,供認有罪,公訴人就可能以較輕的罪名起訴,或者向法官建議判處被告人較輕的刑罰,並將認罪協定提交法官審查後直接作出判決。統計數據顯示,美國90%以上的刑事案件實行了辯訴交易
余振東選擇了美國的辯訴交易。美國刑事檢控機關在辯訴交易中,要求余振東向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區執法機關提供合作,交代有關的犯罪事實,並且勸告余振東通過提供上述合作爭取獲得美國法院的減刑處理。
2004年2月,余振東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聯邦法院受審。因為主動交代有關的犯罪事實,最終獲得減刑處理,原來被控5項罪名,最後美國法院只認定了欺詐罪一項罪名,並判144個月的監禁。
宣判後,余振東沒有抗訴,也沒有提出訴訟之外的其他請求。他自願遣返,就中行貪污案受審。為順利解決余振東的遣返問題,2003年中方向美國相關部門作出了書面承諾。即:假如余振東在中國被起訴的話,刑期不超過12年,在國內監禁期間不受虐待等。
2004年4月16日,余振東被遣送回中國。他成為中美建交25年來,第一例經過美國國內法律程式,並由美方執法人員押送至中國的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
余振東的妻子於緒惠也作出了與控方合作的選擇,就“非法取得美國公民身份”認罪後,她的美國國籍和永久居民身份被取消,但被允許與三名未成年子女一道滯留美國。
2006年3月31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振東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被告人余振東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100萬元。
許超凡、許國俊夫婦則選擇了與余振東完全不同的道路。2004年末,美國內華達州聯邦大陪審團對“二許”及其妻子提起指控。
從2005年開始,中國公安部、法務部就與美國方面協商對兩人的遣返工作,並與兩人當面溝通。中方曾經提出,如果他們願意被遣返回國領刑,刑期不會超過20年,但兩人均拒絕被遣返。
2008年8月,拉斯維加斯的聯邦大陪審團已經認定“二許”和妻子余英怡、鄺婉芳四人詐欺、洗錢、轉運盜竊錢款、偽造護照和簽證等罪名成立。但量刑宣判時間三度延遲,直到2009年5月6日宣判。“二許”此次在美國所獲刑期,均已經超出中國刑法有期徒刑的最高量刑標準。於2009年在美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

追討涉案資金

2009年5月7日,中國銀行新聞發言人表示,中行將充分利用判決賦予的相關權力,繼續全力依法追繳被案犯及其親屬侵占的所有涉案資產,維護中行的合法權益。那么,中行可以採取哪些司法途徑追繳被案犯及其親屬侵占的所有涉案資產?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教授謝望原指出,由於美國刑事法中沒有中國刑事訴訟法上的“附帶民事訴訟”制度,他們關於因犯罪造成的損失賠償、贓款贓物返還等問題,均通過獨立的民事訴訟來實現。因此,中國銀行因為許超凡、許國俊等人造成的損失賠償以及涉案款項返還,也只能以“被害人”的身份,按照美國法律規定,通過在美國提起民事訴訟來追討。
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的領導下,中央追逃辦統籌各方力量,發揮外交、司法、執法、反洗錢和反腐敗等部門和廣東省作用,以鍥而不捨的精神開展了長達十多年的追逃追贓工作。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反腐敗工作組將許超凡案確定為兩國重點追逃追贓案件,雙方密切協作,全力推進。在中美執法合作強大壓力和政策感召下,許終於接受遣返安排。截至目前,辦案單位和中國銀行已從境內外追回許涉案贓款20多億元人民幣。

成功遣返

2018年7月11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下,在中美兩國執法等部門通力合作下,外逃美國17年之久的職務犯罪嫌疑人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回國。
許超凡被成功遣返是中美反腐敗執法合作的重要成果,也是國家監委成立後第一個從境外遣返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加強反腐敗綜合執法國際協作,持續強化對腐敗犯罪分子的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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