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明敏

賴明敏

賴明敏,又名賴敏,男,中國銀行江門分行原行長,涉嫌貪污罪,“百名紅通人員”第52號。2001年8月外逃至澳大利亞,外逃所持證照:149951345。

2018年6月22日,賴明敏回國投案,並主動退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賴明敏
  • 別名:賴敏
  • 出生日期:1952年4月8日
  • 性別:男
人物經歷,涉案事件,歸案意義,

人物經歷

1952年4月8日出生,曾任中國銀行江門分行行長。
賴明敏賴明敏
2001年8月,外逃澳大利亞,因涉嫌貪污,被廣東省江門市檢察院立案。
2006年1月20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通緝。
2018年6月22日,賴明敏回國投案,並主動退贓。

涉案事件

賴明敏是中國建國以來最大的銀行資金盜竊案——中行開平案的涉案人,該案涉案金額超過40億元。2001年案發後,作為開平支行的上一級分行領導,賴明敏自知涉案,潛逃至澳大利亞。一份2003年江門中級法院刑經初字第18號刑事判決書顯示,經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開平支行的上級單位中國銀行江門分行行長賴敏(賴明敏在國內的曾用名)曾要求建立分行小錢櫃用於發放獎金;同年,為填補江門分行盜用有關科目資金的缺口,賴敏又指使分行財會部經理余鴻斌等三人到開平支行找行長許國俊商討如何填補資金缺口,後開平支行同意支付540萬美元填補該資金缺口。開平市法院2004年發布的一份違法發放貸款罪案資料還顯示,賴敏在任職期間,為逃避稽查和通過離任審計,通過許國俊從開平支行挪用1605萬美元用來填補虧空的資金缺口。

歸案意義

賴明敏是中央追逃辦對外發布《關於部分外逃人員有關線索的公告》後,第2名投案的外逃人員。
賴明敏外逃17年,他的歸案是中央追逃辦及其成員單位堅決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追逃追贓決策部署的積極成果,也是廣東省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具體實踐。中央追逃辦負責人再次正告在逃腐敗分子,認清形勢,放棄幻想,早日認罪服法,改惡從善重新做人才是唯一出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