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空軍官校

中華民國空軍官校

學校在航空救國之號召下,於1929年在南京創立航空班,是本校建校之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民國空軍官校
  • 英文名:中華民國空軍官校
  • 創辦時間:1932年
  • 所屬地區:台灣
  • 類別:公立
  • 城市:高雄市
學校簡介,專業設定,

學校簡介

1932年改名為中央航空學校,設校址於杭州筧橋,抗戰軍興,航校輾轉遷至雲南昆明,於1938年正式定名為「空軍軍官學校」。1949年遷校至台灣高雄的岡山現址,1960年9月改為四年制大學教育,爾後並招收男女性飛行專業軍官班,使本校成為允文允武及達到青年一飛沖天宏願之學府。學校的目的:1、借完整且連貫性的軍事學術科教育,塑造軍人風範,陶冶軍人武德與武藝,培養出具有強烈國家、責任、榮譽之現代空軍幹部。 2、運用系統性的課程設計,培訓具備一般大學教育程度與兼備後續深造之能力。3、規劃循序漸進式的體適能訓練課程,鍛鍊出強健體魄與膽識,培養出堅持到底的決心與毅力。4、透過配套性的實習制度與平時規律的團體生活,培養綿密的團隊精神與榮譽感,塑造出熱愛團隊與服從守紀的空軍建軍幹部。該校正期學生班採行大學理工科系教育,全學程四年,至少修習一二八個學分。一年級實施專業分系,分別編入航空太空工程、航空電子工程、航空機械工程或航空管理等四學系。各系學生畢業均授予工學士或管理學士學位及空軍少尉官階。空勤體檢合格學生於畢業後分班實施鑑定飛行,不適飛行者畢業後分赴空軍航空技術學校或陸軍炮兵飛彈學校接受分科教育(航空機械,通信電子,防空作戰等專長),完訓後由總部統一派職。飛行專業軍官班招訓對象為專科(含)以上畢業者,在校受訓九十七周,接受專業教育(修習基本航空理論課程與軍事課程)及飛行訓練,畢業後授予空軍少尉官階。
中華民國空軍官校

專業設定

本科:工學、管理學、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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