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指利用公共網路基礎設施提供的電信與信息服務的業務的許可證。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 外文名:Value-added telecommunications business licens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證件
概述,業務分類,申請條件,辦理程式,變更與註銷,

概述

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業務基礎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

業務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業務分為基礎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基礎電信業務,是指提供公共網路基礎設施、公共數據傳送和基本話音通信服務的業務。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公共網路基礎設施提供的電信與信息服務的業務。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業務覆蓋範圍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須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取得《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業務覆蓋範圍在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審查批准,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申請條件

第五條 申請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和下列條件:(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億元人民幣;(二)最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違法行為。第六條 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下列條件:(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二)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相關技術方案;(三)有必要的場地和設施;(四)最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違法行為。第七條 申請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信息產業部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種類、業務覆蓋範圍、公司名稱、公司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繫人、聯繫電話、電子信箱地址等;(二)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三)公司概況。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電信業務的機構設定和管理情況、技術力量和經營管理人員情況,與從事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場地、設施等情況;(四)公司最近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法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驗資報告及信息產業部規定的其他相關會計資料;(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六)業務發展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業務發展和實施計畫、服務項目、業務覆蓋範圍、市場調研與分析、收費方案、預期服務質量、投資分析、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分析等;(七)組網技術方案。包括:網路結構、網路規模、網路建設計畫、網路互聯方案、技術標準、電信設備的配置、電信資源使用方案等;(八)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的措施;(九)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十)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十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申請經營無線電通信業務的,應當提交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出具的無線電頻率資源預指配意見。尚未獲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申請者,應當提交公司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無需提交第一款第(二)、(十)項規定的內容。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書面申請和第(十一)項規定的承諾書,擬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由全體股東簽署;擬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由全體發起人簽署。第八條 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電信主管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電信業務的種類、業務覆蓋範圍、公司名稱、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繫人、聯繫電話、電子信箱地址等;(二)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三)公司概況。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等情況;(四)公司最近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法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驗資報告及電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會計資料;(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六)業務發展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技術方案。包括: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業務發展和實施計畫、技術方案、服務項目、業務覆蓋範圍、市場調研與分析、收費方案、預期服務質量投資分析、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 (七)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的措施;(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九)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十一)申請經營的電信業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事先審核同意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檔案。申請經營無線電通信業務的,應當提交國家或者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出具的無線電頻率資源預指配意見。尚未獲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申請者,應當提交公司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無需提交第一款第(二)、(九)項中規定的材料。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書面申請和第(十)項規定的承諾書,擬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由全體股東簽署;擬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辦理程式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並於收到申請材料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噹噹場或於收到申請材料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照要求交齊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並於收到全部補正材料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3、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4、省通信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予以批准的,頒發《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5、準予行政許可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件或其他行政許可文書。6、經營許可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領取,或者由其委託代理人憑委託書領取。7、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

變更與註銷

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或者其獲準授權經營電信業務的子公司,遇有合併或分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化、業務經營權轉移等涉及經營主體需要變更的,應當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辦理經營主體變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點擊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一式兩份;
2.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3.經營許可證原件;
4.舊的公司章程(須是在工商管理局備案的章程);
5.新股東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和情況簡介(沒有新股東加入可不提交此項;若新股東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證複印件)。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公司需增加業務種類的,應當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1.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點擊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一式兩份。
2.經營許可證原件
3.申辦新業務所需提交的材料(請參照“浙江省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在已批准的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上變更網站,應當向省通信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同時,應當先登入w網站國家工信部官網添加域名信息,再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1.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點擊下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一式兩份
2.網站域名變更申報表(點擊下載 網站域名變更申報表)
3.新網站網址的域名證書;
4.已辦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原件;
5.公司的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6.網站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7.須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的內容,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檔案。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等網際網路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8.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擬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專項申請。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或者其獲準授權經營電信業務的子公司,遇有業務覆蓋範圍需要變化的,應當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辦理業務覆蓋範圍變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點擊下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一式兩份;
2.經營許可證原件;
3.總結報告,內容應包括:原有業務開展情況、變更業務覆蓋範圍的資金支持等。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公司註冊資本的,應當在完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變更手續(限公司股東不變的情況。若經營主體如股東發生變化的,需按經營主體變更的規定先行提交申請。)
辦理註冊資本變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點擊下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一式兩份;
2.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有效複印件)及工商的變更登記情況證明;
3.經營許可證原件;
4.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舊的公司章程;
6.驗資報告複印件(包括會計事務所營業執照複印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完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變更手續。
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點擊下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一式兩份;
2.經營許可證原件;
3.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舊的公司章程;
5.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6.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有效複印件)及工商的變更登記情況證明;
7.新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聯繫電話、聯繫手機、聯繫郵件、通信地址。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註冊住所的,應當在完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變更手續。
辦理註冊住所變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點擊下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一式兩份;
2.經營許可證原件;
3.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有效複印件)及工商的變更登記情況證明;
4.新的經營場地的租賃契約及房產證複印件;
5.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6.舊的公司章程。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公司名稱的,應當在完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變更手續。
辦理公司名稱變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點擊下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一式兩份;
2.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有效複印件)及工商的變更登記情況證明;
3.經營許可證原件;
4.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舊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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