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簡稱:ICP許可證)是指一般性經營性網站的主辦者向當地區縣申請的證書證明,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經營性ICP,經營的內容主要是網上廣告、有償提供特定信息內容、電子商務及其它網上套用服務。

國家對經營性ICP實行許可證制度。規定各公司網站必須辦理ICP許可證。ICP許可證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門核發。

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既ICP經營許可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292號《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家對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的ICP實行許可證制度。從而,ICP證成為網站經營的許可證,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證,否則就屬於非法經營。因此,辦理ICP證是企業網站合法經營的需要。ICP許可證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門核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 外文名:Internet Content Provide
  • 簡稱:ICP許可證
  • 頒發單位:各地通信管理部門
  • 辦理對象:各公司網站
申請條件,法律法規,辦理流程,辦證材料,辦理條件,

申請條件

申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下列條件:
1、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2、有業務發展計畫及相關技術方案。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註冊資金應在100萬或者100萬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檔案。
6、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法規

ICP證是網站經營的許可證,根據國家<<網際網路管理辦法規定>>,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證,否則就屬於非法經營。
根據《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 萬元的,處1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辦理流程

從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需要到當地通信管理部門申請ICP經營許可證或備案。通信管理部門是指各省通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
ICPICP
可以先通過撥打相關部門的電話,進行諮詢;或者通過網路查詢相關部門的網站信息,獲取辦理流程及所需資料。

辦證材料

申辦ICP經營許可證提交材料
1、法人簽署的書面申請;
2、營業執照(有效複印件)或企業預登記名稱證明;
3、公司概況(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等)
4、公司近期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審定的財務報表或驗資報告;
5、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6、業務發展計畫及相關技術方案;
7、有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ICPICP
8、涉及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應當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的批准檔案; 涉及電子公告服務的,必須專項申請;沒有涉及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和電子公告服務的,提交《保證書》(下載);
9、《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申報表》;
10、法人代表簽署的《信息安全責任書》。
申請者將上述相關材料送到公司註冊所在省通信管理信息安全處,經核查無誤後,正式接受申請,並將於60日內給予或不給予批准的答覆。

辦理條件

申請ICP經營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
ICPICP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註冊資金大於等於100萬的內資公司;
2、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有業務發展計畫及相關技術方案;
5、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檔案;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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