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電信業務

增值電信業務

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公共網路基礎設施提供附加的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有時也稱之為增強型業務。其實現的價值使原有基礎網路的經濟效益或功能價值增高。從業務分類上,它對應於基礎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的主要特徵是面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

概述,分類,第一類,第二類,相關政策,

概述

憑藉公用電信網的資源和其他通信設備而開發的附加通信業務,其實現的價值使原有網路的經濟效益或功能價值增高,故稱之為電信增值業務(又稱增值業務)。有時它也被稱為增強型業務。
基礎電信業務是保證滿足消費者基本通信需求的業務,而在增值電信業務是運營商提供給消費者的更高層次的信息需求。因此,它必須提供更好更周到更多樣的服務,符合不同消費群的個性化要求。 增值業務自身特性決定其必然是一種多元化、綜合性的捆綁式業務,而不同於語音業務,增值電信業務是集語音、圖片、文字等為一體的綜合性業務,內容豐富多彩,涉及面廣,是多種業務的集成體。增值電信業務提供的是一系列的業務組合,給用戶帶來全新的體驗。
中國從1993年開始開放增值電信業務市場。 1993年8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批轉郵電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電信業務市場管理意見的通知》(國發〔1993〕55號),向社會開放了電話信息服務、計算機信息服務、電子信箱電子數據交換可視圖文等5項增值電信業務和無線尋呼、800MHZ模擬集群通信、450MHZ無線移動通信(大區制)、國內VSAT通信等4項無線通信業務。並對放開的電信業務實行了經營許可制度。

分類

增值業務廣義上分成兩大類:一是以增值網(VAN)方式出現的業務。增值網可憑藉從公用網租用的傳輸設備,使用本部門的交換機、計算機和其它專用設備組成專用網,以適應本部門的需要。例如租用高速信息組成的傳真存儲轉發網、會議電視網、專用分組交換網、虛擬專用網(VPN)等;二是以增值業務方式出現的業務。是指在原有通信網基本業務(電話、電報業務)以外開發的業務,如數據撿索、數據處理電子數據互換電子信箱、電子查號和電子檔案傳輸等等業務。
2003年4月,信息產業部重新調整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所附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增值電信業務的分類不再基於網路,而是基於業務特徵,即根據增值電信的業務特徵將部分能夠在不同網路上實現、在業務特徵上沒有本質區別的業務歸併在一起。
同時,根據業務規模經濟效益性、對電信市場的影響程度等考慮劃分為第一類和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進行管理。其中,為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對規模經濟效益性不十分明顯、對市場影響不大的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進入政策相對寬鬆,從而鼓勵中小型企業參與競爭,促進發展。

第一類

1、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
線上數據與交易處理業務是指利用各種與通信網路相連的數據與交易/事務處理套用平台,通過通信網路為用戶提供線上數據處理和交易/事務處理的業務。線上數據和交易處理業務包括交易處理業務、電子數據交換業務和網路/電子設備數據處理業務。
交易處理業務包括辦理各種銀行業務、股票買賣、票務買賣、拍賣商品買賣、費用支付等。
網路/電子設備數據處理指通過通信網路傳送,對連線到通信網路的電子設備進行控制和數據處理的業務。
2、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
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是指通過通信網路實現國內兩點或多點之間實時的互動式或點播式的話音、圖像通信服務。
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包括國內多方電話服務業務、國內可視電話會議服務業務和國內網際網路會議電視及圖像服務業務等。
國內多方電話服務業務是指通過公用電話網把中國境內兩點以上多點電話終端連線起來,實現多點間實時雙向話音通信業務。
國內可視電話會議服務業務是通過公用電話網把中國境內兩地或多個地點可視電話會議終端連線起來,以可視方式召開會議,能夠實時進行話音、圖像和數據雙向通信。
國內網際網路會議電視及圖像服務業務是為國內用戶在網際網路上兩點或多點之間提供的雙向對稱、互動式的多媒體套用或雙向不對稱、點播式圖像的各種套用,如遠程診斷、遠程教學、協同工作視頻點播(VOD)、遊戲等套用。
3、網際網路虛擬專用網業務
國內網際網路虛擬專用網業務(IP-VPN)是指經營者利用自有的或租用公用網際網路網路資源,採用TCP/IP協定,為國內用戶定製網際網路閉合用戶群網路的服務。網際網路虛擬專用網主要採用IP隧道等基於TCP/IP的技術組建,並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專網內可實現加密的透明分組傳送。
IP-VPN業務的用戶不得利用IP-VPN 進行公共網際網路信息瀏覽及用於經營性活動;IP-VPN業務的經營者必須有確實的技術與管理措施(監控手段)防止其用戶違反上述規定。
4、網際網路數據中心業務
網際網路數據中心業務(IDC)是指利用相應的機房設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為用戶的伺服器等網際網路或其他網路的相關設備提供放置、代理維護、系統配置及管理服務,以及提供資料庫系統或伺服器等設備的出租及其存儲空間的出租、通信線路和出口頻寬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套用服務。網際網路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必須提供機房和相應配套設施及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類

1、存儲轉發類業務
存儲轉發類業務是指利用存儲轉發機制為用戶提供信息傳送的業務。語音信箱、 X.400電子郵件、傳真存儲轉發等屬於存儲轉發類業務。
語音信箱
語音信箱業務是指利用與公用電話網或公用數據傳送網相連線的語音信箱系統向用戶提供存儲、提取、調用話音留言及其輔助功能的一種業務。每個語音信箱有一個專用信箱號碼,用戶可以通過終端設備,例如通過電話呼叫和話機按鍵進行操作,完成信息投遞、接收、存儲、刪除、轉發、通知等功能。
X.400電子郵件業務是指符合ITU X.400建議、基於分組網電子信箱業務。它通過計算機與公用電信網結合,利用存儲轉發方式為用戶提供多種類型的信息交換。
傳真存儲轉發業務
傳真存儲轉發業務是指在用戶的傳真機之間設立存儲轉發系統,用戶間的傳真經存儲轉發系統的控制,非實時地傳送到對端的業務。
傳真存儲轉發系統主要由傳真工作站和傳真存儲轉發信箱組成,兩者之間通過分組網或數字專線連線。傳真存儲轉發業務主要有:多址投送、定時投送、傳真信箱、指定接收人通信、報文存檔及其他輔助功能等。
2、呼叫中心業務
呼叫中心業務是指受企事業單位委託,利用與公用電話網或網際網路連線的呼叫中心繫統和資料庫技術,經過信息採集、加工、存儲等建立信息庫,通過固定網、移動網或網際網路等公眾通信網路向用戶提供有關該企事業單位的業務諮詢、信息諮詢和數據查詢等服務。
呼叫中心業務還包括呼叫中心繫統和話務員座席的出租服務。
用戶可以通過固定電話、傳真、移動通信終端和計算機終端等多種方式進入系統,訪問系統的資料庫,以語音、傳真、電子郵件短訊息等方式獲取有關該企事業單位的信息諮詢服務。
3、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
網際網路接入服務(ISP)是指利用接入伺服器和相應的軟硬體資源建立業務節點,並利用公用電信基礎設施將業務節點與網際網路骨幹網相連線,為各類用戶提供接入網際網路的服務。用戶可以利用公用電話網或其它接入手段連線到其業務節點,並通過該節點接入網際網路
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主要有兩種套用,一是為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ICP)經營者等利用網際網路從事信息內容提供、網上交易、線上套用等提供接入網際網路的服務;二是為普通上網用戶等需要上網獲得相關服務的用戶提供接入網際網路的服務。
4、信息服務業務
信息服務業務是指通過信息採集、開發、處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設,通過固定網、移動網或網際網路等公眾通信網路直接向終端用戶提供語音信息服務(聲訊服務)或線上信息和數據檢索等信息服務的業務。
信息服務的類型主要包括內容服務、娛樂/遊戲、商業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務。信息服務業務面向的用戶可以是固定通信網路用戶、移動通信網路用戶、網際網路用戶或其他數據傳送網路的用戶。

相關政策

中國對增值電信業務實行特許開放政策,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可根據《電信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和《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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