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電信業務

基礎電信業務

電信業務可分為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基礎電信業務是指提供公共網路基礎設施、公共數據傳送和基本話音通信服務的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礎電信業務
  • 外文名:Basic telecommunications business
  • 學科:信息工程
  • 領域:工程技術
內容,分類,第一類,固定通信業務,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第一類衛星通信業務,第一類數據通信業務,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集群通信業務,無線尋呼業務,第二類衛星通信業務,第二類數據通信業務,網路接入業務,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網路託管業務,相關政策,增值業務,

內容

基礎電信業務具體包括以下九種:
(一)固定網路國內長途及本地電話業務;
(二)行動網路電話和數據業務;
(三)衛星通信及衛星移動通信業務;
(四)網際網路及其它公共數據傳送業務;
(五)頻寬、波長光纖、光纜、管道及其它網路元素出租、出售業務;
(六)網路承載、接入及網路外包等業務;
(七)國際通信基礎設施、國際電信業務;
(八)無線尋呼業務;
(九)轉售的基礎電信業務。

分類

2003年4月,原信息產業部重新調整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所附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將基礎電信業務分成第一類基礎電信業務和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進行管理。其中,第一類基礎電信業務需要建設全國性的網路設施,影響用戶範圍廣,關係到國家安全和經濟安全,相應採取適度競爭、有效控制的嚴格管理政策,以避免重複建設,充分發揮規模經濟的作用,保證基礎設施運行平穩、協調發展。
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對上述因素的影響程度相對小些,因此,根據市場發展需求和電信資源有效配置等因素,能夠逐步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
電信業務分類目錄
一、基礎電信業務
(一)固定網路國內長途及本地電話業務;
(二)行動網路電話和數據業務;
(三)衛星通信及衛星移動通信業務;
(四)網際網路及其它公共數據傳送業務;
(五)頻寬、波長、光纖、光纜、管道及其它網路元素出租、出售業務;
(六)網路承載、接入及網路外包等業務;
(七)國際通信基礎設施、國際電信業務;
(八)無線尋呼業務;
(九)轉售的基礎電信業務。
第(八)、(九)項業務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
二、增值電信業務
(一)電子郵件;
(二)語音信箱;
(三)線上信息庫存儲和檢索;
(四)電子數據交換;
(五)線上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
(六)增值傳真;
(七)網際網路接入服務;
(八)網際網路信息服務;
(九)可視電話會議服務。

第一類

固定通信業務

固定通信是指通信終端設備與網路設備之間主要通過電纜或光纜等線路固定連線起來,進而實現的用戶間相互通信,其主要特徵是終端的不可移動性或有限移動性,如普通電話機、IP電話終端、傳真機、無繩電話機、聯網計算機等電話網和數據網終端設備。固定通信業務在此特指固定電話網通信業務和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根據中國現行的“電話網編號標準”,全國固定電話網分成若干個“長途編號區”,每個長途編號區為一個本地電話網。固定電話網可採用電路交換技術或分組交換技術。
固定通信業務包括:固定網本地電話業務、固定網國內長途電話業務、固定網國際長途電話業務、IP電話業務、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固定網本地電話業務
固定網本地電話業務是指通過本地電話網(包括ISDN網)在同一個長途電話編號區範圍內提供的電話業務。
固定網本地電話業務包括以下主要業務類型:
-端到端的雙向話音業務。
-端到端的傳真業務和中、低速數據業務(如固定網短訊息業務)。
-呼叫前轉、三方通話、主叫號碼顯示等補充業務。
-經過本地電話網與智慧型網共同提供的本地智慧型網業務。
-基於ISDN的承載業務。
固定網本地電話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本地電話網路設施(包括有線接入設施),所提供的本地電話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本地電話業務經過的網路,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路,也可以是不同運營者的網路。
固定網國內長途電話業務
固定網國內長途電話業務是指通過長途電話網(包括ISDN網)、在不同“長途編號”區,即不同的本地電話網之間提供的電話業務。某一本地電話網用戶可以通過加撥國內長途字冠和長途區號,呼叫另一個長途編號區本地電話網的用戶。
固定網國內長途電話業務包括以下主要業務類型:
-跨長途編號區端到端雙向話音業務。
-跨長途編號區的端到端的傳真業務和中、低速數據業務。
-跨長途編號區的呼叫前轉、三方通話、主叫號碼顯示等各種補充業務。
-經過本地電話網、長途網與智慧型網共同提供的跨長途編號區的智慧型網業務。
-跨長途編號區基於ISDN承載業務。
固定網國內長途電話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國內長途電話網路設施,所提供的國內長途電話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國內長途電話業務經過的本地電話網和長途電話網,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路,也可以由不同運營者網路共同完成。
固定網國際長途電話業務
固定網國際長途電話業務是指國家之間或國家與地區之間,通過國際電話網路(包括ISDN網)提供的國際電話業務。某一國內電話網用戶可以通過加撥國際長途字冠和國家(地區)碼,呼叫另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電話網用戶。
固定網國際長途電話業務包括以下主要業務類型:
-跨國家或地區端到端雙向話音業務。
-跨國家或地區的端到端的傳真業務和中、低速數據業務。
-經過本地電話網、長途網、國際網與智慧型網共同提供的跨國家或地區的智慧型網業務,如國際閉合用戶群話音業務等。
-跨國家或地區基於ISDN承載業務。
利用國際專線提供的國際閉合用戶群話音服務屬固定網國際長途電話業務。
固定網國際長途電話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國際長途電話業務網路,無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運營商不得建設國際傳輸設施,必須租用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國際傳輸設施。所提供的國際長途電話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固定網國際長途電話業務,必須經過國家批准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提供一次國際長途電話業務經過的本地電話網、國內長途電話網和國際網路,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路,也可以由不同運營者的網路共同完成。
IP電話業務
IP電話業務泛指利用IP網路協定,通過IP網路提供或通過電話網路和IP網路共同提供的電話業務。
IP電話業務在此特指由電話網路和IP網路共同提供的Phone-Phone 以及PC-Phone的電話業務,其業務範圍包括國內長途IP電話業務和國際長途IP電話業務。IP電話業務在整個信息傳遞過程中,中間傳輸段採用IP包方式。
IP電話業務包括以下主要業務類型:
-端到端的雙向話音業務。
-端到端傳真業務和中、低速數據業務。
-與智慧型網共同提供的國內和國際長途智慧型網業務。
IP電話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IP電話業務網路,無國際或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運營商不得建設國際或國內傳輸設施,必須租用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國際或國內傳輸設施。所提供的IP電話業務類型可以是部分或全部。提供國際IP長途電話業務,必須經過國家批准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提供一次IP電話業務經過的網路,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路,也可以由不同運營者的網路共同完成。
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國際通信設施是指用於實現國際通信業務所需的地面傳輸網路和網路元素。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是指建設並出租、出售國際通信設施的業務。
國際通信設施主要包括:國際陸纜、國際海纜、陸地入境站,海纜登入站、國際地面傳輸通道、國際衛星地球站、國際傳輸通道的國內延伸段,以及國際通信網路頻寬、光通信波長、電纜、光纖、光纜等國際通信傳輸設施。
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者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設上述國際通信設施的部分或全部物理資源和功能資源,並可以開展相應的出租、出售經營活動。

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蜂窩移動通信是採用蜂窩無線組網方式,在終端和網路設備之間通過無線通道連線起來,進而實現用戶在活動中可相互通信。其主要特徵是終端的移動性,並具有越區切換和跨本地網自動漫遊功能。蜂窩移動通信業務是指經過由基站子系統和移動交換子系統等設備組成蜂窩移動通信網提供的話音、數據、視頻圖像等業務。
蜂窩移動通信業務包括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800MHz CDMA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第三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簡稱GSM移動通信)業務是指利用工作在900/1800MHz頻段的GSM移動通信網路提供的話音和數據業務。GSM移動通信系統的無線接口採用TDMA技術,核心網移動性管理協定採用MAP協定。
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包括以下主要業務類型:
-端到端的雙向話音業務。
-移動訊息業務,利用GSM網路和訊息平台提供的移動台發起、移動台接收的訊息業務。
-移動承載業務及其上移動數據業務。
-移動補充業務,如主叫號碼顯示、呼叫前轉業務等。
-經過GSM網路與智慧型網共同提供的移動智慧型網業務,如預付費業務等。
-國內漫遊和國際漫遊業務。
900/1800MHz GSM 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GSM移動通信網路,所提供的移動通信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移動通信業務經過的網路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路,也可以由不同運營者的網路共同完成。提供移動網國際通信業務,必須經過國家批准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
800MHz CDMA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800MHz CDMA 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簡稱CDMA移動通信)業務是指利用工作在800MHz 頻段上的CDMA移動通信網路提供的話音和數據業務。CDMA移動通信的無線接口採用窄帶碼分多址CDMA技術,核心網移動性管理協定採用IS-41協定。
800MHz CDMA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包括以下主要業務類型:
-端到端的雙向話音業務。
-移動訊息業務,利用CDMA網路和訊息平台提供的移動台發起、移動台接收的訊息業務。
-移動承載業務及其上移動數據業務。
-移動補充業務,如主叫號碼顯示、呼叫前轉業務等。
-經過CDMA網路與智慧型網共同提供的移動智慧型網業務,如預付費業務等。
-國內漫遊和國際漫遊業務。
800MHz CDMA 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CDMA移動通信網路,所提供的移動通信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移動通信業務經過的網路,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路,也可以由不同運營者的網路共同完成。提供移動網國際通信業務,必須經過國家批准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
第三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第三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簡稱3G移動通信)業務是指利用第三代移動通信網路提供的話音、數據、視頻圖像等業務。
第三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主要特徵是可提供移動寬頻多媒體業務,其中高速移動環境下支持144kb/s速率,步行和慢速移動環境下支持384kb/s速率,室內環境支持2Mb/s速率數據傳輸,並保證高可靠服務質量(QoS) 。第三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包括第二代蜂窩移動通信可提供的所有的業務類型和移動多媒體業務。
第三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3G移動通信網路,所提供的移動通信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移動通信業務經過的網路,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網路設施,也可以由不同運營者的網路設施共同完成。提供移動網國際通信業務,必須經過國家批准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

第一類衛星通信業務

衛星通信業務是指經過通信衛星和地球站組成的衛星通信網路提供的話音、數據、視頻圖像等業務。通信衛星的種類分為地球同步衛星(靜止衛星)、地球中軌道衛星和低軌道衛星(非靜止衛星)。地球站通常是固定地球站,也可以是可搬運地球站、移動地球站或移動用戶終端。
根據管理的需要,衛星通信業務分為兩類。第一類衛星通信業務包括:衛星移動通信業務、衛星國際專線業務。
衛星移動通信業務
衛星移動通信業務是指地球表面上移動地球站或移動用戶使用手持終端、便攜終端、車(船、飛機)載終端,通過由通信衛星、關口地球站、系統控制中心組成的衛星移動通信系統實現用戶或移動體在陸地、海上、空中的通信業務。
衛星移動通信業務主要包括話音、數據、視頻圖像等業務類型。
衛星移動通信業務經營者必須組建衛星移動通信網路設施,所提供的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跨境衛星移動通信業務(通信的一端在境外)時,必須經過國家批准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轉接。提供衛星移動通信業務經過的網路,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路,也可以由不同運營者的網路共同完成。
衛星國際專線業務
衛星國際專線業務是指利用由固定衛星地球站和靜止或非靜止衛星組成的衛星固定通信系統向用戶提供的點對點國際傳輸通道、通信專線出租業務。衛星國際專線業務有永久連線和半永久連線兩種類型。
提供衛星國際專線業務套用的地球站設備分別設在境內和境外,並且可以由最終用戶租用或購買。
衛星國際專線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衛星通信網路設施。

第一類數據通信業務

數據通信業務是通過網際網路、幀中繼、ATM、X.25分組交換網、DDN等網路提供的各類數據傳送業務。
根據管理的需要,數據通信業務分為兩類。第一類數據通信業務包括:網際網路數據傳送業務、國際數據通信業務、公眾電報和用戶電報業務。
網際網路數據傳送業務
網際網路數據傳送業務是指利用IP技術,將用戶產生的IP數據包從源網路或主機向目標網路或主機傳送的業務。
網際網路數據傳送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網際網路骨幹網路和網際網路國際出入口,無國際或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運營商不得建設國際或國內傳輸設施,必須租用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國際或國內傳輸設施。
網際網路數據傳送業務經營者可以為網際網路接入服務商提供接入,也可以直接向終端用戶提供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網際網路數據傳送業務經過的網路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網路,也可以利用不同運營者網路共同完成。
網際網路數據傳送業務經營者可建設用戶駐地網、有線接入網、城域網等網路設施。
基於網際網路的國際會議電視和圖像服務業務、國際閉合用戶群數據業務屬網際網路數據傳送業務。
國際數據通信業務
國際數據通信業務是國家間或國家與地區之間,通過幀中繼ATM等網路向用戶提供永久虛電路(PVC)連線,以及利用國際線路或國際專線提供數據或圖像傳送業務。
利用國際專線提供的國際會議電視業務和國際閉合用戶群的數據業務屬於國際數據通信業務。
國際數據通信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國際幀中繼和ATM等業務網路,無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運營商不得建設國際傳輸設施,必須租用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國際傳輸設施。
公眾電報和用戶電報業務
公眾電報業務是發報人交發報文由電報局通過電報網傳遞並投遞給收報人電報業務。公眾電報業務按電報傳送目的地分為國內公眾電報業務和國際公眾電報業務兩種。
用戶電報業務是用戶利用裝設在本單位或本住所或電報局門市的電報終端設備,通過用戶電報網與本地或國內外各地用戶直接通報的一種電報業務。用戶電報業務按使用方式分為專用用戶電報業務、公眾用戶電報業務和海事用戶電報業務。

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

集群通信業務

集群通信業務是指利用具有信道共用和動態分配等技術特點的集群通信系統組成的集群通信共網,為多個部門、單位等集團用戶提供的專用指揮調度等通信業務。
集群通信系統是按照動態信道指配的方式實現多用戶共享多信道的無線電移動通信系統。該系統一般由終端設備、基站和中心控制站等組成,具有調度、群呼、優先呼、虛擬專用網、漫遊等功能。
集群通信業務包括:模擬集群通信業務、數字集群通信業務。
模擬集群通信業務
模擬集群通信業務是指利用模擬集群通信系統向集團用戶提供的指揮調度等通信業務。模擬集群通信系統是指在無線接口採用模擬調製方式進行通信的集群通信系統。
模擬集群通信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模擬集群通信業務網路,無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經營者不得建設國內傳輸網路設施,必須租用具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傳輸設施組建業務網路。
數字集群通信業務
數字集群通信業務是指利用數字集群通信系統向集團用戶提供的指揮調度等通信業務。數字集群通信系統是指在無線接口採用數字調製方式進行通信的集群通信系統。
數字集群通信業務主要包括調度指揮、數據、電話(含集群網內互通的電話或集群網與公眾網間互通的電話)等業務類型。
數字集群通信業務經營者必須提供調度指揮業務,也可以提供數據業務、集群網內互通的電話業務及少量的集群網與公眾網間互通的電話業務。
數字集群通信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數字集群通信業務網路,無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經營者不得建設國內傳輸網路設施,必須租用具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傳輸設施組建業務網路。

無線尋呼業務

無線尋呼業務是指利用大區制無線尋呼系統,在無線尋呼頻點上,系統中心(包括尋呼中心和基站)以採用廣播方式向終端單向傳遞信息的業務。無線尋呼業務可採用人工或自動接續方式。在漫遊服務範圍內,尋呼系統應能夠為用戶提供不受地域限制的尋呼漫遊服務。
根據終端類型和系統傳送內容的不同,無線尋呼用戶在無線尋呼系統的服務範圍內可以收到數字顯示信息、漢字顯示信息或聲音信息。

第二類衛星通信業務

第二類衛星通信業務包括: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 通信業務。
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
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是指根據使用者需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將自有或租有的衛星轉發器資源(包括一個或多個完整轉發器、部分轉發器頻寬等)向使用者出租或出售,以供使用者在境內利用其所租賃或購買的衛星轉發器資源為自己或他人、組織提供服務的業務。
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經營者可以利用其自有或租用的衛星轉發器資源,在境內開展相應的出租或出售的經營活動。
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通信業務
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通信業務是指利用衛星轉發器,通過VSAT通信系統中心站的管理和控制,在國內實現中心站與VSAT終端用戶(地球站)之間、VSAT終端用戶之間的語音、數據、視頻圖像等傳送業務。
由甚小口徑天線和地球站終端設備組成的地球站稱VSAT地球站。由衛星轉發器、中心站和VSAT地球站組成VSAT系統。
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通信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VSAT系統,在國內提供中心站與VSAT終端用戶(地球站)之間、VSAT終端用戶之間的語音、數據、視頻圖像等傳送業務。

第二類數據通信業務

第二類數據通信業務包括: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無線數據傳送業務。
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
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是指第一類數據傳送業務以外的,在固定網中以有線方式提供的國內端到端數據傳送業務。主要包括基於異步轉移模式(ATM)網路的ATM數據傳送業務、基於X.25分組交換網的X.25數據傳送業務、基於數字數據網(DDN)的DDN數據傳送業務、基於幀中繼網路的幀中繼數據傳送業務等。
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包括:永久虛電路(PVC)數據傳送業務、交換虛電路(SVC)數據傳送業務、虛擬專用網業務等。
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經營者可組建上述基於不同技術的數據傳送網,無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經營者不得建設國內傳輸網路設施,必須租用具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傳輸設施組建業務網路。
無線數據傳送業務
無線數據傳送業務是指前述基礎電信業務條目中未包括的、以無線方式提供的端到端數據傳送業務,該業務可提供漫遊服務,一般為區域性。
提供該類業務的系統包括蜂窩數據分組數據(CDPD) 、 PLANET 、 NEXNET 、 Mobitex 等系統。雙向尋呼屬無線數據傳送業務的一種套用。
無線數據傳送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無線數據傳送網,無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經營者不得建設國內傳輸網路設施,必須租用具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傳輸設施組建業務網路。

網路接入業務

網路接入業務是指以有線或無線方式提供的、與網路業務節點接口(SNI)或用戶網路接口(UNI)相連線的接入業務。網路接入業務在此特指無線接入業務、用戶駐地網業務。
無線接入業務
無線接入業務是以無線方式提供的網路接入業務,在此特指為終端用戶提供面向固定網路(包括固定電話網和網際網路)的無線接入方式。無線接入的網路位置為固定網業務節點接口(SNI)到用戶網路接口(UNI)之間部分,傳輸媒質全部或部分採用空中傳播的無線方式,用戶終端不含移動性或只含有限的移動性。
無線接入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位於固定網業務節點接口(SNI)到用戶網路接口(UNI)之間的無線接入網路設施,可以從事自己所建設施的網路元素出租和出售業務。
用戶駐地網業務
用戶駐地網業務是指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利用與公眾網相連的用戶駐地網(CPN)相關網路設施提供的網路接入業務。
用戶駐地網是指用戶網路接口(UNI)到用戶終端之間的相關網路設施。
用戶駐地網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用戶駐地網,並可以開展駐地網區域網路絡元素出租或出售業務。

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國內通信設施是指用於實現國內通信業務所需的地面傳輸網路和網路元素。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是指建設並出租、出售國內通信設施的業務。
國內通信設施主要包括:光纜、電纜、光纖、金屬線、節點設備、線路設備、微波站、國內衛星地球站等物理資源,和頻寬(包括通道、電路)、波長等功能資源組成的國內通信傳輸設施。
國內專線電路租用服務業務屬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者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設上述國內通信設施的部分或全部物理資源和功能資源,並可以開展相應的出租、出售經營活動。

網路託管業務

網路託管業務是指受用戶委託,代管用戶自有或租用的國內的網路、網路元素或設備,包括為用戶提供設備的放置、網路的管理、運行和維護等服務,以及為用戶提供互聯互通和其它網路套用的管理和維護服務。

相關政策

中國的基礎電信業務一直掌握在幾個國有通信企業手中。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從2004年12月11日起,中國正式對外開放基礎電信等服務貿易領域的相關業務。外資可以在上海、廣州和北京設持股30%的合資企業,並在這些城市內及其之間提供服務。深圳、杭州等14個城市2005年年內開放上述業務。由此,中國電信業迎來了真正意義上的競爭。

增值業務

增值業務是在基本業務基礎提高的,也就是現有基礎後有增值。
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公共網路基礎設施提供附加的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有時也稱之為增強型業務。其實現的價值使原有基礎網路的經濟效益或功能價值增高。從業務分類上,它對應於基礎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的主要特徵是面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
增值業務廣義上分成兩大類:一是以增值網(VAN)方式出現的業務。增值網可憑藉從公用網租用的傳輸設備,使用本部門的交換機、計算機和其它專用設備組成專用網,以適應本部門的需要。例如租用高速信息組成的傳真存儲轉發網、會議電視網、專用分組交換網虛擬專用網(VPN)等;二是以增值業務方式出現的業務。是指在原有通信網基本業務(電話、電報業務)以外開發的業務,如數據撿索、數據處理電子數據互換電子信箱、電子查號和電子檔案傳輸等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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