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全體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全體會議

國務院全體會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現行的法定會議之一,由全體國務院組成人員組成,由總理召集和主持。討論決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全體會議
  • 性質:法定會議之一
  • 參會人員:全體國務院組成人員組成
  • 召集:總理召集並主持
法律規定,組成人員,2019年,2013-2017年,第一次會議,第二次會議,第三次會議,第四次會議,第五次會議,第六次會議,歷屆會議時間,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三次,第十四次,第十五次,第十六次,第十八次,第十九次,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八條 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
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
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全體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第四條 國務院會議分為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全體會議由國務院全體成員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國務院工作規則
三十九、國務院全體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組成,由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二)部署國務院的重要工作。
國務院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四十一、提請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國務院分管領導同志協調或審核後提出,報總理確定;會議檔案由總理批印。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檔案和議題於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四十二、國務院領導同志不能出席國務院全體會議或國務院常務會議,向總理請假。國務院全體會議其他組成人員或國務院常務會議列席人員請假,由國務院辦公廳匯總後向總理報告。
四十三、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紀要,由總理簽發。

組成人員

總理:李克強(黨組書記)
副總理:張高麗劉延東(女)、汪洋馬凱
國務委員:楊晶(蒙古族)、常萬全楊潔篪郭聲琨王勇
秘書長:楊晶(兼任)
國務院各組成部門負責人
1. 外交部部長 王毅
2. 國防部部長 常萬全(兼人)
4. 教育部部長 陳寶生
5. 科學技術部部長 萬鋼(致公黨)
8. 公安部部長 郭聲琨(兼任)
9. 國家安全部部長 耿惠昌
10. 監察部部長 黃樹賢
11. 民政部部長 李立國 
12. 法務部部長 吳愛英(女)
13. 財政部部長 樓繼偉
19.中國鐵路總公司(正部級)總經理盛光祖
20. 水利部部長 陳雷
21. 農業部部長 韓長賦
22. 商務部部長 高虎城
23. 文化部部長 蔡武
27.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 劉家義
(以上內容參考資料來源:)

2019年

2019年1月1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第二次全體會議,討論擬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決定將《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發往各省(區、市)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單位徵求意見,並研究部署一季度經濟工作。

2013-2017年

第一次會議

2013年3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新一屆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宣布了國務院領導同志分工和國務院機構設定,討論通過了《國務院工作規則》,對政府工作進行了部署,新一屆政府開始全面履責。

第二次會議

2014年1月2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第二次全體會議,討論即將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決定將《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發往各省(區、市)和中央有關單位徵求意見。

第三次會議

2014年9月1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第三次全體會議,決定任命崔世安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於2014年12月20日就職。會議審議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選舉崔世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的報告,聽取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王光亞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產生過程的匯報。

第四次會議

2015年1月1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第四次全體會議,討論即將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決定將《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發往各省(區、市)和中央有關單位徵求意見。

第五次會議

2016年1月2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第五次全體會議,討論擬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和“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決定將《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和《“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徵求意見稿)》發往各省(區、市)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單位徵求意見。

第六次會議

2017年1月1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第六次全體會議,討論擬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決定將《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發往各省(區、市)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單位徵求意見。

歷屆會議時間

第一次

2003-03-21
會議通報了國務院領導同志分工,宣布了國務院機構設定,討論通過了《國務院工作規則》。

第二次

2003-05-21
溫家寶總理在會上強調,要進一步貫徹中央關於堅持“兩手抓”的方針,一手抓非典防治工作,一手抓經濟發展和其他工作,建立防治非典特殊時期良好的工作秩序,努力減少非典造成的損失。

第三次

2004-01-18
會議討論即將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會議決定,將此稿發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門、單位廣泛徵求意見。

第四次

2004-09-01
會議就任命何厚鏵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作出了決定。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第414號令,任命何厚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於2004年12月20日就職

第五次

2005-01-21
會議討論即將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會議決定,將此稿發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門、單位廣泛徵求意見。

第六次

2005-03-12
會議批准董建華先生辭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職務。溫家寶總理簽署了國務院第433號令,即日生效。

第七次

2005-06-21
會議決定任命曾蔭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即日起就職,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溫家寶當即簽署了任命曾蔭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國務院第437號令。

第八次

2006-01-20
會議討論即將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和《“十一五”規劃綱要(草案)》。會議決定,將這兩個檔案發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門、單位徵求意見。

第九次

2007-01-26
會議討論即將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會議決定,將此稿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門、單位徵求意見。

第十次

2007-04-02
會議就任命曾蔭權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作出決定。溫家寶總理簽署了國務院第490號令,任命曾蔭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於2007年7月1日就職。

第十一次

2008-01-19
討論即將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會議決定,將此稿發到各省區市和中央黨政軍群各部門徵求意見,並採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

第十二次

2008-03-21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新一屆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並發表了重要講話。會議宣布了國務院領導同志分工和國務院機構設定,討論通過了《國務院工作規則》。會議分析了國內外形勢,對當前政府工作作出部署。

第十三次

2009-01-19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第二次全體會議,討論即將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會議決定,將此稿發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有關部門、單位徵求意見。

第十四次

2009-08-10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全體會議,決定任命崔世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任期自2009年12月20日起至2014年12月19日止。

第十五次

2010-01-19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9日上午主持召開國務院第四次全體會議,討論即將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會議決定,將此稿發到各省區市和中央有關部門、單位徵求意見,並採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

第十六次

2011-01-18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8日上午主持召開國務院第五次全體會議,討論即將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和《“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會議決定,將這兩個檔案發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有關部門、單位徵求意見。

第十八次

2012-01-31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1日上午主持召開國務院第六次全體會議,討論即將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會議決定,將這個檔案發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有關部門、單位徵求意見。

第十九次

2012-03-28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第七次全體會議,決定任命梁振英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於2012年7月1日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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