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專業教育事業計畫管理的暫行規定

中等專業教育事業計畫管理的暫行規定由教育部 、國家計委於1984年3月9日發布並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等專業教育事業計畫管理的暫行規定
  • 發文單位:教育部 國家計委
  • 發布日期:1984-3-9
  • 執行日期:1984-3-9
規定
發文單位:教育部 國家計委
文 號:[84]教計字024號
發布日期:1984-3-9
執行日期:1984-3-9
成人教育事業計畫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重要組成部分,成人高等、中等專業教育是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各類高、中級專門人才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必須加強對成人高等、中等專業教育事業計畫的管理,使之切實納入國民經濟和教育計畫的軌道。
一、各地區、各部門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以及實際可能條件,按照國家計委、教育部提出的編報教育事業計畫的要求,對本地區、本部門舉辦的成人高等、中等專業教育事業制訂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報國家計委、教育部經過匯總審核、綜合平衡後,納入全國成人高等、中等專業教育事業計畫。
二、納入國家成人高等教育事業計畫的範圍是指:按國務院有關規定,經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中央有關部門批准,並報教育部審定備案的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農民高等學校、管理幹部學院、教育(教師進修)學院、獨立設定的函授學院、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函授部、夜大學,招收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學制為二年以上,培養目標相當於高等學校專科和本科畢業水平的人數,不包括在各種短期訓練班、進修班學習的人員。
納入成人中等專業教育事業計畫的範圍是指:按國務院、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經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中央有關部門批准的廣播電視中等專業學校,幹部、職工、農民中等專業學校以及教師進修學校,招收具有國中畢業文化程度,學制為二年以上,培養目標相當於中等專業學校畢業水平的人數,不包括在各種短期訓練班、進修班學習的人員。
在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幹部專修科、在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舉辦的幹部中專班和職工中專班,暫列入普通高等學校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計畫內。
三、成人高等、中等專業教育事業計畫,實行“統一計畫、分級管理”的原則和由下而上、上下結合的編制方法。
1、各類成人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應根據國家的規定與要求,及時編制長遠和年度的事業發展計畫,按學校的隸屬關係上報學校的主管部門,同時要分別報送學校所在地區的教育、計畫部門。
2、中央各部門負責審核、匯總、制定本部門所屬的成人高等、中等專業教育事業計畫,報教育部、國家計委,同時抄送有關省、市、自治區教育(高教)廳(局)、計委。
3、省、市、自治區教育(高教)廳(局)、計委負責審核匯總、制定本地區的成人高等、中等專業教育事業計畫(包括中央部門所屬學校,但要單列),報教育部、國家計委。
4、教育部在審核、匯總各省、市、自治區和中央部門報送的計畫的基礎上,提出全國成人高等、中等專業教育事業計畫,報國家計委,經綜合平衡後納入國家計畫,由國家計委、教育部正式下達。
5、對成人高等、中等專業教育事業計畫指標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除下達分省、市、自治區,分中央部門的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農民高等學校、管理幹部學院、教育(教師進修)學院,獨立設定的函授學院、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函授部、夜大學以及廣播電視中等專業學校、幹部、職工、農民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的事業計畫總指標外,將其中的管理幹部學院、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函授部、夜大學再分學校單列指標下達。
各省、市、自治區和中央部門在落實國家下達的成人高、中等專業教育事業計畫時,還需要下達哪些指標,由省、市、自治區和中央部門確定。
四、各地區、各部門制定成人高等、中等專業教育事業計畫時要注意需要和可能相結合,搞好人、財、物的綜合平衡工作。其所必需的師資、經費、基建投資、物資設備等,均應按現行的財政、計畫管理體制和有關規定,分別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的財政、基建投資、勞動工資、物資設備供應計畫,由主管部門予以妥善安排,以保證國家計畫的完成。
五、為加強對成人高等、中等專業教育事業計畫的管理。各地區、各部門、各學校都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的教育和教學制度以及其他規章條例,按照教育部、國家計委制訂的編報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的規定辦事。要嚴格計畫的審批程式,要經過批准納入國家計畫並正式下達後方可安排招生,未經批准的不得安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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