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業務核算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業務核算是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核算規定。具體是:對金融機構貸款賬戶的分類與核算。貸款賬戶的分類,一般分為: 年度性貸款賬戶; 季節性貸款賬戶; 日拆性貸款賬戶。均採取逐筆貸放,逐筆歸還的辦法。其中: 一是貸款發放的核算。金融機構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有關借款時,應填制五聯借款憑證,並在憑證上加蓋預留印鑑。金融機構的借款憑證,經中國人民銀行計畫部門審核批准後,將第四聯留存,其餘各聯轉會計部門憑以作賬務處理。二是貸款歸還的核算。

貸款到期,金融機構主動退還的核算辦法是: 借款的金融機構應填制四聯還款憑證並加蓋預留印鑑。金融機構的還款憑證,經中國人民銀行會計部門審核無誤,並核實存款戶餘額後作賬務處理。金融機構提前歸還部分貸款的核算辦法,比照到期歸還的處理手續辦理。貸款逾期的核算辦法是: 中國人民銀行會計部門應將到期貸款轉入逾期貸款賬戶,並填制特種轉賬借方、貸方傳票各兩聯,在轉賬原因欄註明 “××貸款到期逾期貸款戶” 字樣,以借、貸方傳票各一聯作轉賬傳票辦理轉賬,一聯通知借款的金融機構,一聯送計畫部門。待金融機構主動歸還逾期貸款或在必要時,主動扣還逾期貸款時,比照到期歸還貸款的處理手續辦理。再貼現業務的核算。金融機構將未到期的貼現票據按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辦理再貼現時,使用再貼現賬戶核算。目前有兩種處理方法,即匯總辦理再貼現的核算和逐筆辦理再貼現的核算。均應填制五聯再貼現憑證,並加蓋預留印鑑。經銀行審查同意,計算出再貼現利息和實付再貼現金額後,作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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