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

“要式民事法律行為”的對稱。不須採用一定形式,可以由當事人自由選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是不要式的民事法律行為,這種行為簡便易行,但容易發生糾紛,而且舉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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