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專利申請

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遞交申請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應當包括專利申請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含附圖)和權利要求書。遞交申請外觀設計申請的,應當包括專利申請請求書、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在某些情況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有權對特定情況下的專利申請不予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同時退還申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受理專利申請
  • 類型:規定
  • 條件:專利申請未以書面形式提出等
  • 內容:專利申請
條件,法規,審查條例,法律規定,

條件

專利申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利局不予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同時退還申請檔案。
(1)專利申請未以書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書寫的不能受理。例如:用模型、樣品、錄像帶、磁碟或者通過電話提出專利申請是不能受理的,未經翻譯的外文申請檔案也不能受理。
(2)申請檔案(包括請求書)未打字、印刷,或者字跡不清、有塗改的;附圖或外觀設計圖片未用繪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製,或者模糊不清(外觀設計照片)、有塗改的不能受理。例如:用鉛筆繪製的附圖和圖片、模糊不清的照片是不能受理的。
(3)基本申請檔案不齊備,如發明申請缺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中任一項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中任一項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缺請求、圖片或者照片中任一項的不能受理。受理條件審查,只檢查專利申請這幾個部分是否齊全,對每個部分內的檔案是否完整不作審查。所以申請人提交申請檔案時一定要仔細核對。
(4)請求書中缺申請人姓名或名稱以及地址不詳的不能受理。
(5)專利申請類別(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不明確或者無法確定的不能受理。
(6)與我國既無協定或條約關係、又無專利互惠的國家所屬的國民或單位,向我國提出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在我國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單位,以及港、澳、台地區的單位和同胞未按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辦理申請手續的不能受理。
(7)港澳台地區的法人和居民直接從港澳台地區向專利局郵寄專利申請的;港澳台地區法人作為申請人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時,未委託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的。

法規

審查條例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第三十六條 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覆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八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複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規定

專利申請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並通知申請人:
(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無附圖)或者權利要求書的,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簡要說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細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各類申請檔案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字跡呈黑色,整齊清晰,並不得塗改。附圖應當用製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製,線條應當均勻清晰,並不得塗改);
(四)請求書中缺少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或者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的(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本法辦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託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六)專利申請類別(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不明確或者難以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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