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上海市獎學金實施細則

《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上海市獎學金實施細則》由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於2008年6月10日發布,分主要內容、操作辦法、信息申報與經費結算、組織管理、實施時間五方面,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上海市獎學金實施細則
  • 適用地區:上海市
  • 發布時間:二OO八年六月十日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發文通知,檔案內容,

發文通知

各區縣財政局、教育局,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各有關委、局、控股(集團)公司: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07)35號),現將《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上海市獎學金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如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市財政局科教文衛處或市教委職業教育處聯繫。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檔案內容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特制定《本市中等職業學校上海市獎學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一、主要內容
(一)上海市獎學金
1.範圍與條件
在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品學兼優並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在籍在滬學生,可享受上海市獎學金。
基本條件:(1)遵紀守法,模範遵守《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行為規範》;(2)樂於奉獻,團結同學,熱心為同學服務;(3)熱愛勞動,積極投身社會實踐和志願服務活動;(4)熱愛專業,虛心好學,牢固掌握基本知識和技能,注重實踐,學習成績優良。
2.比例與標準
每年獎勵比例約為在校生的5%,設一、二、三等獎。一等獎標準為1500元/年;二等獎標準為1000元/年;三等獎標準為500元/年。
3.獲得上海市獎學金的學生,可同時享受國家助學金或專業獎勵金。
(二)專業獎勵
1.確定“專業獎勵”專業和學校的基本原則
(1)支持和鼓勵學校設定城市發展急需、緊缺且產業、行業需求相對穩定的專業,以培養一線實際操作技能為主,滿足上海產業結構調整對緊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2)在“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百校重點建設工程”評估驗收合格的中等職業學校中,選擇專業基礎條件較好、專業設定比較穩定、連續招生3年以上並至少有一屆畢業生且畢業生就業率在90%以上的專業。
(3)市教委會同市有關部門以《教育部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補充專業目錄》為依據,並參照上一年度中職校就業公示和當年學校招生計畫,確定當年“專業獎勵”的專業目錄和獎勵名額,並在招生前予以公布。
2.“專業獎勵”的對象和條件
(1)凡報考列入當年“專業獎勵”目錄的專業被相關學校錄取的本市戶籍和在滬報考且符合報考條件的非戶籍生源,全市每年專業獎勵名額為8000名。
(2)符合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從其它相關專業轉入“專業獎勵”專業的學生,在學校尚有“專業獎勵”名額的前提下,可從轉入學期起享受“專業獎勵”政策。
3.“專業獎勵”標準
(1)符合“專業獎勵”對象的學生,其在校就學期間享受“專業獎勵”政策,若轉學、轉專業或休學則停止享受該政策。
(2)符合“專業獎勵”對象的學生,可在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基礎上,同時享受專業獎勵政策。在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每人每年獎勵3000元;在非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每人每年獎勵1600元。
對於就讀藝術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相關專業的學生的獎勵標準,均按其所在學校的上述標準執行。
二、操作辦法
(一)上海市獎學金
1.市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按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總數的5%左右比例,由市教委每年5月下達各類學校各等次市獎學金名額。
2.申請程式。符合申請市獎學金基本條件的學生,由學生本人申請,或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小組提出本校當年獲獎學生的建議名單,並填寫《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上海市獎學金學生申請表》(附屬檔案1),報校領導集體評審通過後,在校內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市教委備案。每年10月學校將本學年獲得市獎學金學生的情況報上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二)專業獎勵
1.學校錄取辦法和基本條件。當年報考“專業獎勵”專業的新生,學校根據學生志願、入學成績和專業獎勵名額等情況,按照學校事先公示的招生錄取辦法,擇優錄取並實施專業獎勵。申請“專業獎勵”學生的基本條件包括:(1)熱愛專業,學習刻苦,成績優秀;(2)符合本市學籍管理規定,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3)積極上進,操行評價合格。
2.申請程式。符合“專業獎勵”條件的學生,每學期向學校提出申請,並填寫《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獎勵學生申請表》(附屬檔案2)。在規定的學制期限內,學校負責資格確認,並於公示一周后予以獎勵。每年10月學校將獲得本學年“專業獎勵”學生情況報上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就高”原則。對既符合“專業獎勵”條件的,又符合農村、海島和低保家庭學生國家助學金條件的同一名學生,學校可按“就高”的原則給予其國家助學金,但不能重複享受。
三、信息申報與經費結算
(一)信息申報
學校應認真做好有關信息匯總和上報工作,按時填妥《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上海市獎學金學生名單匯總表(一)、(二)》(附屬檔案3)、《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獎勵”學生匯總表(一)、(二)》(附屬檔案4),並經學校資助工作小組審核,校長同意簽名後,報上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各行業主辦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直接上報市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各區(縣)主管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和民辦技工學校,報所屬區(縣)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區(縣)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後,填寫《區縣所屬學校學生獎學情況匯總表(一)(二)》(附屬檔案5),報市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有關學校獎學金信息的電子文檔上報辦法另行通知。
(二)經費結算
上海市獎學金和專業獎勵經費,由市級財政負擔。根據區(縣)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和學校上報的市獎學金和專業獎勵經費,經市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市教委下撥學校,結算方法採用“上半年預撥,下半年結算”的辦法。
四、組織管理
(一)完善區(縣)學生資助管理職能。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市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指導下,全面負責所屬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和管理工作。學校應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資助工作小組,制定具體操作辦法,公布學生資助熱線電話,負責受理學生申請、資格審核、獎學金評選、信息匯總申報等各項工作,確保學生獎學經費及時足額發放。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經費的使用情況應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
(二)上海市獎學金的經費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如發現上述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對此項工作完成出色的學校將給予表彰,對因工作不力導致社會反應強烈、嚴重違規的學校將予以通報批評。
(三)學校在每年招生期間,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等渠道,向廣大國中畢業生、國中學校和社會各界廣泛宣傳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和獎勵政策。各學校在印發招生簡章和新生錄取通知書時,要具體介紹有關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資助和獎勵政策,確保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和獎勵政策工作順利有序開展。
五、實施時間
本《操作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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