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農村、海島家庭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實施免費教育的意見

農村、海島家庭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實施免費教育,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職業教育的重視、對職業學校學生的關懷,是吸引更多的優秀國中畢業生服務於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發揮中等職業教育更好為農村、農業和農民服務的積極作用,有利於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和新農村建設,有利於推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農村、海島家庭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實施免費教育的意見
  • 地點:上海市
  • 時間:2009
  • 屬性:管理意見
滬府辦發〔2009〕47號,免費對象,免費內容和標準,助學金髮放,保障機制,其他事項,

滬府辦發〔2009〕47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三部門關於對本市中等職業學校農村、海島家庭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實施免費教育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於對本市中等職業學校農村、海島家庭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實施免費教育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關於對本市中等職業學校農村、海島家庭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實施免費教育的意見
對農村、海島家庭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實施免費教育,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職業教育的重視、對職業學校學生的關懷,是吸引更多的優秀國中畢業生服務於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發揮中等職業教育更好為農村、農業和農民服務的積極作用,有利於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和新農村建設,有利於推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根據中央有關檔案和《中共上海市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滬委發〔2009〕4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07〕35號)精神,現就對本市中等職業學校農村、海島家庭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實施免費教育提出如下意見:

免費對象

從2009年秋季開學起,對本市中等職業學校農村、海島(崇明島、長興島、橫沙島,下同)家庭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實施免費教育。具體對象為:
(一)在滬就讀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含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專、職業學校、技工學校,下同)中,來自農村、海島家庭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含在滬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學生);
(二)就讀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的涉農專業學生。

免費內容和標準

(一)免學費。符合本意見規定的免費對象,在本市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學生,每人每學年免除學費4000元;在本市非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學生,每人每學年免除學費2600元。
(二)免書簿費。符合以上免費範圍的學生,每人每學年免除課本和作業本費400元至600元。
對就讀公辦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藝術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農村、海島家庭學生,以及民辦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的農村、海島家庭學生、涉農專業學生,其免費金額均不得突破上述規定的相應標準。

助學金髮放

在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不含畢業學年)就讀的農村、海島家庭學生以及涉農專業學生,每人每學年享受1500元助學金。畢業學年實行工學結合,頂崗實習,不再發給助學金。
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中農村、海島家庭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在享受免費教育和助學金政策後,不再享受《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的通知》(滬財教〔2008〕33號)中有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助學政策、專業獎勵的相關政策。

保障機制

(一)本市中等職業學校農村、海島家庭學生以及涉農專業學生的實施免費教育和助學金政策所需資金,根據學校隸屬關係,由市、區縣兩級財政分別承擔。
(二)各學校主管單位要加強所屬中等職業學校中有關對農村、海島家庭學生以及涉農專業學生的免費教育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指導所屬學校落實相關工作,加強免費資金的使用管理,確保經費專款專用。
(三)各中等職業學校具體負責實施對農村、海島家庭學生以及涉農專業學生的免費教育工作,保證每位享有免費教育的學生及時享受此政策。

其他事項

(一)就讀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綜合高中的農村、海島家庭學生,仍按照滬財教〔2008〕33號文中有關政策執行。
(二)由市教委會同市財政局制訂具體實施細則。
(三)本意見自2009年9月1日起實施。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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