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成辦發[2010]1號),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作用,促進我市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成都市發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實施細則
  • 印發單位:成都市經濟委員會
  • 發布時間:2010-04-01
  • 所屬類別: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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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經濟委員會關於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區(市)縣工業主管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成辦發[2010]1號),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作用,促進我市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現將制定的《〈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實施細則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檔案全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關於促進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成辦發[2010]1號文),支持稅收解繳關係在我市,符合“一區一主業”產業定位及《成都市工業發展重點支持目錄》,在工業園區內或經市級部門批准在園外獨立選址的規模以上或規模以下成長型工業企業,結合實際,報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細則。
技術改造
(一)申報條件
經投資主管部門技術改造備案(審批或核准),在年內竣工投產,固定資產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且設備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50%以上的項目。
(二)申報材料
1、項目竣工報告,《成都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資金申請表》;
2、項目備案(審批或核准)批覆複印件(驗原件);
3、貸款契約貸款撥付單、結息清單複印件(驗原件);
4、購置設備、土地及廠房建設的契約、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複印件(驗原件);
5、建有廠房(庫房、辦公樓等)的提供建築設施規劃設計圖複印件(驗原件)。
(三)支持標準
對項目建設期間貸款按貸款當期基準利率計算(低於基準利率的按實際貸款利率)所發生利息金額的70%給予一年期以內的貼息,或按項目固定資產投入的1%給予資金補助,單個項目貼息(或補助)資金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對“一區一主業”中起龍頭帶動作用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單個項目貼息(或補助)資金控制在500萬元以內。
優先支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項目,重點產業中的龍頭關鍵企業和產業鏈關鍵環節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度較大項目。
(四)申報時間
每季度末的次月1—20日。
節能改造
(一)申報條件
經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審批或核准),在年內竣工投產,年綜合節能在3000噸標煤以上的項目。
(二)申報材料
1、企業節能項目報告;
2、《成都市工業企業節能項目獎勵資金申請表》;
3、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驗原件);
4、項目備案(審批或核准)批覆複印件(驗原件);
5、《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覆複印件(驗原件)。
(三)支持標準
按項目固定資產投入的1.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資金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
優先支持節能降耗效果明顯,在本地區、本行業中有較好示範推廣作用的項目。
(四)申報時間
每年的3月1—20日。
技術創新
獲得新認定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向市科技局申報,並按市科技局的相關規定、程式辦理。
科研成果產業化
(一)申報條件
列入省或市重點技術創新項目計畫,引進、合作或委託開發的科研成果(或技術)在我市實現產業化,實現新增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工業企業引進、合作或委託開發的科研成果產業化補助資金申請表》;
2、重點項目計畫複印件(驗原件);
3、成果認定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4、成果轉化的經濟效益報告複印件(驗原件);
5、企業引進、合作或委託開發的契約複印件(驗原件);
6、付款憑證複印件(驗原件)。
(三)支持標準
按技術契約轉讓金額的15%給予資金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150萬元。
優先支持重點產業、新興產業中的重點企業。
(四)申報時間
每年的5月1—20日。
淘汰落後產能
(一)申報條件
納入省、市政府淘汰落後產能計畫,經市、縣兩級工業主管部門認定已拆除落後產能(設備和工藝)主體設備的企業。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工業企業淘汰落後產能補助資金申請表》;
2、《成都市工業企業淘汰落後產能企業拆除落後設備核查認定書》複印件(驗原件);
3、淘汰落後產能設備購置發票、清單複印件(驗原件)。
(三)支持標準
原則上按企業淘汰設備評估價值的20%或按產能給予企業一定的資金補助,單戶企業補助資金不超過200萬元。國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申報時間
企業拆除落後產能(設備和工藝)主體設備後即可申報。
企業新增流動資金貸款
(一)申報條件
2010年當年流動資金貸款比上年末淨增加,上年度在市域內繳納稅金1000萬元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繳納稅金100萬元以上且主營業務收入在800萬元以上的成長性(2010年增幅達30%以上)工業企業(以市統計局和市經委公布名單為準)。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工業企業新增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資金申請表》;
2、年末經審計的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複印件(驗原件);
3、2010年內企業新增貸款契約、貸款撥付單、結息清單等複印件(驗原件);
4、上年末企業貸款餘額銀行證明、上年度繳納稅金憑證(稅票)複印件(驗原件);
5、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地稅務登記證複印件(驗原件)。
(三)支持標準
對企業申報當年新增銀行流動資金貸款,按人民銀行當期基準利率計算利息金額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不超過一年,單戶企業貼息資金不超過100萬元;對重點產業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排所屬產業前五名的龍頭企業和產業鏈關鍵環節的企業(以市統計局和市經委公布名單為準),單戶企業貼息資金不超過200萬元。
(四)申報時間
規模以上企業申報時間為7月15—30日,次年1月15—30日。成長性工業企業申報時間為次年1月15—30日。
企業房地產抵押手續費
(一)申報條件
房地產抵押行為的工業企業。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工業企業享受房地產抵押手續費減半收取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複印件(驗原件);
3、房地產抵押相關檔案複印件(驗原件)。
(三)支持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的房地產抵押手續費按當地現行收費標準的50%收取。
(四)申報時間
企業辦理房地產抵押手續,經所在區(市)縣工業主管部門初審後申報。
企業拓展市場
(一)展位費補貼
1、申報條件
產品列入當年度《成都市地方名優產品推薦目錄》,並參加市政府組織的國家、省、市政府(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主辦的展會活動的工業企業。
2、申報材料
(1)展會組織單位出具的展位確認書複印件(驗原件);
(2)展會組織單位出具的展位費發票複印件(驗原件)。
3、支持標準
給予50%的展位費補貼。
優先支持參加四川省政府、成都市政府主辦的影響力較大的展會和市名優產品省外重點推介活動的參展企業。
4、申報時間
企業或展會執行單位在展會活動結束後申報。
(二)工程設計單位獎勵
1、申報條件
所設計的項目全年使用當年度《成都市地方名優產品推薦目錄》產品價值額累計達5000萬元以上的獨立法人設計單位。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設計使用地方名優產品獎勵資金申請表》;
(2)項目設計檔案複印件(驗原件);
(3)項目業主或承建單位與產品生產企業的供貨契約複印件(驗原件);
(4)產品生產企業增值稅抵扣發票複印件(驗原件)。
3、支持標準
按設計使用產品採購總額的1‰給予獎勵。
優先支持設計使用當年度《成都市地方名優產品推薦目錄》中新能源新材料機電(含電子信息)、節能環保等產品的設計單位和在我市註冊的設計單位。
4、申報時間
符合申報條件年度的7月1—20日,次年1月1—20日。
企業間協作配套
(一)申報條件
我市工業企業全年採購無資產關聯關係的本地工業企業產品及加工服務金額累計達到500萬元以上;其它法人單位(不含政府投資公司和政府採購單位)全年採購當年度《成都市名優產品推薦目錄》產品金額累計達1000萬元以上。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企業協作配套獎勵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複印件(驗原件);
(3)供貨契約複印件(驗原件);
(4)供貨方出具的增值稅抵扣發票複印件(驗原件)。
(三)支持標準
給予採購總額的3‰獎勵,單個企業(單位)獎勵資金不超過200萬元。
優先支持本地工業企業間產業鏈配套及採購新能源、新材料、機電(含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材料等產品的企業單位。
(四)申報時間
符合申報條件年度的7月1—20日,次年1月1—20日。
企業併購重組
(一)申報條件
併購資產在億元以上,實施行業內併購重組的我市工業企業或併購我市工業企業的外地行業龍頭企業。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企業併購重組補貼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驗原件);
3、企業併購重組批准檔案和法律文書複印件(驗原件)。
(三)支持標準
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四)申報時間
企業併購重組完成,經所在區(市)縣工業主管部門初審後申報。
十一、對企業經營者的獎勵
(一)申報條件
納入市大企業大集團培育範圍的重點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或上繳稅金比2007、2008年度所繳納稅金加權平均數新增5000萬元的企業經營者。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企業經營者獎勵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含稅務證代碼)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3、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三)支持標準
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的,分別給予企業經營者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以後每跨越一個100億元台階,再給予企業經營者100萬元獎勵。年上繳稅金比上年度每淨增5000萬元,給予企業經營者50萬元的獎勵,一次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四)申報時間
符合申報條件年度的次年2月20—30日。
十二、新引進重大項目加快建設
(一)申報條件
經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審批或核准),2010年1月1日後從市外新引進使用自有資金固定資產投資在2億元以上(外資2000萬美元以上),且在簽約一年內開工建設,並達到投資協定規定投資進度的重大工業項目。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新引進重大工業項目補貼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驗原件);
3、項目投資協定、自有資金銀行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4、項目備案(審批或核准)批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建設規劃許可證、國土證複印件(驗原件);
5、購置土地、設備及廠房建設(庫房、辦公樓等)的契約、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複印件(驗原件)。
(三)支持標準
按項目簽約第一年內固定資產投入的1%給予補貼,次年按年固定資產投入的7‰給予補貼,第三年按年固定資產投入的4‰給予補貼,單個項目累計補貼資金不超過500萬元。
優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項目。
(四)申報時間
每季度末的次月1—20日。
十三、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一)申報條件
達到竣工驗收條件,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重大工業項目。
(二)申報材料
1、環保、建設、安監、消防等竣工驗收檔案複印件(驗原件);
2、《成都市工業項目享受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減半收取申請表》;
3、項目備案(審批或核准)批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建設規劃許可證、國土證複印件(驗原件);
4、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驗原件)。
(三)支持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現行收費標準的50%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四)申報時間
項目業主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後,經所在區(市)縣工業主管部門初審後申報。
十四、園區基礎設施建設
(一)申報條件
經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列入《成都市工業集中發展區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項目表》中屬於市級戰略性功能區、工業集中發展區(工業點)當年內簽訂一年期及以上新增貸款契約的基礎設施項目。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工業集中發展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貼息資金申請表》;
2、項目審批(備案)批覆複印件(驗原件);
3、工程概算報告、施工契約、開工報告、工程進度計量表、工程款支付憑證複印件(驗原件);
4、新增貸款契約、貸款撥付單、結息清單複印件(驗原件)。
(三)支持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貸款當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低於基準利率的按實際貸款利率)所發生利息金額的20%給予貼息。單個工業集中發展區(工業點)年度貼息資金:一圈層園區不超過300萬元,二圈層園區不超過500萬元,三圈層園區不超過800萬元。
(四)申報時間
每年的6月20—30日、12月20—30日。
十五、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由技術服務平台單位向市科技局申報,並按市科技局的相關規定、程式辦理。
十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
由創業基地單位向區(市)縣申報,並按所在區(市)縣的相關規定、程式辦理。
十七、工業總部經濟發展
由法人機構總部單位向區(市)縣申報,並按所在區(市)縣的相關規定、程式辦理。
十八、誠信中小企業融資
(一)申報條件
有訂單、有成長性,屬市經委和人民銀行成都營管部認定的中介機構所評定信用等級在A-以上,政策性擔保機構在保的中小工業企業。
(二)申報材料
1、定單(契約)複印件(驗原件);
2、信用擔保申請;
3、信用評級報告複印件(驗原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5、上年度上繳稅金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三)支持標準
由政策性擔保機構對擔保貸款增量部分給予100萬元以下的免反擔保措施的信用擔保。
優先支持由市經委和人民銀行成都營管部共同評選的誠信示範企業。
(四)申報時間
每季度末的次月1—20日。
十九、企業租賃生產設備
(一)申報條件
年上繳稅金在1000萬元以上,融資租賃生產性設備價值總額1億元以上的我市工業企業。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工業企業設備租賃補助資金申請表》;
2、租賃契約及履行憑證複印件(驗原件);
3、上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複印件(驗原件)。
(三)支持標準
按租賃費用的20%給予補貼,單戶企業累計補助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四)申報時間
每年的2月15—30日。
二十、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擔保
(一)中小企業貸款擔保代償損失補貼
1、申報條件
經市經委備案,註冊資本金2000萬元以上,信用等級A—級以上,為我市中小工業企業生產經營提供貸款擔保額占其機構擔保總額50%以上,並動用了風險準備金代償其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損失的專業擔保機構。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擔保機構代償損失補貼資金申請表》;
(2)擔保契約及代償履行憑證複印件(驗原件);
(3)為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提供貸款擔保額占其機構擔保總額50%以上相關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4)擔保機構備案、信用評級報告複印件(驗原件);
(5)年度財務審計報表。
3、支持標準
對擔保機構為工業企業提供擔保所產生的代償損失,給予20%的補貼,單戶企業補貼資金不超過130萬元。
4、申報時間
符合申報條件年度的次年3月1—20日。
(二)中小企業新增貸款擔保補貼
1、申報條件
經市經委備案,註冊資本金2000萬元以上,信用等級A—級以上,擔保收費率低於3%,為我市中小工業企業生產經營提供貸款擔保額占其機構擔保總額80%以上的專業擔保機構。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擔保機構新增貸款擔保補貼資金申請表》;
(2)擔保契約及收費憑證複印件(驗原件);
(3)為我市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提供貸款擔保額占其機構擔保總額80%以上相關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4)擔保機構備案、信用評級報告複印件(驗原件);
(5)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支持標準
對擔保機構為工業企業當年新增貸款擔保額的5‰給予補貼,最高限額不超過100萬元。
4、申報時間
符合申報條件年度的次年2月15—30日。
二十一、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放貸
金融機構向市金融辦申報,並按市金融辦的相關規定、程式辦理。
二十二、能源保障建設
(一)支持電源保障建設
1、申報條件
自行建成和使用雙電源,並繳交高可靠供電費用的工業企業。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工業企業雙電源高可靠供電費用獎勵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驗原件);
(3)繳納高可靠供電費發票、銀行轉賬憑證複印件(驗原件);
(4)雙電源《供用電方案》、《供用電契約》複印件(驗原件)。
3、支持標準
按企業繳交高可靠供電費用的1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優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電子信息等行業企業。
4、申報時間
每年的6月15—30日、11月15—30日。
(二)多元化能種設施建設
1、申報條件
企業使用天然氣為燃料進行生產,且年內自行建成並使用多元化能種替換或天然氣備用設施的項目。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工業企業使用多元化能種設施獎勵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複印件(驗原件);
(3)企業多元化能源替換、備用設施建設技術改造方案;
(4)購置設備等固定投資的發票、資金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3、支持標準
對企業建成的多元化能源替換或天然氣備用設施項目,按固定資產投入總額給予10%的獎勵,單個項目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4、申報時間
每年的5月20—30日、11月20—30日。
二十三、其它
(一)集中受理申報材料。符合條件的企業(項目)或單位統一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市經委視窗申報。
(二)享受政策原則。相關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複享受。對已享受國家、省、市政策支持的同一企業(項目),原則上不重複享受我市同類政策支持。國家和省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申報時間截止日遇節假日順延。
(三)加強資金監管。各類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對騙(套)取專項資金的,經查實後,取消其享受政策支持的資格,追繳已撥付資金,並追究有關單位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四)本實施細則及相關附屬檔案在“成都工業”網下載。
(五)本實施細則由成都市經濟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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