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目標制定管理原則)

SMART是英文5個詞的第一個字母的匯總。好的目標應該能夠符合SMART原則

S明確性,M衡量性,A可完成性,R實際性,T時限性,

S明確性

S(Specific)——明確性
所謂明確就是要用具體的語言清楚地說明要達成的行為標準。明確的目標幾乎是所有成功團隊的一致特點。很多團隊不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因為目標定的模稜兩可,或沒有將目標有效的傳達給相關成員。
示例:目標——“增強客戶意識”。這種對目標的描述就很不明確,因為增強客戶意識有許多具體做法,如:減少客戶投訴,過去客戶投訴率是3%,現在把它減低到1.5%或者1%。提升服務的速度,使用規範禮貌的用語,採用規範的服務流程,也是客戶意識的一個方面。
有這么多增強客戶意識的做法,我們所說的“增強客戶意識”到底指哪一塊?不明確就沒有辦法評判、衡量。所以建議這樣修改,比方說,我們將在月底前把前台收銀的速度提升至正常的標準,這個正常的標準可能是兩分鐘,也可能是一分鐘,或分時段來確定標準。

M衡量性

M(Measurable)——衡量性
衡量性就是指目標應該是明確的,而不是模糊的。應該有一組明確的數據,作為衡量是否達成目標的依據。
如果制定的目標沒有辦法衡量,就無法判斷這個目標是否實現。比如領導有一天問“這個目標離實現大概有多遠?”團隊成員的回答是“我們早實現了”。這就是領導和下屬對團隊目標所產生的一種分歧。原因就在於沒有給他一個定量的可以衡量的分析數據。但並不是所有的目標可以衡量,有時也會有例外,比如說大方向性質的目標就難以衡量。
比方說,“為所有的老員工安排進一步的管理培訓”。進一步是一個既不明確也不容易衡量的概念,到底指什麼?是不是只要安排了這個培訓,不管誰講,也不管效果好壞都叫“進一步”?
改進一下:準確地說,在什麼時間完成對所有老員工關於某個主題的培訓,並且在這個課程結束後,學員的評分在85分以上,低於85分就認為效果不理想,高於85分就是所期待的結果。這樣目標變得可以衡量。

A可完成性

A(Achievable)——可完成性
目標是要能夠被執行人所接受的,如果上司利用一些行政手段,利用權利性的影響力一廂情願地把自己所制定的目標強壓給下屬,下屬典型的反映是一種心理和行為上的抗拒:我可以接受,但是否完成這個目標,有沒有最終的把握,這個可不好說。一旦有一天這個目標真完成不了的時候,下屬有一百個理由可以推卸責任:你看我早就說了,這個目標肯定完成不了,但你堅持要壓給我。
“控制式”的領導喜歡自己定目標,然後交給下屬去完成,他們不在乎下屬的意見和反映,這種做法越來越沒有市場。今天員工的知識層次、學歷、自己本身的素質,以及他們主張的個性張揚的程度都遠遠超出從前。因此,領導者應該更多的吸納下屬來參與目標制定的過程,即便是團隊整體的目標。

R實際性

R(Realistic)——實際性
目標的實際性是指在現實條件下是否可行、可操作。可能有兩種情形,一方面領導者樂觀地估計了當前形勢,低估了達成目標所需要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人力資源、硬體條件、技術條件、系統信息條件、團隊環境因素等,以至於下達了一個高於實際能力的指標。另外,可能花了大量的時間、資源,甚至人力成本,最後確定的目標根本沒有多大實際意義。
示例:一位餐廳的經理定的目標是——早餐時段的銷售在上月早餐銷售額的基礎上提升15%。算一下知道,這可能是一個幾千塊錢的概念,如果把它換成利潤是一個相當低的數字。但為完成這個目標的投入要花費多少?這個投入比起利潤要更高。
這就是一個不太實際的目標,就在於它花了大量的錢,最後還沒有收回所投入的資本,它不是一個好目標。
有時實際性需要團隊領導衡量。因為有時可能領導說投入這么多錢,目的就是打敗競爭對手,所以儘管獲得的並不那么高,但打敗競爭對手是主要目標。這種情形下的目標就是實際的。

T時限性

T(Time-constrained/Time-related)——時限性
目標特性的時限性就是指目標是有時間限制的。例如,我將在2005年5月31日之前完成某事。5月31日就是一個確定的時間限制。沒有時間限制的目標沒有辦法考核,或帶來考核的不公。上下級之間對目標輕重緩急的認識程度不同,上司著急,但下面不知道。到頭來上司可以暴跳如雷,而下屬覺得委屈。這種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定的方式也會帶來考核的不公正,傷害工作關係,傷害下屬的工作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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