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OE模式

指的是外資PE/VC在進入中國時,首先設立外商獨資企業(WFOE),然後將註冊資金結匯為人民幣,再進行股權投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WFOE模式
  • 含義:WFOE指外國投資者全資所有的有限
  • 針對性:中國大陸法律及經濟結構
  • 限制放寬:中國“入世”
簡介,優勢,營業範圍,終止期限,基本特徵,種類,權利義務,投資項目,註冊方法,

簡介

INTRODUCTION TO WFOE
The 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 (WFOE) is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wholly owned by the foreign investor(s). In China, WFOEs were originally conceived for encouraged manufacturing activities that were either export orientated or introduced advanced technology. However, with China's entry into the WTO, these conditions were gradually abolished and the WFOE is increasingly being used for service providers such as a variety of consulting and management services, software development and trading as well.
WFOE指外國投資者全資所有的有限公司,這種特別的形式通常針對中國大陸法律及經濟結構而且存在。在中國大陸,設定WFOE的最初目的是鼓勵定向出口或新技術引入型的生產活動。然而隨著中國入世,這些條件限制在逐步放寬,WFOE也越來越多的被出現在諮詢管理服務、軟體開發、貿易商等各行業服務提供商中。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a 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 (WFOE) should be subscribed and contributed solely by foreign investor(s). A WFOE does not include branches established in China by foreign enterprises and other foreign economic organizations. The Chinese Laws on WFOE do not have a clear definition of the term of "branches". The term of "branches" should include both the branch companies engaged in operational activities and representative offices, which are generally not engaged in direct business activities..
WFOE的註冊資本必須由單獨由外國投資者出資和認購。WFOE概念中不包括已在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在中國設立的分支機構。中國法對WFOE設定分支機構的調整並無明確定義,分支機構這一術語應當包含參與經營活動的分公司及一般不參與直接商業活動的代表處。

優勢

The advantages of establishing a WFOE, compared with other types of enterprises, include, but not limited to:
(1) Independence and freedom to implement the worldwide strategies of its parent company without having to consider the involvement of the Chinese partner;
(2) Ability to formally carry out business rather than just function as a representative office and being able to issue invoices to their customers in RMB and receive revenues in RMB;
(3) Capability of converting RMB profits to US dollars for remittance to its parent company outside of China;
(4)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know-how and technology;
(5) No requirement for Import / Export license for its own products;
(6) Full control of human resources
(7) Greater efficiency in operations, management and future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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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範圍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issues in WFOE application is business scope. Business scope needs to be defined and the WFOE can only conduct business within its approved business scope, which ultimately appears on the business license. Any amendments to the business scope require further application and approval. Inevitably, there is a negotiation with the approval authorities to approve as broad a business scope as is permitted.
With China's entry into WTO, more and more business is open to WFOE especially in Trading, Wholesale and Retail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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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期限

In China, terms of 15 to 30 years are typical for a manufacturing WFOE (although some may have a longer term). It is also possible to obtain extensions of the WFOE's duration. For projects in which the amount of investment is large, or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is long and the return on investment low, projects producing sophisticated products using advanced or key technology provided by the foreign partner, or for projects producing internationally competitive products, the term of WFOE may be extended to 50 years. With special approval from the State Council, the term may be even longer than 50 years.
The WFOE may be terminated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For example, the inability of the WFOE to operate due to heavy losses, or in the occurrence of an event of force majeure,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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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特徵

外商投資企業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外商投資企業是外商直接投資舉辦的企業。直接投資是指投資者將資金投入企業,並不同程度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通過企業盈利分配獲取投資收益的投資方法。其相對於間接投資而言,具有更大的穩定性。
2.外商投資企業是吸引外國私人投資舉辦的企業。私人投資是指以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的名義進行的投資。它與政府的對外援助不同,具有民間技術合作的色彩。
3.外商投資企業是依照中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
按照我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必須經中國政府批准並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後,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同時,也受中國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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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根據我國有關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我國目前的外商投資企業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亦稱股權式合營企業。它是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依照中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經中國政府批准,設在中國境內的,由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這種形式按照中外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來確定投資者的風險、責任和利潤分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明確,中外投資者多數願意採取這種形式。這種形式多地套用於投資者多、技術強、合作時間長的項目。
(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亦稱契約式合營企業。它是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依照中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經中國政府批准,設立在中國境內的,由雙方通過合作經營企業契約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這種形式的特點是合作方式較為靈活,中方投資者可以無形資產等要素作為合作的條件,解決了我國企業投資資金缺乏的問題;允許外國投資者先行回收投資,對外國投資者有較大的吸引力;在合作期滿後,企業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
(三)外資企業  外資企業亦稱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它是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經中國政府批准,設在中國境內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但其不包括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這一形式的股權完全屬於外國投資者,因而外國投資者願意採用更加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帶進一些通過合資形式也難以引進的技術,在國家不投入大量配套資金的情況下,可以擴大就業,增加稅收
(四)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簡稱外國股東)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簡稱中國股東),依照中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中外股東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企業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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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義務

(一)外商投資企業的權利  外商投資企業享有的權利主要表現在:
1.生產經營計畫權。外商投資企業有權在批准的契約範圍內,自行制定企業的生產經營計畫。
2.資金籌措使用權。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向中國境內的金融機構借款,也可以在中國境外借款,並有權按照規定支配使用企業自有資金
3.物資採購權。外商投資企業在批准的經營範圍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資,其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市場購買或者在國際市場購買。
4.產品銷售權。外商投資企業有權自行銷售產品,中國政府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向國際市場銷售產品。
5.外匯收入使用權。外商投資企業有權按照法律規定使用外匯收入。外國投資者對依照法律規定和契約約定分配的利潤、其他合法收入以及企業終止時分得的資金可以依法匯往國外。
6.勞動用工管理權。外商投資企業在遵守中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享有勞動用工管理自主權,但對職工的雇用和解僱工資形式工資標準、福利、勞動保險和獎懲措施等事項,應當依法通過訂立契約加以規定。
7.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權。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根據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自行確定企業內部機構的設立、調整和撤銷,決定企業的人員編制。
(二)外商投資企業的義務  外商投資企業在享有上述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以下義務:(1)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2)必須履行依法簽定的協定、契約、章程;(3)必須依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繳納稅款;(4)應接受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5)應承擔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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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項目

為了使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項目與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適應,並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2002年2月21日國務院發布了《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並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項目分為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四類。
(一)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列為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1)屬於農業新技術、農業綜合開發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業的;(2)屬於高新技術、先進適用技術,能夠改進產品性能、提高企業技術經濟效益或者生產國內生產能力不足的新設備、新材料的;(3)適應市場需求,能夠提高產品檔次、開拓新興市場或者增加產品國際競爭能力的;(4)屬於新技術、新設備,能夠節約能源和原材料、綜合利用資源和再生資源以及防止環境污染的;(5)能夠發揮中西部地區的人力和資源優勢,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優惠待遇外,從事投資額大、回收期長的能源、交通、城市基礎設施(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鐵路、公路、港口、機場、城市道路、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建設、經營的,經批准,可以擴大與其相關的經營範圍。
(二)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列為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1)技術水平落後的;(2)不利於節約資源和改善生態環境的;(3)從事國家規定的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勘探、開採的;(4)屬於國家逐步開放的產業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列為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1)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2)對環境造成污染損害,破壞自然資源或者損害人體健康的;(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於保護、開發土地資源的;(4)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5)運用我國特有工藝或者技術生產產品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不屬於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的外商投資項目,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視為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產品出口銷售額占其銷售總額70%以上的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視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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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方法

外資獨資的概況  外資獨資企業是完全由外方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以海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一個股東以上)均能註冊。中國的外資企業是在鼓勵生產型企業的基礎上形成的,因為此類企業產品以出口為導向,並能引進先進技術。但是,隨著中國加入WTO,這種情況有所改變,更多的服務性的外資企業成立了,很多諮詢管理公司、軟體發展公司及貿易公司(目前只限制在保稅區)相繼產生。
外資企業的優勢  從外商投資的角度看,建立外資企業的優勢有:
1、獨立操控,容易管理,操作上、管理上、在未來的發展上都具有更高效率。
2、享受三減兩免優惠政策。
3、有能力正式開展業務,而無須像辦事處一樣有諸多限制。
4、向用戶開人民幣發票,並以人民幣作為收入。
5、用人民幣利潤轉化成美元向境外母公司匯付
6、直接在中國僱傭員工。
7、保護智慧財產權,專有技術
外資獨資的營業範圍  在中國所有行業的營業範圍都是限定得十分嚴格、精確的。外資企業只能在其允許的營業範圍內開展商業活動,此範圍會在營業執照上標明。如需修改,要進行申請並取得批准。當然,需要與審批部門有一定的協商以授予較寬的營業範圍。以諮詢公司為例,其營業範圍包括:投資諮詢、國際經濟諮詢、貿易信息諮詢、市場行銷諮詢、公司管理諮詢技術諮詢等等。
外資獨資的管理  外資企業有兩級管理體系:董事會,外資企業的最高決策主體;總經理,負責日常公司管理。董事會成員一年至少開一次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主持。法定人數是董事成員的2/3。如董事無法參加會議,可以委任任何一人代表他參加投票。
外資獨資的期限及終止  在中國,一般一個生產型的外資企業典型的期限是15 年到30年(有可能會更長)。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經過申請也可以批准。如果投資額較大的項目,建設期限較長、投資回報率較低的項目,生產複雜產品,需要外方先進的關鍵技術的項目,還有生產具有國際性競爭力的項目,這些外資企業的期限可以延長至50年。通過國務院特別審批的個別項目,期限可以延長至50年以上。
外資企業在以下情況下終止,如,由於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維持經營、或出現不可抗力的情況等等。
辦理外資獨資需要提供的檔案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 1份
2、投資方的營業執照與開業證書
3、兩份銀行資信證明原件,表明投資方的資信狀況,需在6個月以內頒發的,有中英文對照
4、外商投資者的董事會決議
5、法人代表的護照複印件、2張照片,或香港身份證、準入通行證
6、場地租賃契約正本1份
7、投資方公司及董事的材料,如香港公司的周年申報表
8、董事長及董事會成員的任命書
9、擬辦中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程
10、企業登記授權委託書原件 1份
辦理外資獨資的程式  接待—》準備名稱及名稱查詢單—》辦理名稱查詢及準備章程審批後續—》申報章程審批材料—》領取批覆—》辦理預賦代碼—》列印批准證書—》準備工商登記手續—》提交工商登記手續—》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辦理後期10個部門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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