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是董事會就公司有關問題進行表決而形成並代表董事會意見的檔案。如發行公司債時,通常需要經過董事會通過決議,並且要由2/3以上董事出席以及超過半數的出席董事通過方為有效。董事會決議應決定公司債券發行的總額、券面金額、發行價格、利率、發行日、償還期限以及償還方式等內容。董事會決議必須在公司債發行前形成。發行公司債除需通過董事會決議外,還要制訂發行章程;呈請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簽訂承銷協定;訂立承銷團協定;簽訂信託契約;製作認購申請書,債券和債權者名簿;發出募集公告;正式募集;呈報發行情況等。

公司法在其變遷過程中,特別是在股東人數眾多、股權較為分散的情形下,股東主權的原則已有一定程度的削弱,董事會的許可權隨之增強,原本由股東(大)會決議的許多事項轉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公司的意思決定機關事實上已經分解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因此,董事會對享有最後決定權的事項所作的決議,自然也應當屬於公司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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