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Minds of Billy Milligan

The Minds of Billy Milligan

本書是擁有心理學背景作家丹尼爾·凱斯(Daniel Keyes)寫的一本關於威廉·密里根(William Milligan),也稱作比利·密里根(Billy Milligan)的傳記式小說。威廉·密里根是美國史上第一位犯下重罪,卻因多重人格而獲判無罪的嫌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4個比利
  • 外文名:The Minds of Billy Milligan
  • 定義:多重人格分裂的紀實小說
  • 內容簡介:在比利四歲生日前的某一天
釋義,內容簡介,

釋義

24個比利/【 The Minds of Billy Milligan 】
多重人格分裂的紀實小說-24個比利(丹尼爾`凱斯)

內容簡介

在比利四歲生日前的某一天,因為沒有人陪他玩,當他覺得孤單又無聊時,過了不久他看見了一個小男孩,這是他第一個分裂人格的出現。在比利四歲多時克麗絲汀出現了,每當克麗絲汀做錯事被罵時,她就必上眼睛離開,比利睜開眼睛就會後看到別人對自己大罵,但他不知道自己為何被罵。後來又出現了一個人格蕭恩來替比利承受別人的責罵。
1963年比利的母親桃樂絲和他繼父米查再婚;米查對孩子們很嚴厲,甚至還會毆打他母親,在比利大約八九歲的時候被他的繼父性侵害並威脅他。就從那刻起他的精神和感情破碎成二十四個部分,但他自己並不知道,只覺時間不停不停的消失。
直到有一天警察闖進他的房子將他逮捕,但是他卻對自己犯下的罪行絲毫沒有任何印象。經過了心理醫師譚如茜的診斷才發現了比利有多重人格的事實,他的心理醫師告訴了他的律師這個發現,當他的律師們看各比利其他人格後對此事也都深信不疑,並不於一力的想幫助他。他們希望比利不要被判刑,在他們的爭取之下比利被送往哈丁醫院,比利在裡面接受人格融合的治療。在律師們的努力之下,法官判比利因神經異常而被無罪釋放,但要進入雅典心理健康中心由郭大衛醫生治療。
這裡有許多關心比利的醫生或護士甚至是一些認識或不認識的人,他們對比利的關心也使的他慢慢走出自己的世界,人格融合漸漸的成功,此時比利出現了一個完整的人格“老師”,在他的口述之下,作家也才能將比利從小時後到現在的事,一一的紀錄下來呈現給世人看。但好景不常,因為政客對法官和醫生施加壓力和因新聞不確實的報導造成民眾對比利的誤解,使比利不得不被送往利馬醫院。
心 得
24個比利這本書對我來說是既熟悉又陌生,因為在此之前我就曾經看過丹尼爾凱特“第五位之莎莉”這一本書。當時我看完24個比利的時候,內心浮現了無數個問號。
看著本書的時候我充滿矛盾與衝突,因為在台灣的社會裡似乎沒有著種案例,但書中對他的描寫是那么栩栩如生,就像電影這我面前撥放一般,令我不得不相信也無法否認,但我心中的疑問卻沒有消失。
比利所有的人格都象徵他某種遭遇。只書深刻著刻劃人的各個面目,有陰暗、有光明、友善、有惡、有的可以讓人打從內心感到心寒、有的卻向太陽般的照耀著溫暖大地,以不求回報的心去對待別人,比利的醫生及律師們就是最好的證明,為了比利不辭辛勞,一直為比利打官司、作證,為的只是想證明比利只是生病了,他需要的不是漫長的監獄生活、而是接受治療。
書中提到比利的繼父對他所做的一切,令人無法茍同和忍受。比利原先就具有多重分裂傾向,但使情況惡化解機起一些反社會傾向的人格,其罪魁禍首絕對是他的繼父,這種情形使我想起弗洛伊德的理論,孩提時候的生活環境與長大後的人格發展有極大的關係。現在社會上青少年問題日益嚴重,像:翹家、逃學、吸食毒品、飆車和犯罪……。現在許多父母為了養活一家,往往疏忽了對子女的關心和管教造成了孩子行為的偏差,或許再生活和小孩教育之間的拿捏並不是那么的容易,不過我想在取得兩者之間的的平衡一定還是會有辦法的,在可以的狀況下多花點時間陪陪孩子,試著去了解他們的想法並能互相溝通,不要有過度的自我意識,也就是不要把自己所想的強迫加注在別人的身上。如果比利的母親能在發現比利情況不對境時,能過了解到底發生什麼事在他身上,什麼事造成他的行為怪異,並適時的伸出援手;比利現在可能就不會在不知情的情形下犯罪。比利繼父對他性侵害、並威脅他時,他就像是汪洋中的浮木,不知該何去何從;導致一些負面反社會的人格出現。所以我覺得童年時的經驗對成人時的價值觀、行為影響很大。我在想或許米查(比利的繼父)小時後也是活在暴利和性侵害的陰影下。
在此還有一個讓我不知所措的問題,那就是比利在法律上的責任。記得在一個月以前,我留在學校聽了一場“死刑是否要廢除”的辯論,當時正方提出犯人是可以被感化的,可藉由在教育使他們改過自新,而反方說死刑有威嚇力,當我們連死刑都廢除後一些心存不軌的小人,就可能犯法;因為無期徒刑可以變有期徒刑再被假釋。那死刑的威嚇力便大大的下降。在我看來兩方理由都同樣充足、充足的足以駁倒對方的說法。後來在一次的機會下,我和別人談起了這個問題,他認為應要廢除死刑,但我突然想起很久以前的一個大壞蛋“陳進興”,只要想到向那種踐踏人命的殺人魔,還不用正法,是很不公平的,“殺人償命”是我一直相信的信條。
一個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一個人知法犯法時,他就等於用自己的行為宣判自己所應受的罰責,所以並不是法官判的刑而是它讓自己陷入了萬劫不復的深淵。不過事情總有一些例外,如果那人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犯法,哪么他到底應不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呢?如果他不用受懲罰的話那么對受害者公平嗎?
那些只為自己利益著想的政客實在是令人不齒,他們利用大部分民眾並不清楚實情這點,在旁胡亂煽動,在法官和醫生的身上施加壓力,想引起注意、提高支持率。還有一些媒體新聞為了銷售量不顧當事人的感受或事情的真相,把他們所知的片面以誇大的手法寫出;造成民眾對此人對誤解加深。真正的自由是以不妨害他人自由為原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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