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頭丸(MDMA)

搖頭丸

MDMA一般指本詞條

人工合成毒品的一種,一般以 MDMA(3,4-亞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 MDA(4,5-亞甲基二氧基苯丙胺)、AM(苯丙胺)及 MAM(甲基苯丙胺)為主要有效成分。吸毒者食用 搖頭丸 後,大腦皮層興奮,在沒有音樂的時候,頭會輕微地晃動,有一種疲憊、欲睡的感覺。但當服用者受到音樂的刺激時,就會隨著音樂的節拍不由自主地手舞足蹈、瘋狂地搖頭,音樂節奏越強烈,頭晃動得越厲害,感覺越舒服,甚至有搖斷了脖子的記錄,故此被稱之為“搖頭丸”。

廣義的搖頭丸為地下毒品加工廠生產,在毒品市場中非法買賣、流通,主要在娛樂場所中使用的含有苯丙胺類興奮劑成分,外觀為各種顏色、各種圖案、各種形狀的片劑、丸劑、膠囊的總稱。據統計,全世界被查獲的這類藥物的片劑形狀和圖案已達至少數百種。

口服搖頭丸幾分鐘後即開始作用,1~1.5小時達到高峰,一般持續作用時間為4~6小時。長期濫用機體極易產生依賴,其機制可能為大量攝入後導致內源性神經遞質耗竭和生成障礙,加之多巴胺受體和腎上腺素受體對其產生耐受性和低調節反應,致使需不斷增加用量才能產生有效衝動。初服用時有口乾、精神緊張等感覺,幾次後即可成癮,並感到心情愉悅,思維敏捷,精力旺盛。成癮者戒斷時可出現血壓下降,心律失常,情緒激動,抽搐、譫妄等症狀,而難以忍受,導致戒斷困難 。

搖頭丸具有興奮和致幻作用, 能誘導快感、提高自信心、增強爆發力,具有很強的精神依賴性,上癮後難以戒斷,半年內復吸率仍高達95%以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搖頭丸
  • 外文名:ecstasy
  • 化學名稱:3,4-亞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主要)
  • 泛指:所有含苯丙胺類成分的興奮劑
  • 簡寫:MDMA(主要成分)
  • 類型:人工合成毒品
名稱,歷史,性質,分類及組成,理化性質,外觀,合成,分析檢測,現場快速檢驗,實驗室檢驗,吸食方式及特點,人口學特徵,吸食原因,吸食方式,區域和地點,吸食次數,作用時間,吸食後行為,來源,毒理學,體感,中毒表現,成癮機制,中毒劑量,代謝過程,病理學特徵,戒毒,中毒搶救,危害,

名稱

搖頭丸剛剛出現時美國人稱其為ectasy(迷魂藥、迷幻藥、致幻藥),其實致幻藥最早指的是冰毒,但世界各地的吸食者很可能是搞混了二者的區別。此藥開始流入香港時最初的名稱為“Fing頭丸”(意為會讓人胡亂搖頭的藥丸),剛剛從香港傳入內地時根據其外觀稱其為“藍蝴蝶”,後被改名為“搖頭丸”,據說是美國一位毒販根據藥效發作時的特徵想出來的。進入內地後,由於製作外形眾多,根據藥片、藥丸不同的顏色和上面的圖案、字母被稱為“鴿子”、“小鳥”、“恐龍”、“M藥片”、“快樂丸”、“的士高餅乾”、“狂喜”、“忘我”、“白天使”、“藍精靈”。為了方便吸食,部分搖頭丸會被配成液體,被稱為開心水、可樂液、忽悠悠等。近年還有人稱其為“糖”,因為認為它是一種調節氣氛的糖果。
搖頭丸的成分較為複雜,包括了冰毒、K粉等多種成分,所以它既不能算一種規範的毒品名稱,也不是一類毒品的統稱,更多是由於傳統原因,或者說作為西方所稱的“舞會藥品”的通俗名詞被媒體引進並廣泛使用於社會包括警方,但這個名稱在司法方面存在難以界定的問題,未來這個名稱可能被代替,至少在司法領域。

歷史

作為搖頭丸最著名也是最主要成分的MDMA出現於1912年,因為什麼而合成尚有爭議,一說由德國的達姆斯塔特梅爾克(Merck)公司在研發一種減肥藥(食慾抑制劑)時作為副產品而發現(還有說是德國默克製藥廠)。該公司於1914年申請了專利。起初試圖作為食慾抑制藥物或戰時發給士兵的興奮劑。但因其有噁心、高血壓甚至肌肉壞死等副作用,藥廠並沒有將其正式投產,也從未正式進入過藥物市場。一說是該公司為了研發一種止血藥物時作為副產品而發現的。無論研發背景為何,這種藥物在以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並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直到20世紀50年代人們才對其開展進一步的藥理學研究,1942年美國陸軍情治單位出於情報工作的需要,進行了MDMA的動物實驗,但效果很不理想。1953年的志願者試驗出現死亡而中斷研究。20世紀60年代末有小量的地下加工廠生產,但幾乎沒有發現濫用。
20世紀70年代中期,美國加州大學Berkley分校的Alexander Shulgin(亞歷山大·舒爾金,搖頭丸之父,但由於這種藥物很早就被發現,他本人宣稱他只是“繼父”,但他確實是首位進行深入研究的科學家,客觀地講,搖頭丸後期的濫用與他本人並無直接關聯,他曾經多次要求,除非醫師自己已經完全對MDMA的藥效徹底了解,否則就沒權利運用在患者身上。他飽受爭議之處在於他大力推薦該藥物)的研究組發現此藥能減輕嚴重口吃者的症狀。他本人服用並描述服藥後的感受是“一種帶有情緒和軀體密切聯繫並容易控制的意識狀況改變,伴有少許幻覺作用”。
搖頭丸之父舒爾金搖頭丸之父舒爾金
1978年Shulgin和Nichols報導了MDMA對人體的心理效應,激起了人們對這類化合物可能有助於心理治療的興趣。隨後一些精神病學家在臨床研究中發現,MDMA能減輕患者的焦慮心情,增強病人與醫生之間溝通的能力或者說增加親密感,因此稱其為“親密藥”,還可以幫助患者解除精神危機造成的痛苦,增加心理治療效果,與其他精神藥物合用時可減少其他藥物的用量。MDMA 致幻作用的醫學報告導致醫學專家將其作為治療酒精依賴症和憂鬱症的工具,並稱之為精神醫療方面的優異藥物。故在20世紀80年代一度作為心理治療中的輔助藥物,以至於有人聲稱“MDMA是治療靈魂的青黴素,一旦你看到它的治療效果,你就不能放棄它”。
在MDMA用於治療精神病治療的過程中,使用者發現MDMA具有精神致幻作用和快感作用,因此很快出現在街頭,成為吸毒者喜愛使用的藥物。當時的美國的心理治療學界其實也發現了MDMA具有潛在的精神幻覺作用。他們意識到MDMA可能會成為像LSD(另一種迷幻劑)一樣在大街上流行,因此希望儘可能地避免過早地與社會發生聯繫。據說當時在加州召開的一次會議上,與會的精神病科醫生一致同意對MDMA具有的精神幻覺效用保持沉默。但這種沉默在某種程度上使得社會對它的副作用知之甚少,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它的流行。
20世紀80年代,在新聞媒體的作用下,MDMA在社會上傳開。據稱當時藥廠生產這種藥物的利潤高達600倍以上。當時美國西部某些大學校園內MDMA成為替代古柯鹼的一種消遣藥。心理治療醫師稱它為“Adam”,以表明服藥後的“純樸天真和與所有的人和睦相處的狀態”。為了利於銷售,不久,藥商們將其冠以“迷魂藥”(Ecstasy,也有譯為致幻藥,狂喜)的美名,並一直沿用至今。從1983年起,MDMA已經成為美國非常流行的新型毒品,特別是在大學校園,據美國禁毒署稱,當時美國至少有21個州出現了MDMA濫用現象。在加拿大校園內的學生及年輕職員中MDMA更為流行。一般認為這可能和青年人希望放縱自我的心理和西方某些文化習俗有關。
由於大學生中MDMA的使用不斷增加、媒體的宣傳以及MDMA的毒性及濫用潛力,迫使美國政府對MDMA制定管制措施,1985年美國禁毒署(Drug Enforcement Agency, DEA)召集聽證會。媒體則報導互相對立的兩種觀點,熱情的支持者要求得到MDMA,而反對者擔心此藥會對青年一代造成危害。1986年美國藥監局(The 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將MDMA列入第一類非常藥物,作為具有高度濫用潛在性、不能套用於醫療使用的藥品,這意味著MDMA在美國不能作為醫療用藥,此後用該藥做臨床試驗的申請均未獲批准。但MDMA仍然在非法毒品市場上走俏,青年人非醫療目的的濫用呈逐步升級狀態。美國藥物濫用研究所的各種監測發現,中學生和大學生中濫用MDMA等所謂舞會藥的人很多。更為嚴重的是MDMA不僅在晚間俱樂部和瘋狂舞會上出現,而且在中學和大學的校園及其他社會場所傳播,濫用的對象主要是青年。這很快引起了相關部門的注意,1985年6月,美國聯邦緝毒局將MDMA列為具有高度濫用性且禁止醫療使用的一級管制藥品。 1988年3月,永久列入一級管制藥品。
在搖頭丸受到美國政府管制後不久,一種MDMA的衍生物MDEA出現在毒品市場上,MDEA和MDMA具有相同的功能和效用,被吸毒者稱之為“Eve”(愛娃),但奇怪的是沒有被美國藥品管制局列入管制藥品之中。
20世紀80年代後期MDMA的濫用從美國擴散到歐洲。在歐洲的很多非傳統舞會(即銳舞,Raves)此藥成為首選的消遣藥物。尤其是立體音樂俱樂部、搖滾(咆哮)聚會、通宵舞會。1988年英國一次數萬人參加的大型搖滾舞會中搖頭丸被大量使用被認為是所謂的“E時代”的一個標誌。
1997~2004年廣東省繳獲的搖頭丸情況1997~2004年廣東省繳獲的搖頭丸情況
1995年,美國的1名女生服食搖頭丸後在藥物的影響下飲水過量致腦腫脹死亡轟動全美,美國開始加強對此類藥物的管制。
20世紀90年代,MDMA濫用加劇。1991年美國查獲生產MDMA的地下加工廠僅1家,但1992年就達到9家。同年德國通過國際合作方式在拉脫維亞一家製藥公司查獲了準備運往比利時和荷蘭的3噸MDMA藥片。根據UNCP的統計,從20世紀70年代到90年代初,各國MDMA的使用均有較大增加,其中,最大的“淨增長”在亞洲,其次是歐洲和美國。
MDMA在1991或1992年流入香港,隨後迅速在吸毒者之間傳播。1993年香港警方僅查獲6粒搖頭丸,但在1996年卻猛增至11076粒。1996年前後傳入中國內地。1996年11月25日,聯合國禁毒署在上海開會,一致認為:苯丙胺類興奮劑將逐步取代流行的鴉片、海洛因、古柯鹼、大麻等傳統毒品,成為21世紀全球範圍濫用最為廣泛的毒品。

性質

分類及組成

最初國外所流行的搖頭丸是指主要成分為 MDMA 的丸片,而在中國所查獲的搖頭丸中,搖頭丸並非單一成分製成的片劑,而是含有若干種苯丙胺類衍生物與某些其它化學物質所製成的丸片,主要包括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3,4-亞甲二氧基苯丙胺(MDA)、N-乙基-3,4-亞甲二氧基苯丙胺(MDE)、二甲氧基苯丙胺(DMA)、二甲氧基溴苯丙胺(DOB)、三甲氧基苯丙胺(TMA)等。成分各不相同,很多甚至並不含有MDMA,大致可分為四類:第一類以MDMA為主要成分,含有其他輔助成分。這一類是真正意義上的搖頭丸,也被稱為老版搖頭丸,在夜總會和“迪吧”中價格較貴,稱之為“上等貨”;第二類搖頭丸的主要成分為MDMA,但也含有冰毒成分,作用與第一類搖頭丸相似,在加工過程中還會添加一些咖啡因、巴比妥類等的摻雜劑,這類搖頭丸與冰毒經常不易區分,而且據稱致幻作用過強,吸食者經常出現頭疼和胃疼等症狀,“開心果”就屬於此類;第三類搖頭丸的主要成分是甲基苯丙胺,作為次要成分的摻雜劑有麻黃素、咖啡因、氯胺酮、非那西汀、苯巴比妥、安定、撲熱息痛等,這類“搖頭丸”嚴格說來應該歸入冰毒類。在中國,非法市場上平常所稱的搖頭丸,其實大多數就是這類冰毒片;第四類搖頭丸是由氯胺酮製成的丸片,另外還添加了少量的咖啡因和賦形劑,它的功能偏向於興奮作用。毒物學已趨向於將其單列,即K粉。另外,可能存在第五類,不過第五類搖頭丸根本不能算毒品,裡面包含的僅僅是咖啡因等單純提神的成分。再有就是某些被搖頭族接受但尚未被列入搖頭丸系列的新型毒品,包括綽號“開心佛”的屬於苯二氮雜卓類的尼美西泮。
3,4一亞甲二氧苯甲基甲基酮質譜圖3,4一亞甲二氧苯甲基甲基酮質譜圖
MDMA質譜圖MDMA質譜圖
搖頭丸通常帶有許多輔助成分,已經檢測出的有咖啡因、苯海拉明、氯胺酮、苯巴比妥、非那西丁、古柯鹼、麻黃鹼、胡椒基甲基酮等,還可能含有麥角酸二乙胺(LSD)、咖啡因、巴比妥類、普魯卡因、安替比林、甘露醇、硫酸鎂、谷氨酸鈉、葡萄糖、乳糖、蔗糖等次要成分。輔助成分的添加,可以改變其藥理學作用,同時,由於較之搖頭丸主體成分苯胺類藥物,其原料易得,成本也相應降低,可以滿足不同吸食者的不同需求以便促進銷售。
搖頭丸除片劑外,還有一種水劑,稱為“搖頭水”,是直接把藥劑溶於飲料中製成。可由毒販製造,但更多的是由吸食者現場配製。另外,部分非處方藥物,如止咳糖漿中含有麻黃素和可待因等刺激性成分,吸食者也可能把此類藥物用作搖頭水。
搖頭丸可能有其他變種,香港台灣等地稱為“搖臀丸”和“搖腳丸”,表現在吸食後是搖頭搖腳還是搖晃臀部。成分不確定,但從臨床表現和副作用推測和搖頭丸應該差不多。因為從藥理學角度,興奮劑不會特別牽動服用者的特定部位搖動,因而很可能只是賣家刻意的宣傳,香港海關發言人也表示從未破獲過此類毒品。此類藥物在2000年前後出現過一時很快便消失了。

理化性質

傳統主要成分MDMA具有苯丙胺和LSD的綜合效能,其興奮作用比古柯鹼和苯丙胺低。分子式C11H15NO2,分子量為193.2,沸點為100~110℃。其游離體為無色油狀液,一般不溶於水而溶於有機溶劑,溶於乙醇、乙醚和氯仿。其鹽酸鹽純品為白色粉末,溶於水和醇,微溶於氯仿,不溶於乙醚。

外觀

搖頭丸常以粉紅色、淺綠色、褐色、土黃色、黃色、黃綠色、粉白色等顏色的片劑出售,偶有膠囊、郵票狀紙片及晶體狀,藥片上多數標有各種不同的圖案、字母、數字等,包括:“花‘十’字”、“樹葉”、“鑽石”、“魚”、“笑臉”、“雙心”、 “雙叉”、“盾牌”、“古錢”、“箭”、“三菱”、“海豚”、“高腳酒杯”、“花H”、“五角星”、“雙圓弧交叉”、“三角”等圖案,和“WY”、“P”、“S”、“FY”、“B29”、“CC”、“HQ ”、“E ”、“XO ”、“Hi ”、“JJ ”、“M”、“AA”、“OK”、“CK”、“Dfizer”、“NYC5”、“KP711”、“TOP”、“MF”、“CS”等字母,以及“88”、“007”、“2000”、“3”等數字,武漢市緝毒中心2003年報告他們在四年里就發現了不同顏色、不同圖案、不同成分、不同形狀的“搖頭丸”105個品種。對於搖頭丸的不同外觀,起初偵查人員希望從這些不同的顏色、形狀、圖案、字母和數字上確定它們的成分和外在關係,以便快速識別毒品的種類。但統計表明這些僅僅是製毒者一種商品化的偽裝,也可能是不同的製毒者標記,但這種標記的隨意性很大,可能在最初批量生產時使用了同一種特點的外觀,但販運後中間又有再加工的環節,到吸毒者手中時,幾乎是完全隨機,不具有判斷的價值。不過據稱由於搖頭丸外形過於招搖,部分製毒者已經改變其外觀,比如類似某種維生素。

合成

搖頭丸合成工藝簡單,社會上濫用的主要來自非法的地下實驗室生產。地下合成途徑通常有還原胺性法(如苯甲基甲基酮還原性胺化法)、Leuckart法等。合成該類毒品的原料主要有胡椒醛黃樟腦異黃樟腦麻黃素等。由於原料不純、化學處理方法粗糙、中間產物反應不完全、各反應步驟的副反應較多等原因使得搖頭丸的成分體系較為複雜。
還原胺法製備還原胺法製備

分析檢測

現場快速檢驗

利用一些物質與某些檢驗試劑反應後產生的特殊現象,如氣味、顏色、沉澱物、結晶等來初步判斷可疑物質是否為該類毒品。在對搖頭丸毒品中,經常使用的快速檢驗方法是顏色反應,例如,利用Marquis試劑,若出現藍紫色檢驗樣品可能含有搖頭丸;利用Simon's試劑,若出現黑色檢驗樣品可能含有搖頭丸;而搖頭丸在沒食子酸溶液會產生暗綠色。但這些顏色反應是針對結構相似的一類衍生物,其專一性較差,其它具有相似結構或性質的物質可能會產生類似的假陽性反應。如果檢驗結果呈陰性,則可以較肯定的排除該類毒品的存在;但如果檢驗結果呈陽性,還需進一步的實驗室確證,不能用快速檢驗的結果直接作為法庭證據使用。
搖頭丸紅外光譜搖頭丸紅外光譜
免疫測定也是常用的快速檢驗方法。它是利用競爭結合的原理進行檢測的一種方法。在不知道是否含有搖頭丸時,通常採用此方法。免疫測定法主要包括酶免疫測定(EIA)、酶聯免疫測定(ELISA)和放射性免疫測定(RIA)等技術。普遍使用的是酶倍加免疫測定法(EMIT),它從原來的對尿液和血清樣本的檢驗,發展到可對全人血的檢驗。
搖頭丸紫外光譜搖頭丸紫外光譜

實驗室檢驗

對於初檢呈陽性結果的搖頭丸,必須通過實驗室作進一步的分析檢驗,才能作為起訴、定罪的證據。其主要有氣相色譜法、高效液相色譜法、薄層色譜分析及紅外光譜分析法。
搖頭丸濫用者的尿液GC-MS分析色譜圖搖頭丸濫用者的尿液GC-MS分析色譜圖
氣相色譜法分析檢驗搖頭丸是最常用的實驗室檢驗方法,該方法按所用的檢測器分類可分為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氮磷檢測器(NPD)、電子捕獲檢測器(ECD)、傅立葉紅外檢測器(FTIRD)和質譜檢測器(MSD)5類。
值得注意的是,MDMA和其同分異構體(1-(3,4-亞甲二氧基苯)-2-丁胺),只有一個甲基所處的位置不同,所以兩者的紅外和質譜圖非常相似,難以區別,但MDMA屬違禁毒品,而其同分異構體則是一般的精神治療藥物,但用HPLC分析檢驗法就可將兩者區別開來。所以,在分析檢驗過程中,有時有必要將幾種方法結合起來。
此外,還發展了聲波反射和近紅外散射光譜等技術。聲波反射技術利用空心和實心結構中不同的聲波顯示來進行檢測。可用於對暗藏在凹穴中的搖頭丸毒品進行檢測,不僅快速而且是非破壞性的。可對藏匿於木質結構內部的搖頭丸毒品進行過檢驗測量。

吸食方式及特點

人口學特徵

北京地區135例被調查者中男67例(49.63%),女68例(50.37%);年齡18-50歲(26±5.3%),其中25歲以下79例;未婚108例,已婚21例,離異6例;文化程度:大學本科6例,大專14例,高中50例,中專13例,國中43例,國小9例;職業:無業10例,工人11例,歌廳、迪廳服務員20例,髮廊服務員14例,企業管理人員9例,外企人員2例,個體經營者46例,從藝人員11例,文秘5例,模特3例,設計師1例,化裝師1例,導遊1例,學生1例。
北京地區62例調查中,男30例,女32例;年齡29.1± 6.3歲,其中20歲以下2例,40歲以上3例;未婚39例;文化程度:研究生以上1例,大學本科4例,大專8例,高中或中專16例,國中29例,國小4例;職業:無業或下崗21例,私營或個體24例,公司職業3例,企業管理人員2例,娛樂場所工作人員5例,學生2例。北京地區另外一份21例調查中,平均年齡為24.80 ± 3.98,最小者17歲,,最大者33歲。男性占57.1%,漢族占95.2%,未婚者占76.2%。受教育程度:國中47.6%、高中47.6%、大學4.8%。職業:專業在職人員占42.9%(這個和國內大部分調查不一樣)、個體商人占38.1%、無業者占19%。
北京地區250例調查中,男性103例,女性146例;未婚207例,其中女性141例;年齡狀況:最大48歲,最小17歲,平均年齡為25.25士7.19歲;職業狀況:無業45例,個體戶24例,演職人員73例,私企老闆2例占0.92%,在校大學生8例;文化程度:大學28例,高中、中專、職高132例,國中105例4,國小8例。
北京地區153例調查中,年齡:20歲以下27例,21-25歲69例,26-30歲33例,31歲以上24例。文化程度:本科5例,大專23例,高中(含中專)68例,國中50例,國小7例;職業:無業19例,工人15例,服務員37例,個體經商22例,企業經營管理19例,公司職員15例9.80%,模特9例,演藝人員9例,學生8例;婚姻狀況:未婚116例,有配偶24例,離異5例,同居8例。
江蘇太倉地區24例調查中,男17例,女7例,年齡33.84± 8.52歲,文化程度:國中9例,高中14例,高中以上1例;婚姻狀況:未婚9例,離異1例,已婚14例;職業:無業或個體15例,職員9例。
浙江杭州50例調查中,男性30例,全部有吸毒史,在6個月以內的48人, 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1人, 1年以上的1人;年齡,17歲以下1例,18- 25歲的25例,26- 35歲的14例,36- 48歲的10例;文化結構:中國小1例,國中21例,高中25例,大專以上3例;職業:無業人員39例,工人4例,個體戶4例,公司職員2例,農民1例;地區結構:杭州25例,上海14例,浙江省其他地市7例,其他內地省份3例,香港1例。
中國國內人口學調查顯示,大部分搖頭丸吸食者年紀都在30歲上下,職業以無業或自由職業者為主,極少見國有企事業單位員工,文化程度多為高中及以下,少見大專以上學歷者和在校生。

吸食原因

吸食搖頭丸的原因稱得上五花八門,比如北京地區135例調查中,好奇占66例,減肥7例,娛樂26例,陪客人11例,被引誘25例。北京地區62例調查顯示,好奇26例,減肥10例,抗疲勞2例,娛樂26例,被引誘16例。另一份北京地區153例調查中,好奇74例,單純為了玩29例,被引誘31例,減肥6例,陪客人13。廣東東莞地區178例調查顯示122例為主動吸食,這些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搖頭丸吸食者大部分並非對其危害一無所知。不過也有例外,杭州市公安局50例調查顯示大多不知搖頭丸的性質,認為它是一種能提高休閒娛樂活動質量的“糖” 。這也說明與海洛因等傳統毒品不同,對於搖頭丸這種軟性毒品,很多人仍然缺乏足夠的認知。另外,在一部份原吸食海洛因、現吸食搖頭丸的人群中,也把搖頭丸當作海洛因的戒毒藥的。
至於首次吸食的原因,大部分是好奇或被引誘。濟南市的一份報告顯示初次吸食者有68%是受到了朋友的蠱惑,或被朋友偷放在啤酒、飲料中服用。以後便逐漸地變成主動服食。

吸食方式

吸食方式結果差距較大,北京135例調查中,放在酒、飲料里60例,直接服下75例。北京地區62例調查顯示有60例為口服。另外一份153例調查中,放在酒、飲料里85例,直接服下68例,2人以上群體服用150例,單獨服用僅3例。一份21例調查顯示80%的吸食者將搖頭丸溶於啤酒中或隨同啤酒一同飲用。
隨酒一起飲用的原因據稱是吸食者認為這樣搖頭丸的作用快且作用強,而且過半數的吸食者表示服用搖頭丸後飲酒量較平時增加1-2倍。

區域和地點

從全國範圍看,中國服食“搖頭丸”的區域多集中在大中城市中,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中發現“搖頭丸”吸食現象的就有28個。越是經濟發達地區,服食“搖頭丸”的人員就越多,經濟發展與“涉搖”案件數基本上呈正比。而且,不同地區可能同時發現,而非很多人認為的放射性狀。比如湖南省和山東省在1999年同時發現了首例搖頭丸。
北京地區2008年268例調查顯示濫用場所主要集中在歌舞廳。一份北京地區135例調查中在娛樂場所為126例。一份北京地區62例調查,只有4例在家中或旅館飯店,其餘全部集中於娛樂場所。一份北京地區153例調查中,在娛樂場所141例。一份廣東東莞地區178例調查中,迪廳為127例,洗浴中心46例,出租室5例。有些研究認為隨著警方打擊力度的增強,吸食場所已呈現出從歌舞娛樂場所向賓館飯店、洗浴包房、出租房屋、居民住宅轉移的趨勢,但現今統計數據暫不能支持這點。

吸食次數

北京地區153例調查中,第一次吸食88例,5次以內37例,10次以內9例,10次以上10例,經常服用9例。另外一份北京地區250例調查中,吸食1次27例,每周2次以上者106例,每2周1次者48例,每周1次32例,每月1次27例,每2月1次者6例,每半年1次者4例。

作用時間

作用時間因人而異,但大體差不多,口服搖頭丸後最短的起效時間為 5min,最長的為 60min,平均約30min,作用持續時間最短的為 1h,最長的為12-24h,平均1-5h。

吸食後行為

幾乎所有的研究和調查都指明吸食搖頭丸後會出現興奮,幻覺,絕大多數被調查者稱服藥後聽到音樂就想跳,不跳就煩躁、嘔吐,稱搖頭時“感覺音樂跟著我,而不是我跟著音樂搖頭,而是所有音樂都在耳朵里,音樂都進腦子裡,搖幾個小時頭都不覺得累。”約半數吸食者可能出現失眠、不安、焦慮、食納不佳以及心率過速,部分人出現打架等群體暴力事件。

來源

與很多人預想的不同,吸食來源並非都是來自購買。北京市62例調查顯示有31例是親朋或同伴“饋贈”,排行第二的是黑市購買,22例,餘下才是從歌廳等地獲取。

毒理學

搖頭丸反覆多次使用可成癮,並且會誘發潛在的精神疾病和機體的損害。臨床研究已證實搖頭丸的主要成分MDMA 可引起記憶力減退、精神偏執狂等大腦和心理疾病, 同時誘發橫紋肌溶解、瀰漫性心血管內凝血、肝壞疽、腦血管意外、惡性高熱致腎衰等危及生命的惡性疾病。
北京地區153例吸食者身體反應北京地區153例吸食者身體反應

體感

搖頭丸有明顯的中樞神經興奮作用,初次服用時可能有頭暈現象,然後會使人體中樞神經系統極度興奮,搖頭不止,行為失控,思想偏執,極易引起危害社會的行為發生;在藥效消失後會感到疲憊不堪、全身無力、精力不濟,為恢復精力,只好繼續服用,但服用幾次之後,就會感到困惑、抑鬱、焦慮,出現人格障礙、妄想等狀態,甚至有精神病性發作,從而更加渴望搖頭丸。因此,搖頭丸具有強烈的心理依賴性,使用數次後即可成癮。濫用者可引起中毒性精神病,表現為幻覺、妄想、焦慮、行為呆板等症狀。
吸食後最初感覺(21例)吸食後最初感覺(21例)
包括氯胺酮和其它鎮靜藥物摻入搖頭丸中,其主要作用是消除興奮減退後出現的虛弱、煩躁、澹妄、心悸等症狀,恢復鎮靜和鬆弛。而摻入非那西汀,其作用為消除大量服用搖頭丸時引起的體溫升高和頭痛以及瘋狂搖擺後引起的渾身肌肉酸痛等症狀。畢竟,販毒活動一般有比較固定的渠道,服用後的感覺也是使用者選貨的根據之一,因此藥成份配伍是製毒販毒者較追求的品質目標,如果藥片成份配伍不合適,有可能出現無法銷售的情況。

中毒表現

吸食搖頭丸後的身體症狀表現為瞳孔放大、血壓和體溫升高、心律加快、肌肉緊張、不自主地牙關緊閉、視物模糊、快速眼動、出汗,出現嘔吐、昏眩、頭痛和食欲不振、精神混亂、性慾亢進、會情不自禁地手舞足蹈、呈現瘋狂的狀態。吸食搖頭丸後的身體效應從增加交感神經興奮性症狀到噁心高熱,播散性血管內凝血,橫紋肌溶解,腎衰竭及致命的肝臟毒性。尤其體溫升高,這是中毒的明顯特徵之一。如果影響代謝,則可出現代謝性酸中毒、高鉀血症、低鈉血症。個別症例可發生抗利尿激素分泌過多綜合徵(SIADH)。而即使是中等劑量搖頭丸也會產生心血管功能障礙、黃疸及抽搐。如果大劑量服用,會造成人體肌肉協調能力降低和人體的震顫。懷孕婦女服用後會導致染色體的破壞和嬰兒的先天性缺陷。嚴重中毒者可發生脫水、突發性心臟病、瀰漫性血管內凝血、肝壞死等。致死者多由於心律失常加重所致。凡已經患慢性心臟病又服用搖頭丸則上述併發症更易危及生命。某些情況下,還可能引起廣泛血管痙攣,導致腸系膜血管缺血壞死。
服用搖頭丸一段時間後會給服用者在心理上造成的障礙,主要表現為心理混亂、恐慌、抑鬱、失眠、焦慮、神經錯亂、精力分散、動作不協調等。長期使用搖頭丸,引起的慢性中毒導致的精神障礙包括分裂型精神病、自殺傾向、自我感消失和環境失真感、幻覺、驚恐發作、認知障礙(如記憶缺失)等。與其它毒品一樣,服用搖頭丸同樣也能夠引起心理上的依賴性,這種依賴性在平時並沒有什麼表現,但是當服用者處在迪廳等那些特定的場合時,相似的場合就會激起他們服用的欲望,一些人在服用搖頭丸後,會因為無法控制自己而發生攻擊他人的行為,引發各種刑事案件的發生。此外,一些非法生產搖頭丸的地下加工廠,會偷偷的在搖頭丸內加入海洛因、冰毒等毒品,這樣危害就更大。
急性中毒屍體現象一般缺乏較為典型的特徵,可見肺、腦等器官的淤血、水腫及出血。長期濫用者多消瘦,營養不良,心外膜下及間質血管周圍出血、非特異性炎症及肉芽腫形成,腦神經細胞變性及膠質細胞反應,腎小管上皮細胞壞死、肌紅蛋白管型等,肝臟匯管區炎性細胞浸潤及肉芽腫。還可造成肝臟毒性,表現為微泡樣脂肪變性,局灶性、廣泛性肝壞死。檢材的提取以尿液最佳,心血次之,腎、腦及肝臟也可。不過搖頭丸中毒死者臟器中毒性成分含量可能發生死後再分布,死後取材時間及取材部位不同,均可使檢測溶度呈現顯著差異,導致檢測結果不準確,外周血受此影響較小,是理想的檢材。

成癮機制

搖頭丸MDMA化學結構與單胺類遞質(多巴胺,5-羥色胺等)類似,所以可作用於各種單胺類轉運體,這其中包含有細胞表面的多巴胺轉運體、5-羥色胺轉運體。研究顯示,搖頭丸的主體成分可以促進多巴胺末梢多巴胺的釋放並抑制其再攝取,並與多巴胺轉運體結合,提高細胞間隙多巴胺濃度,激活體內獎賞通路,進而產生藥物成癮。中腦邊緣多巴胺系統(Mesocorticolimbic Dopaminergic system,MLDS)作為為大腦的獎賞和強化中心,同時參與成癮性藥物的獎賞刺激。
搖頭丸(MDMA)
研究顯示,苯丙胺類興奮劑引起認知功能損害的機制可能有:①腦萎縮,包括側腦室擴大、腦溝加深、腦回變窄、灰質減少; ②通過引起多巴胺、5-羥色胺和去甲腎上腺素等神經遞質的調節適應,而造成突觸連線的代謝性重構,阻斷海馬和伏核的長期激活和抑制機制; ③血管收縮,室管膜和蛛網膜下腔出血,缺血性腦卒中。

中毒劑量

成癮量報導相差極大,常人一般吸食 3-5mg即可產生欣快感,10mg可出現輕度中毒症狀,25-30mg出現中毒反應。但產生耐受性後有注射100-300mg 者仍無危險。如果長期使用,曾有長期濫用者用量增至 2000mg 才剛產生欣快效應的記錄。

代謝過程

MDMA代謝主要產物是 MDA,然後進一步去甲基化,生成一系列羥基化合物、葡萄糖醛酸和硫酸酯結合物。在尿液中主要發生 N- 位去甲基化作用,O- 位脫烷基化、O- 位甲基化、O- 位與葡糖苷酸 / 硫酸鹽的結合。
AM 則通過脫氨基轉變為苯丙酮,最終代謝為安息香酸和馬尿酸,以與葡萄糖醛酸、硫酸等結合的形式排出。
MAM 代謝方式主要是側鏈水解,一部分脫甲基形成 AM,一部分羥基化形成羥基苯丙胺,再氧化為羥基去氧麻黃素。搖頭丸成分大部分由尿排出,完全代謝一般需 4~7d,24h 可排出 30%,酸化尿液可使其主要成分以原形大量排出並加速排泄。
搖頭丸中的MDMA及MDA能促使中樞神經釋放大量的去甲腎上腺素和多巴胺(DA)物質,並抑制兒茶酚胺的再攝取,抑制突觸5-羥色胺(5-HT)的儲積和活性,導致5-HT能經突觸末梢破壞,使去甲腎上腺素代謝受阻,血中濃度增高,尤其對中樞神經系統的興奮性和迷幻作用,可產生一系列神經系統興奮和欣快感,使服用者有較強的“共鳴”作用,此時聽到音樂或節奏聲響時,就會不住的搖晃頭部及肢體。
但這種作用能嚴重損害多巴胺能神經末梢,引起腦高級中樞,特別是額葉、顳葉及海馬5-HT能神經軸索損傷,腦部特異性核團受干擾,可產生一系列神經-精神症狀,此損傷在停用後仍會停留較長時間,對正在發育的大腦作用更為嚴重,同時還損害線粒體功能,破壞5-HT能神經元的能量代謝而導致其功能障礙。這種加速而持久的抑制腦內色氨酸羥化酶的作用導致5-HT合成減少,功能降低,並引起神經元損傷,神經退行性改變,出現精神疾病及生理障礙,而且與既往的使用劑量呈正相關。它還可影響心臟傳導系統,並能引起呼吸系統損害,對肺泡-毛細血管膜存在直接毒性作用。尤其懷孕期間接觸可造成嬰兒記憶力缺失,在腦發育期接觸會出現記憶和學習缺陷。此外,反覆使用還可破壞晝夜生物鐘節律,刺激神經垂體釋放抗利尿激素和催產素,導致低鈉血症。
研究證實人對其搖頭丸的主體成分比動物敏感,表現在神經元損傷、腦5-HT運轉減少、選擇性減少腦脊液中5-HI-AA(5-羥吲哚乙酸)、5-HT神經元結合5-HT載體配基的能力降低和皮質、海馬和紋狀體等組織中5-HIAA水平降低等症狀,並出現腦功能異常,認知能力下降,記憶力損傷等。另外,搖頭丸中其他成分也有較強的毒害作用,右旋AM能引起小鼠心、肝、腎組織中過氧化氫含量升高,使還原型谷胱甘肽被脂質過氧化作用耗竭。MAM對生殖系統也有損害,小鼠實驗證明,單次使用10mg/kg的MAM,在輸精管內可找到凋亡的小管細胞,隨時間的延長,精原細胞的空泡變性也達到高峰。

病理學特徵

  • 免疫系統
搖頭丸也會通過調節5-HT釋放進而影響神經內分泌系統的辦法對免疫系統產生抑制作用,比如,MDMA可抑制中性粒細胞的吞噬作用,抑制促炎因子TNF-α、IL-1β的產生,促進免疫抑制因子IL-10的生成。另外,MDMA使外周血中白細胞數目,特別是CD4+細胞下降,使有絲分裂原刺激出現的T細胞增殖減少,減緩Th2細胞的分化速度。
研究人員已經發現,搖頭丸很少直接作用於免疫細胞,更多是通過影響調節免疫的細胞因子發揮作用,使細胞因子TGF-β1、IL-10水平升高,IL-2水平下降。預先服用5-HT抑制劑帕羅西汀可以降低搖頭丸的作用效果。另外,搖頭丸促使人體內IL-10水平升高,IL-10抑制IL-12和內源性IFN-7的產生,抑制細胞的活化,減少抗體的產生,從而對梅毒易感染,而體內抗體的減少對梅毒的排除能力下降,延長梅毒的治療時間。
  • 循環系統
搖頭丸對心臟的損害,主要是對心血管產生興奮作用,導致心肌細胞肥大、萎縮、變性、壞死、小血管內皮細胞損傷和痙攣,導致急性心肌缺血、心肌病和心律失常,這也是多數吸食搖頭丸者突然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戒毒

尚無有效藥物可以治療搖頭丸成癮,社會上有搖頭丸成癮性小的說法,統計顯示確實有部分吸食者在偶爾吸食的情況下未出現戒斷反應。但搖頭丸同海洛因、鴉片等阿片類毒品一樣,具有很強的精神依賴性,表現在濫用後容易上癮,且依賴性強不易脫毒,當下雖然國際國內戒毒方法多樣,但是不論用何種方法脫毒,半年內復吸率仍高達95%以上。

中毒搶救

—般來求治的都是處於中度中毒狀態,多數都知道自己服用過搖頭丸.所以確診不困難,對病史不清、症狀可疑的.醫護人員應該想到用過搖頭九之類毒品的可能,並積極地進行對症支持療法。必須反覆監測血壓、體溫,進行心電監護,採血檢查血離子含量判定有無脫水和酸中毒,有時還要測定磷酸肌酸激酶(CPK)排除橫紋肌溶解;如果能做液相色譜,檢出MDA則可肯定診斷。根據表現可做頭部CT或腰穿了解顱內出血,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高熱、血壓過高或神志變化。
首先保持呼吸道通暢立即吸氧.並使用苯二氮卓類藥物使病人鎮靜,控制高血壓和心動過速:不宜用β腎上腺素能阻斷藥(往往無效).也可以用硝普鈉或酚妥拉明使血壓下降,劑量則應按症狀調整。體溫增高者必須立即降溫.先靜脈補液糾正脫水.再在用安定之類的鎮靜藥之後將病人安放有空調的環境下.用冷水擦浴降溫,但應防止寒戰。當深部體溫降到38℃左右就可停止降溫,以免發生醫源性體溫過低。 一般降溫和適量苯二氮卓類藥就可以調整五羥色胺綜合徵,不過必要時還應使用賽庚定和丹曲林 。對於部分出現意識障礙的患者,可使用納洛酮醒腦靜,這兩種藥品可以在短時間內逆轉鎮靜催眠藥物對中樞神經系統的抑制作用,發揮強力的催醒並解除呼吸抑制的作用,促進患者意識的恢復,減少併發症的發生。如經過上述處理後仍不緩解,最終可採用血液透析進行干預。
搖頭丸中毒者常脫水或高鈉血症,所以適量補液是必要的,不過如果低鈉血症出現抽搐驚厥或腦水腫,就需用苯巴比妥類處理。補液使尿維持在l一2ml/min,同時根據化驗,給用碳酸氫鈉溶液。如果橫紋肌溶解的可能很大,則可用甘露醇。

危害

2000年中國繳獲搖頭丸24萬粒,2002年猛增到了300萬粒。
美國吸食“搖頭丸”人數從2000年的650萬增加到2001年的810萬。2001年,加拿大繳獲“搖頭丸”總計180多萬片,比1999年增大4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