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粉

K粉

分離性麻醉劑。主體成分醫學上稱氯胺酮,全名為 2-鄰-氯苯基-2-甲氨基環已酮,是苯環已哌啶(PCP)的衍生物。因為其物理形狀通常呈白色粉末,而英文名稱的第一個字母是 K,故俗稱“K”粉。在醫學臨床上一般作為麻醉劑使用。

服用後遇快節奏音樂便會條件反射般強烈扭動,產生意識和感覺的分離狀態,導致神經中毒反應和精神分裂症狀,表現為幻覺、運動功能障礙,出現怪異和危險行為,同時對記憶和思維能力造成嚴重損害。外觀為白色結晶粉末的K粉,可隨意勾兌進飲料、紅酒中服下,易讓人產生性衝動,所以又有“迷奸粉”之稱。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氯胺酮
  • 別名:K粉
  • 是否處方藥:非處方藥
  • 是否納入醫保:未納入
發展歷史,名稱,理化性質,毒理,毒性,體感,作用機制,病理學特徵,危害,吸食人群及特點,吸食方式,吸食人群,吸食場所和地點,醫學價值,制裁,

發展歷史

1962年被美國藥劑師CalvinStevens首次成功人工合成,最初發現為一種有效的麻醉藥,據稱首次使用是被作為獸醫麻醉劑,並曾在越戰時期作為麻醉藥而廣泛用於野戰創傷外科中。
1971年,美國舊金山和洛杉磯市首先報告氯胺酮濫用病例,當時主要是在一些通宵跳舞的娛樂場所,而光顧這些場所的主要是一些青少年亞文化群體。
1999年,K粉經日本、泰國、香港中轉進入內地。
2001年6月9日,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氯胺酮納入國家第二類精神藥品進行管理。2003年,公安部將其列入毒品範疇。
2004年8月,氯胺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鹽及其製劑)定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只能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指定的藥品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從2004年7月起,氯胺酮製劑須按要求進行銷售和購買。

名稱

香港地區稱為“K仔”或“笳”,大陸地區娛樂場合常稱其為嗨藥,high;由於會讓人產生性衝動,又稱其為“迷奸粉”或“強姦粉”。街頭黑市名稱有K, Ket, Kit, Kat等;其粉、片劑的名稱有Green, Purple, Mauve等。濫用者為了使用方便,常將溶液蒸製成粉末,故名K粉。

理化性質

白色結晶粉末,無臭,易溶於水。
臨床所用的氯胺酮是右旋和左旋氯胺酮的消旋體。右旋氯胺酮的麻醉效價為左旋氯胺酮的4倍,而甦醒期精神運動反應卻較少。市售氯胺酮為鹽酸鹽,pH 3.5-5.5,PKa 7.5。市售K粉一般不區分左右旋。
K粉紫外光譜圖K粉紫外光譜圖

毒理

毒性

70mg會引起中毒,200mg會出現幻覺,500mg會引起呼吸抑制甚至死亡。出現麻醉作用快,但持續時間短。靜注可維持5~10分鐘,肌注可維持10~30分鐘。

體感

據稱吸食K粉的感覺和飲酒類似,都表現為先興奮後抑制。而且K粉經常和搖頭丸混用,在對收檢的真假“搖頭丸”以及很多收檢的零包毒品的GC/MS檢驗中,有50%以上都會檢出氯胺酮成分。據吸食者交代:“含K的‘搖頭丸’吸食起來特別醇和,作用時間長。”單獨吸食K粉,亦會產生“與吸食‘搖頭丸’差不多的效果。典型的作用特點即意識與感覺的分離狀態,濫用“K粉”後經常導致神經精神中毒反應、幻覺和精神分裂症狀,臨床表現為講話含糊不清、頭昏、精神錯亂、過度興奮、幻覺、幻視、幻聽、運動功能障礙、抑鬱以及在藥物作用下出現怪異和危險行為。

作用機制

K粉的主體成分氯胺酮會產生一種獨特的麻醉狀態,表現為木僵、鎮靜、遺忘和顯著鎮痛。此種狀態被認為是邊緣系統與丘腦-新皮質系統分離的結果,早年曾稱其為“分離麻醉(Dissociativeanesthe-sia)”。腦電圖研究結果表明,氯胺酮會抑制丘腦-皮層系統,選擇性地阻斷痛覺衝動向丘腦和皮層的傳導,對丘腦和大腦邊緣系統有興奮作用,此類作用作用主要是抑制興奮性神經遞質(包括乙醯膽鹼、L-谷氨酸)以及與N-甲基-d天門冬氨酸(NMDA)受體相互作用的結果。鎮痛效應的機制比較複雜,推斷主要是阻滯脊髓網狀結構束對痛覺的傳入信號,而對脊髓丘腦傳導無影響。因此,其鎮痛效應應該主要與阻滯痛覺的情緒成分有關,還有些研究結果表明,可能是與K阿片受體結合的結果。
氯胺酮的脂溶性高,其PKa為7.5。靜脈注射後1min,肌內注射後5min血藥濃度達峰值。氯胺酮與血漿蛋白很少結合,進入循環後迅速分布到血運豐富的組織。由於其脂溶性高,易於透過血-腦脊液屏障,加之腦血流增加,腦內濃度迅速增加,其峰濃度可達血藥濃度的4倍~ 5倍,然後迅速從腦再分布到其他血運豐富的組織。甦醒迅速主要是由於再分布的結果,其次才是由於體內降解的結果。氯胺酮主要經肝微粒體酶轉化為去甲氯胺酮,後者也有藥理活性,其麻醉效價相當於氯胺酮的1/5~ 1/3,其消除半衰期更長,這可以解釋氯胺酮麻醉甦醒後仍有一定的鎮痛作用。去甲氯胺酮進一步轉化成羥基代謝物,由腎排出,以原形經腎排出的不到4%,其消除半衰期為1h~ 2h。口服氯胺酮的生物利用度僅為16.5%,血藥濃度低,但由於肝的首過消除,去甲氯胺酮在血漿中的濃度也高,也有一定的鎮痛作用,故可作為小兒麻醉前用藥。反覆套用氯胺酮因自身酶誘導作用而增加其降解酶的活力,加速藥物的降解,產生對此藥的耐受性。

病理學特徵

神經系統
靜脈注射氯胺酮後意識逐漸消失,往往表現為眼睛睜開凝視、眼球震顫、肌張力增加,有時出現不自主肌肉活動。眼瞼、角膜和喉反射不受抑制。鎮痛作用顯著,即使閾下劑量(SudbissociativeDose)也產生鎮痛效應。腦電圖表現為α波活動減弱,出現θ和δ波,有時在丘腦和邊緣系統出現癲癇樣波形,但不向大腦皮質擴散。氯胺酮可使腦血流量和腦耗氧量增加,顱內壓隨腦血流量增加而增高[2],過度通氣造成低二氧化碳血症可消除這些現象。氯胺酮麻醉甦醒期可出現精神運動性反應,表現為惡夢、幻覺、譫妄、恐怖感等。地西泮、咪達坐侖等藥物有助於減少這些不良反應。
心血管系統 
氯胺酮既有直接抑制心肌的作用,又有通過興奮交感神經中樞而間接地興奮心血管系統的作用,臨床上的表現是這兩方面作用的綜合結果。對一般患者,主要表現為心血管系統興奮作用,包括心率增快、血壓升高、心臟指數、外周血管阻力、肺動脈壓和肺血管阻力均增加,而在危重患者,尤其在交感神經活性減弱的患者,則主要表現為心血管系統抑制作用,血壓下降、心肌收縮力減弱、外周血管擴張。氯胺酮對心血管系統的興奮效應是由氯胺酮阻滯去甲腎上腺素的再攝取(包括攝取Ⅰ和攝取Ⅱ)介導的,同時還可引起交感神經節釋放去甲腎上腺素。
呼吸系統
臨床劑量的氯胺酮注射緩慢,對呼吸影響輕微,很快恢復。如果靜脈注射過快或量過大,尤其當與麻醉性鎮痛藥配伍用時,則引起顯著的呼吸抑制甚至呼吸暫停,對嬰兒和老人的呼吸抑制作用更為明顯。氯胺酮使支氣管平滑肌鬆弛,拮抗組胺、乙醯膽鹼和5-羥色胺的支氣管收縮作用,故適用於支氣管哮喘患者。唾液和支氣管分泌物增加,故麻醉前用藥以採用阿托品為宜。咳嗽、呃逆、喉痙攣在小兒較成人更常見。喉反射抑制不明顯,但保護性喉反射並不保存完整,仍有誤吸的可能。
其他
氯胺酮可使眼壓輕度增高,可能是由於眼外肌張力不平衡所致;氯胺酮增加妊娠子宮的收縮力強度和頻率,此藥不影響肝、腎功能。

危害

能興奮心血管,吸食過量可致死,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賴性。K粉成癮後,在毒品作用下,吸食者會瘋狂搖頭,很容易搖斷頸椎;同時,瘋狂的搖擺還會造成心力、呼吸衰竭。吸食過量或長期吸食,可以對心、肺、神經都造成致命損傷,對中樞神經的損傷比冰毒還厲害。
表現在:一是神經系統,吸食氯胺酮後導致神經精神中毒反應、幻覺和精神分裂症狀。二是心血管系統,氯胺酮可增加主動脈壓,提升心率和心臟指數,還可增加腦血流和顱內壓以及眼壓。三是呼吸系統,主要表現為呼吸抑制、呼吸暫停、喉痙攣、支氣管痙攣、哮喘等。四是消化系統反應,吸食後出現急性胃擴張、胃黏膜出血,並出現噁心嘔吐、腹脹、胃出血等。五是復視、暫時失明。六是變態反應,主要表現為急性蕁麻疹、眼結膜水腫、喉水腫、休克等,故有藥物過敏史者易發生過敏性休克。

吸食人群及特點

對K粉的抽樣判斷相對困難,原因在於此類毒品在吸食過程中經常和搖頭丸混用,統計樣本不易區分。

吸食方式

鼻吸或溶於飲料後飲用,也可捲入香菸中。部分吸食者為了提高興奮度,還可能將其與其他毒品混用。鼻腔內用藥的常用劑量一般為每次1.2g左右。

吸食人群

在廣東省年查獲的吸食新型毒品人員中,年齡最小的僅為13歲。吸食群體由過去以社會無業青年為主,逐步向公司職員、演員、大學生和國家公務員等其他社會階層擴散。如據成都市一份調查顯示,吸食新型毒品的人群身份複雜,文化層面相對較高,有正當職業的人比例略大。除無業人員、娛樂城所服務員、吧女外,也有私營業主、公司職員、工人、公務員,甚至少數在校大學生。一份34例抽樣調查顯示男性31例,女性3例;年齡分布17~35歲。

吸食場所和地點

K粉有個俗名“情景藥品”,意思是要在一定場合吸食才有“氣氛”。最早的K粉都是在歌舞等公共娛樂場所吸食。但近些年K粉的吸食場所開始由迪斯科舞廳、KTV等逐步向茶藝吧、咖啡廳、酒店、賓館、各種大型的聚會性晚會和私人舞會等場所蔓延,甚至出現了家庭派對集體吸毒的現象。吸食地區也逐漸從經濟發達地區向經濟落後地區擴散蔓延,過去是在東南沿海這一帶,現在擴散至內地西南地區、西北地區和東北地區。

醫學價值

主體成分氯胺酮在臨床主要用於小手術或外科檢查,或用於誘導麻醉及複合麻醉等。可用於14歲以下的兒童。

制裁

2004年6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下發《關於辦理氯胺酮毒品違法犯罪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意見》。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氯胺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氯胺酮十千克以上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行為,依法應當判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非法持有氯胺酮十千克以上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行為,依法應當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並明確規定了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他人吸食氯胺酮及吸食氯胺酮者應負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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