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P

C-NCAP

C-NCAP是將在市場上購買的新車型按照比我國現有強制性標準更嚴格和更全面的要求進行碰撞安全性能測試,評價結果按星級劃分並公開發布,旨在給予消費者系統、客觀的車輛信息,促進企業按照更高的安全標準開發和生產,從而有效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傷害及損失。C-NCAP要求對一種車型進行車輛速度50km/h與剛性固定壁障100%重疊率的正面碰撞、車輛速度64km/h對可變形壁障40%重疊率的正面偏置碰撞、可變形移動壁障速度50km/h與車輛的側面碰撞等三種碰撞試驗,根據試驗數據計算各項試驗得分和總分,由總分多少確定星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新車評價規程
  • 外文名:China-New Car Assessment Program
  • 簡稱:C-NCAP
  • 地區:中國
簡介,機構標準,工作流程,項目得分,車型劃分,

簡介

China-New Car Assessment Program(中國新車評價規程)C-NCAP是將在市場上購買的新車型按照比中國現有強制性標準更嚴格和更全面的要求進行碰撞安全性能測試,評價結果按星級劃分並公開發布,旨在給予消費者系統、客觀的車輛信息,促進企業按照更高的安全標準開發和生產,從而有效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傷害及損失。
C-NCAP
C-NCAP要求對一種車型進行車輛速度 50km/h與剛性固定壁障100%重疊率的正面碰撞、車輛速度64km/h對可變形壁障40%重疊率的正面偏置碰撞、可變形移動壁障速度50km/h與車輛的側面碰撞、駕駛員座椅在移動台車上進行的15.65km/h特定加速度波形模擬後碰撞四種碰撞試驗,根據試驗數據計算各項試驗得分和總分,由總分多少確定星級。評分規則非常細緻嚴格,最高得分為62分,星級最低為1星級,最高為5+。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在深入研究和分析國外NCAP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的汽車標準法規、道路交通實際情況和車型特徵,並進行廣泛的國內外技術交流和實際試驗確定了C-NCAP的試驗和評分規則。與中國現有汽車正面和側面碰撞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相比,不僅增加了偏置正面碰撞試驗,還在兩種正面碰撞試驗中在第二排座椅增加假人放置,以及更為細緻嚴格的測試項目,技術要求也非常全面。C-NCAP對試驗假人及感測器的標定、測試設備、試驗環境條件、試驗車輛狀態調整和試驗過程控制的規定都要比國家標準更為嚴謹和苛刻,與國際水平一致。今後,C-NCAP還將隨著技術的發展進行完善。
汽車企業普遍對C-NCAP的推出表示重視,認為對提高汽車安全性很有意義,也符合中國實際,肯定會成為企業產品開發的重要依據。C-NCAP在籌備過程中就已受到國外的關注,一些國外公司已經開始對應C-NCAP進行深入研究和試驗,國外NCAP機構也對C-NCAP結合中國情況的試驗和評分規程給予肯定。
NCAP是最早在美國開展並已經在歐洲、日本等已開發國家運行多年的新車評價規程,一般由政府或具有權威性的組織機構,按照比國家法規更嚴格的方法對在市場上銷售的車型進行碰撞安全性能測試、評分和劃分星級,向社會公開評價結果。由於這樣的測試公開、嚴格、客觀,為消費者所關心,也成為汽車企業產品開發的重要規範,對提高汽車安全性能作用顯著。更多國家(如澳大利亞、韓國、印度等)開始重視和建立本國的NCAP。嚴格的試驗條件是保證評價結果客觀準確的重要前提,因此,國外NCAP試驗室普遍都具備高水平的測試設備和專業能力。但是,各國NCAP在組織實施方式、試驗規程和評分方法上都有明顯不同,這與各國在法規體系、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和車輛狀況等方面存在的差異密切相關。顯然,盲目照搬國外做法來建立中國的NCAP是缺乏科學分析基礎和不切實際的。
C-NCAP官方合作媒體—《世界汽車》
碰撞星級【C-NCAP碰撞指數】
C-NCAP管理中心有三個分支機構: 1:綜合事務部 工作流程 確定候選車型——>;企業車型信息反饋【企業評價申請、批准申請】——>;確定年度評測車型——>;購車——>;確定試驗日期——>;試驗實施
碰撞測試是評測汽車安全的一個重要指標。
下面將全面的解釋中國碰撞機構與標準、碰撞測試詳細項目和工作流程等,

機構標準

C-NCAP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是中國汽車碰撞的綜合性汽車科研機構。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是由政府授權組織制訂中國汽車標準法規和參與國際協調的核心技術機構,在國內外汽車業界有很高的知名度。
中汽中心自1999年開始,累計已進行過多達1200多車次的實車碰撞試驗,其中2006年上半年就近200車次。
在進行過的試驗中,正面(包括偏置方式)碰撞試驗最多,達900多車次,側面碰撞試驗92車次,後碰試驗65次,撞柱等其它類型碰撞試驗110車次,在國內公認具有最為全面的汽車碰撞試驗專業經驗和技術,試驗能力和條件在國際上也獲得同行認可。

工作流程

C-NCAP管理中心有三個分支機構:
1:綜合事務部
工作流程 確定候選車型——>;企業車型信息反饋【企業評價申請、批准申請】——>;確定年度評測車型——>;購車——>;確定試驗日期——>;試驗實施通知——>;企業提供試驗車輛基本參數表——>
2:試驗評價部——>
試驗準備——>;試驗實施【企業、媒體監督試驗】——>;試驗報告結果評分【結果鑑定】——>
3:信息媒體部——>
結果發布——> 媒體宣傳——> 異議處理

項目得分

滿分是62分
1、正面100%重疊剛性壁障碰撞試驗(50km/h),滿分18分(前排16,後排2分)。(含頭頸胸大小腿部位)
2、正面40%重疊可變形壁障碰撞試驗(64km/h),滿分18分(前排16,後排2分)。(含頭頸胸大小腿部位)
3、可變形壁障側面碰撞試驗(50km/h),滿分18分(前排16,後排2分)。(含頭胸腹骨盆部位)
4、鞭打實驗(模擬後碰),4分。
5、四個加分項:安全帶提醒裝置【滿分1.5分】及側面安全氣囊和氣簾【1分】,兒童座椅固定裝置(0.5分)ESC【1分】。
5碰撞星級共劃分6個等級:
5+級、5級、4級、3級、2級、1級
各等級對應分數分別是:
≥60分 5+
≥52且<60分 5級
≥44且<52分 4級
≥36且<44分 3級
≥28且<36分 2級
<28分 1級
其次,對於根據總分評價出的5 星級車和4 星級車,還必須分別滿足下列條件。
對於5 星級車,在正面100%重疊剛性壁障碰撞試驗、正面40%重疊可變形壁障碰撞試驗、可變
形移動壁障側面碰撞試驗三項試驗中,前排假人的特定部位不能為0 分,否則該車將被降為4 星級
車。在正面100%重疊剛性壁障碰撞試驗和正面40%重疊可變形壁障碰撞試驗中,特定部位為頭部、
頸部和胸部;在可變形移動壁障側面碰撞試驗中,特定部位為頭部、胸部、腹部和骨盆。
對於4 星級車,在正面100%重疊剛性壁障碰撞試驗、正面40%重疊可變形壁障碰撞試驗、可變
形移動壁障側面碰撞試驗三項試驗中,每項試驗的前排假人得分不能低於10 分,否則該車將被降為
3 星級車。
與《C-NCAP 管理規則(2006 年版)》和《C-NCAP 管理規則(2009 年版)》相比,《C-NCAP 管
理規則(2012 年版)》在評分辦法和試驗項目上均有所改進,在此,將《C-NCAP 管理規則(2012
年版)》與《C-NCAP 管理規則(2009 年版)》的主要差異列舉如下:
. 後排假人的評價定量化,即對於三項碰撞試驗中的後排成年女性假人,依據每個假人的
指標給予最高2 分的評分;
. 正面 40%重疊可變形壁障碰撞試驗速度由56 km/h (誤差為0-1km/h)提高到64±1km/h;
. 增加低速後碰撞頸部保護試驗(即“鞭打試驗”),並給予4 分的評分;
. 增加對於汽車電子穩定控制裝置(即 ESC)的1 分加分;
. 評價總分由 51 分修改為62 分,星級劃分標準進行修改;
. 完善第二章有關運行管理的相關內容;
《C-NCAP管理規則》每3年進行一次規則升級。
《C-NCAP管理規則(2018年版)》相較《C-NCAP管理規則(2015年版)》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行人保護試驗及評價;
增加了車輛自動緊急制動系統(AEB)試驗及評價;
修改了側面碰撞可變形壁障的參數;
修改了碰撞試驗中後排假人的得分權重;
提高了鞭打試驗速度;
修改了鞭打試驗中假人各部分得分權重;
增加了關於側氣簾加分的技術要求;
增加了對於後排安全帶提醒裝置的加分及要求;
增加了純電動汽車/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的試驗程式和評價方法;
構建了全新的評分體系;
修改了車型分類;
其它細節調整。
C-NCAP以乘員保護、行人保護和主動安全三個部分的綜合得分率來進行星級評價。
乘員保護、行人保護和主動安全三個部分通過試驗項目分別計算各部分的得分率,再乘以三個部分分別所占的權重係數,求和後得到綜合得分率。根據綜合得分率對試驗車輛進行星級評價。
除綜合得分率外,乘員保護、行人保護和主動安全三個部分還必須滿足最低得分率等要求。
滿足電氣安全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混合動力電動汽車(EV/HEV)除公布星級結果之外,還會採用電安全標識單獨標示。
綜合得分率星級
≥90%5+(★★★★★☆)
≥82%且<90%5(★★★★★)
≥72%且<82%4(★★★★)
≥60%且<72%3(★★★)
≥45%且<60%2(★★)
<45%1(★)
《C-NCAP管理規則(2018年版)》於2018年7月1日實施。
因管理規則版本不同,評價試驗方法和項目有所差異,最終得出的評價結果是沒有直接可比性的。
因此,使用C-NCAP評價結果的各方應明確該結果是按照哪個版本、什麼時間進行的評價試驗和結果發布的,以避免錯誤使用C-NCAP評價結果帶來的影響。

車型劃分

C-NCAP碰撞評測主要針對乘用車(M1類),並且是近2年內新上市且銷量排名前列的車型。
⑴ 小型乘用車——車長小於4m,包括小型MPV
⑵ A類乘用車——兩廂式乘用車及長度小於等於4.5m,或排量不大於1.6L的三廂式乘用車
⑶ B類乘用車——長度大於4.5m且排量大於1.6L的乘用車
⑷ 多功能乘用車——MPV(座椅多於2排)
⑸ 運動型乘用車——S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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