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6大同校園霸凌事件

9·16大同校園霸凌事件

9·16大同校園霸凌事件是2023年9月山西省大同市大成雙語學校一家長在網上發文反映自己四年級的兒子在校一年半時間內一直遭到同班同宿舍的同學趙某某霸凌的事件。該事件因兩名欺凌者均為未成年人,欺凌手段卻極其惡劣引發社會關注。

2023年9月26日,大同市聯合工作組發布《關於大成雙語學校未成年人欺凌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因趙某某、晉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對趙某某、晉某某依法予以訓誡,責令其接受心理輔導、行為矯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9·16大同校園霸凌事件
  • 發生時間:2023年9月16日
  • 發生地點:山西省大同市大成雙語學校
  • 所屬地區:山西省大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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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2023年9月16日晚,小強(化名)父親得知上國小的兒子小強在校內遭遇同班兩位男生凌辱,涉及被毆打、強迫舔對方生殖器肛門,甚至用生殖器侵犯等惡劣行為,還得知小強自國小二年級起便常遭同班同學小軒(化名)凌辱,在小強讀到四年級時,又有一位同班同學小壯(化名)加入到凌辱小強的行列,對方涉及辱罵、毆打、身體侮辱等。小強父親根據兒子口述憤而寫下事件經過,並於當晚將此事告知校方。
9·16大同校園霸凌事件
小強父親根據兒子口述憤而寫下事件經過
2023年9月17日上午,小強家人再次致電校方。在校方安排下,三方家長在學校會面,小強父親和其家人與涉事兩名學生及其家長一同前往學校處理此事。同日,涉事兩名學生家長在小強父親列印的事件經過材料上,分別代其子寫下道歉話語並表示願承擔相關檢查費用。
2023年9月23日晚,山西省大同市教育局和雲州區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教育局已連夜派工作組進駐學校,開展相關學生的關護工作,公安局也會通知給相關部門,現派出所警察、家長、校方,在學校一起協調處理此事,教育局也會聯合相關部門開展調查,後續會發布通報,調查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2023年9月26日,山西省大同市聯合調查組通報了此前大成雙語學校小學生欺凌事件,兩名欺凌者趙某某(男,9歲)、晉某某(男,9歲)及家長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訓誡,學校副校長裴某某、白某某、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師侯某被辭退。

事件處理

學校通知

欺凌事件發生後,一開始訊息還僅在校內傳播,家長都很震驚。學校給每個年級每個班的家長群里都發了禁止轉發相關網貼視頻的通知,並且提到受害小孩家長此前已經和欺凌者家長有過協商,不滿意後鬧事。

展開調查

2023年9月23日,大同市教育局發布相關通報。通報稱,網路反映大成雙語學校發生同寢室小學生欺辱事件,大同市教育局高度重視,連夜派工作組進駐學校,及時開展了相關學生的關護工作,並聯合相關部門開展調查,調查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雲州區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會通知給相關部門,現在派出所警察、家長、校方,在學校一起協調處理此事,有情況會公布的,後續會發布通報。

情況通報

2023年9月26日,大同市聯合工作組發布關於大成雙語學校未成年人欺凌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通報:
大同市迅速組成由教育、公安、檢察、司法行政等部門參與的聯合工作組開展調查及相關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經查,大同市大成雙語學校小學生趙某某(男,9歲)、晉某某(男,9歲)對同寢室同學孫某某(男,10歲)多次實施辱罵、毆打、欺凌等嚴重不良行為。因趙某某、晉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趙某某、晉某某依法予以訓誡,責令其接受心理輔導、行為矯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親職教育促進法》對趙某某、晉某某的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接受親職教育指導。
經查,大成雙語學校在管理上嚴重失職失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教育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令大成雙語學校立即整頓、限期整改;解除許某的校長職務,辭退副校長兼國小部主任裴某某、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白某某、涉事班級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師侯某。同時教育行政部門作出對大成雙語學校新學年縮減招生規模的決定。
聯合工作組責令趙某某、晉某某及其監護人向孫某某及其監護人誠懇道歉,同時組織力量對學生及家長開展關護、安撫、心理疏導等工作。在學校整頓期間,教育行政部門將駐校全程監管。
全市教育系統及各相關單位將深刻汲取此次事件教訓,在全市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持續加強學校管理,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對發現存在失職失責行為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將嚴肅追責問責。
感謝社會各界對這一事件的關注和監督,因涉及未成年人,事件詳情不公開,讓大家攜手築起安全螢幕障,共同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事件影響

欺凌者未到學校上學
2023年9月27日,大成雙語學校國小部學生家長向記者透露,事情曝光後欺凌者已未到學校上學,但校方還沒給所有學生家長一個可以放心的解釋與交代。
家長擔心欺凌者去向
家長們更關心兩個欺凌者的去向,擔心轉學出去也會禍害其他學校的孩子。”
家長認為存在“背鍋”嫌疑
有學生家長認為這次事件受到處罰最重的幾位老師除了生活老師外,都有些“背鍋”的嫌疑。家長表示,被開除的班主任辛某某其實是這個學期才剛帶這個班,沒幾個月,2022年一直是另一個班主任負責。按照小孩已經被欺凌長達一年半時間推算,上一個班主任管理的時間更長,但沒有發現和制止欺凌,上個班主任現在也沒有被處理。被開除的副校長兼國小部主任,之前給家長開會的時候,家長們也能感覺出來他是一個很有能力和經驗的老師,也被開除了。家長對副校長裴某某被開除表現出惋惜,但認為學校作為私立學校如何應聘和開除老師也是學校具有的權力。
家長以後不敢讓孩子住校
大成雙語學校在大同市私立學校中名列前茅,無論從學校硬體設施到師資力量都很好,也才使得家長們交著高昂的學費也要將孩子送到學校就讀。國小一學年的學費就在3萬6左右,到了三年級後學校還會建議住校方便管理和學習。該事件發生後,有家長表示絕對不可能讓孩子以後住校的,哪怕多花點錢單獨租個校車,也還是要孩子回家住。”

社會影響

媒體評論
不應把兒童性侵犯模糊成“極端欺辱”。長江日報
訓誡矯治,不是處置“小學生被同學極端欺辱”的終點。(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年齡不應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和護身符”不能成為一句口號。依法辦案無可非議,但對待校園欺凌這類事件,相關部門應首先認識到一點,必須把保護和救濟受害者放在核心位置。一方面,要開闢特殊渠道、通過多種方式為受害者提供最大可能的幫助,讓他們能儘快走出陰影;另一方面,“子不教,父之過”,就是要對施害者及其監護者給予有力的懲戒,這絕不僅僅是對受害者的一種撫慰,也是對那些潛在的施暴者給予一個警示。
這從一個側面說明,不少人包括一些教育行業的從業者,對於校園欺凌仍然缺乏足夠的重視,甚至沒把它當回事。還以此案為例,受害者在學校遭受如此惡行,時間一年有餘,相關老師、班主任都沒有覺察嗎,如果沒有,那就是嚴重的失職。如果有,沒有立即採取行動,那就是對惡行的縱容,簡直枉為人師。絕不能以解職、辭退“大而化之”。央視網
“溫柔”的處理打不“疼”欺凌者。如果不能用盡法律和其他手段,懲治到位、教育到位、反思到位,何以保證類似事件不再發生,學校、家庭、社會都應當警醒起來,全力守護孩子的成長環境,這自不待言。但具體到本案,必須要把細節處理到位,這個要求並不過分。(央廣網評
不管是公辦學校還是民辦學校,都應該對校園欺凌事件零容忍,都應該依法承擔責任。此次事件是對各級學校的一次警示教育,為校園管理敲響警鐘。不僅平時要嚴格管理,避免出現欺凌事件,更需要在出了問題不掩蓋問題,不能妄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唯有實事求是,方能變被動為主動,方能讓學生和家長放心。該管卻不管,該制止卻不制止,學校失聲,監管失靈,無疑就是縱容,成為了幫凶。(人民網評)
對如此嚴重的欺凌案件,決不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這是為了受到欺凌的那個孩子,也是為了所有孩子。只有找出讓欺凌者做出此等惡行的“病根”,對症下藥,使其發自內心地認識到錯誤所在,他們才能有所反思,努力改正,在未來成長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中國青年報評)
在受害學生遭遇侵害,長達一年半的時間裡,校方竟然毫無察覺,直到家長通過網路反映情況,校方才“後知後覺”。對學生來說,學校本該是保護他們的第一道防線。然而,在上述性質惡劣的事件中這道防線為何沒能起到應有的作用,值得深思。
早在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門就聯合印發《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明確各地要建立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2021年,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要求深入開展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相關規定白紙黑字擺在眼前,為何涉事學校長期不作為,讓學生在校內遭受如此觸目驚心的惡行。校園霸凌存在一定的隱蔽性,施暴者正是在“隱秘的角落”對弱小者進行侵害。然而,校園存在如此之大的安全死角,實在說不過去。
該事件中的受害者長期處於孤立無助、被欺辱凌辱的境地,身心受到了怎樣的傷害,是可想而知的。因此,築牢校園安全的防線,不能只是“亡羊補牢”,更應該嚴格按照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多關心關心孩子的狀態,多和孩子談談心,這些事情本不難做到。正如官方通報所說,相關教育系統及單位應深刻汲取教訓,加強學校管理,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希望,這樣的悲劇不要再重演。(澎湃新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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