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霍邱沉船事故

6·5霍邱沉船事故

2017年6月5日上午6時許,安徽省霍邱縣孟集鎮發生一起沉船事故,初步查明,39人落水,其中32人安全上岸,4人不幸遇難,3人經及時救治已無生命危險。該船舶所載人員為農民插秧村民,駕船人王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018年2月,兩名相關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5霍邱沉船事故
  • 事件日期:2017年6月5日
  • 事件地點:安徽省霍邱縣孟集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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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經過

2017年6月5日上午6時許,安徽省霍邱縣孟集鎮發生一起沉船事故,初步查明,39人落水,其中32人安全上岸,4人不幸遇難,3人經及時救治已無生命危險。該船舶所載人員為農民插秧村民,駕船人王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有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核實。

事故處理

事故發生後,該縣孟集鎮江嘴村江嘴組“王安圩江”外圩北埂河道一船舶傾覆。接報後,正在合肥開會的霍邱縣委書記劉勝及時趕回,縣委副書記、縣長段賢柱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公安、消防及幹部民眾400餘人奔赴現場開展救援、處置。同時,就近火速請求阜陽市藍天救援隊進行搜救。
事故船隻還未被打撈上來,一輛挖掘機正試圖將沉船托起,打撈幾次未果。50餘名藍天救援隊員和六安消防支隊官兵在現場有序開展打撈搜救工作,期間,大雨如注,增加了現場救援難度。

事故調查

調查報告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為:事故船舶所有人和駕駛人王某華在該船舶存有重大安全隱患、嚴重超載、大雨和無任何救生設備的情況下,冒險航行,在遇緊急情況下應急處置不當,造成較大人員傷亡。事故的間接原因為:屬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對轄區內鄉鎮自用船登記管理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不到位。
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船舶所有人和駕駛人王某華以及霍邱縣三流鄉水產站站長潘某其移送司法機關。對霍邱縣及有關部門(單位)等7名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黨政紀處分和誡勉談話處理。 2017年6月5日6時許,六安市霍邱縣孟集鎮與三流鄉交界處發生一起鄉鎮自用船沉沒事故,造成4人溺水死亡、3人受傷。
該起事故為一起較大鄉鎮自用船沉沒責任事故,兩名相關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事故傷亡

2017年6月5日6時許,六安市霍邱縣孟集鎮與三流鄉交界處發生一起鄉鎮自用船沉沒事故,造成4人溺水死亡、3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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