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民間的記憶

《30年:民間的記憶》內容簡介:八集電視專題系列片《30年:民間的記憶》,以改革開放30年為時間坐標,以“突破”、“釋放”、“弄潮”、“選擇”等關鍵字為內容構架,從改革開放進程中一個個著名的“爭議事件”入手,呈現一次次衝出禁錮、打破堅凍的過程。系列片選取民間視角,巧妙地將一個個生動的事件放在厚重的時代背景中解讀,集中反映了30年來中國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各領域在改革中的前進步伐,充分展現了改革開放給民眾物質生活、精神世界帶來的巨大變化。

基本介紹

  • 書名:30年:民間的記憶
  • 出版社:上海辭書出版社
  • 頁數:237頁
  • 開本:16
  • 品牌:上海世紀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作者:田安莉 全華
  • 出版日期:2009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32629091
圖書目錄,文摘,

圖書目錄

上篇 30年:民間的記憶
突破:一部法律的誕生/3
【親歷者說】
尹田:七次審議《物權法》/21
突破:“潘曉”大討論/25
【親歷者說】
關志豪:《中國青年》的幾場風波/41
趙林:寫給“潘曉”的信/47
釋放:坎坷”流行”路/51
【親歷者說】
李谷一:我唱《鄉戀》/68
王昆:引入流行歌曲的“罪魁禍首”/71
釋放:電影引發的風波/75
【親歷者說】
柳城:被審查的大片/90
弄潮:在爭議中前行/93
【親歷者說】
步鑫生:我是改革者/109
弄潮:“下海風雲”/114
【親歷者說】
馮侖:下海弄潮/126
潘石屹:我的三個時代/130
選擇:跨國之戀/136
【親歷者說】
沈丹萍:突破藩籬的跨國之戀/151
選擇:出國潮/155
【親歷者說】
唐駿:我看出國潮/167
【編導手記】
我們共同的記憶唐俊/171
三十年:一切從民間開始凌健/174
以“流行”的名義李丹/177
填補缺席歷史參考的影像崔軼/182
採訪步鑫生谷小悅/186
轉身即是經年張莉/191
出國潮湧三十年秦揚軻/195

下篇 大寨
大寨/201
【親歷者說】
郭鳳蓮:我在大寨當書記/229
【編導手記】
我們能留下些什麼?王曉明/234

文摘

突破:一部法律的誕生
今天的節目有一個關鍵字叫“突破”。改革的過程,就是一個不斷突破舊體制、舊觀念的過程。三十年來,各種各樣的突破不勝枚舉,而我們的節目首先要提到的“突破”,事關千家萬戶的利益,事關一部法律的誕生,這就是《物權法》。2007年3月,《物權法》正式通過,它第一次以國家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在公共利益面前對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給予平等保護。這不但在法制建設上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突破,背後更蘊涵著一個巨大的觀念突破。
《物權法》的誕生,經歷了一個漫長曲折的過程,讓我們先從二十年前的一場“民告官”官司說起。
2008年7月,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肥艚鎮,村民包松村帶我們走進他家的老宅。這是他父親那輩建起來的老宅。
包松村溫州農民
那天人很多,縣裡所有公安武警、領導幹部都來了,有三百多人,那天是1987年的7月4日,我記得清清楚楚的,放炮一共放了十七炮。
二十一年前的那十七聲炮響,肥艚鎮農民包松村一家辛苦蓋起來的三層新房就這樣被強行拆除了被認為“有礙防汛”的部分。
包松村溫州農民
那個時候,(那幢房子)花了十幾萬元,二十來萬元。不錯的,價值也算蠻高的了。
1985年,包松村的父親包鄭照經肥艚鎮城建辦批准,給自家蓋了一棟三間三層的樓房。兩年後,縣裡認為包家的房子建在防洪堤上,影響了河道防汛,在多次勸說和下達強制拆除決定無果後,1987年7月4日,將包家已竣工落成的樓房炸去了伸到河堤上的一部分。包鄭照和兒子包松村不服處罰,乾脆把縣政府推上了被告席。這起案件,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公開報導的第一起“民告官”案件。
包松村溫州農民
當時蓋這個房子經過許可了的,鎮裡批的,村里規劃都有的。把艚街38號門牌還在的,把門牌拿出來的時候,大家都笑死了,有門牌了還不是照樣拆。
現在,包松村的父親包鄭照老人已經去世多年,而他曾經的訴訟對手——時任蒼南縣縣長的黃德余,也已從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位置上退休。
黃德余時任蒼南縣縣長
當時這個房子拆了以後,他來找我,他說,政府把他的房子拆掉是不應該的,他要求索賠,我說這個不可能的,怎么好賠你呢?政府是依法行政,他說那我也認為好像不合理。我說(你要覺得)不合理,那你跟政府打官司。
1988年8月25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蒼南縣公開審理此案,由於旁聽的人太多,審理的地點安排在了一家電影院。
(當時記者採訪在電影院外旁聽的民眾)
記者:你覺得結果會怎樣?
旁聽者:我覺得組織是對的。
旁聽者:一個農民蓋個房子不簡單,辛辛苦苦掙的錢,這么大的損失,給他家庭帶來了極大的痛苦。
旁聽者:他違章建房有錯,但是為什麼違章呢?你鎮裡不批給他,他就不會錯,你批了他建房又說他違法,那責任是誰的呢?
由於當時既沒有《行政訴訟法》,也沒有《物權法》,處理這樣的糾紛事實上無法可依,一開始市、縣兩級法院均沒有受理。經過多方努力,1988年2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才指定溫州市中院審理此案。
包松村溫州農民
我父母親一輩子的成果就在這裡,你把它炸掉,損壞了,我失去的是財產,失去的是金錢,還失去了名譽,我怎么能不維護它?
黃德余時任蒼南縣縣長
當時沒有辦法,沒有《行政訴訟法》,立案的程式是以“民法”來立案的。“民法”是調整民間關係的,這部法律同調整政府與老百姓的關係,照理說是不搭界的。
(記者出鏡)
劉江賢:我現在所在的地方,就是當年審理這一案件的原址,那家電影院早已拆除,蓋起了寫字樓。溫州在30年改革開放的歷史中創造了許多的第一,包括第一個個體戶,第一個股份制企業,第一家私人銀行,而第一起公民為了保護個人財產狀告政府的事件也出現在這裡,恐怕也不是一個偶然。
1987年9月,國務院批准溫州市為全國首批13個農村改革試驗區之一,蒼南縣人多地少,所以從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在商品經濟大潮的衝擊下,包括包松村兄弟在內的當地人就自發去全國各大城市收購邊角料,運回來製成服裝、標牌等小商品,再銷到邊遠地區。漸漸富裕起來的溫州人較早地萌發了維權意識和法制意識。
黃德余時任蒼南縣縣長
如果是窮得自己飯都吃不上,他也沒有辦法去打官司,所以他是有經濟基礎的。經濟發展到一定的程度,人產生了一種意識,保護自己財產的這種意識。
包松村溫州農民
人家說,敢告縣政府,你這個就不孬,就是說你這個人肯定是不會騙人的。所以說我做這個業務,人家也相信你這個質量,也相信你的人品。
農民把縣政府給告了,這自然成了當年的熱門新聞,由於旁聽票限量,開庭那幾天,善於經營的蒼南人甚至在電影院門口賣起了黃牛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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