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財政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情況

2015年,各級財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主動發揮財政職能,積極籌措資金,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完善政策支持體系,加強資金管理,切實有力地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全年城鄉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支出4881.01億元,支持全國開工建設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783萬套,基本建成772萬套;農村危房改造432萬戶(含農房抗震改造126萬戶),近2萬戶漁民實現上岸安居。現將有關情況簡報如下:
一、加大資金籌集力度,重點支持棚戶區改造
一是各級財政實際支出繼續增加。2015年,各級財政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4881.01億元,同比增長11.3%。分資金使用情況看,各類棚戶區改造支出1582.04億元,增長46.8%,占32.4%;公共租賃住房(含原廉租住房,下同)支出1442.51億元,下降13.2%(主要原因是公共租賃任務量下降),占29.6%;農村危房改造支出528.43億元,增長40.6%,占10.8%;保障性住房租金補貼支出52.52億元,增長3%,占1.1%;其他支出(主要用於配套設施建設)1275.51億元,增長4.6%,占26.1%。分資金來源情況看,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支出3852.7億元,占78.9%,增長12.4%;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支出204.82億元,占4.2%,增長9.1%;土地出讓收益支出823.49億元,占16.9%,增長7%。二是中央財政補助力度進一步加大。2015年,中央財政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補助資金達2548.31億元,比上年增加326.1億元,增長14.7%,其中,補助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2179.83億元,占85.5%;補助農村危房改造、漁民上岸工程368.48億元,占14.5%。分項目情況看,中央一般公共預算補助資金重點向各類棚戶區改造傾斜,補助各類棚戶區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1464億元,占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補助資金的67.2%。此外,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用於困難中央企業,特別是獨立工礦區、三線地區和資源枯竭城市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補助資金20.72億元,支持31家中央企業10.36萬戶棚戶區住房改造。
二、落實稅費優惠政策,降低建設運營成本
一是減免稅收。對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管理以及各類棚戶區改造,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相關稅收。對企業按規定用於工礦、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的支出,準予在企業計算所得稅前扣除。二是免收各項收費基金。對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及各類棚戶區改造等,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三是免收土地出讓收入。對棚戶區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面向經濟適用住房對象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除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外,一律免繳土地出讓收入。
三、完善政策體系,創新支持方式
一是開展公共租賃住房PPP試點。2015年,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關於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進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的通知》(財綜〔2015〕15號),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和管理,部署各地抓緊組織開展運用PPP推進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試點工作。截至目前,新疆、寧夏、四川、貴州等16個省份已經部署開展試點工作,試點項目78個。二是推進政府購買棚改服務。2015年,財政部印發《關於做好城市棚戶區改造相關工作的通知》(財綜〔2015〕57號),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積極穩妥做好棚戶區改造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多渠道籌集棚戶區改造資金,儘快制定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辦法,並將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管理。河北、江蘇、安徽、廣東、貴州、青海、湖南等省制定了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辦法。吉林省吉林市、廣東省廣州市使用國開行棚改貸款,積極開展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試點,取得明顯成效。截至2015年底,國開行對各地政府購買棚改服務項目授信3023億元。三是實施棚改貨幣化安置。2015年,針對房地產庫存增加的情況,調整棚改安置方式,積極推行棚改貨幣化安置,全年貨幣化安置180萬套,占當年新開工量的29.9%,實現了被拆遷居民居住條件迅速改善、政府綜合成本降低、樓市去庫存的多贏效果。
四、加強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一是加強專項資金分配事前審核。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對各地申請專項資金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和實地抽查,實地抽查比例不少於3個地級市(含省直管縣),抽查數據比例不低於該地區申報數據的20%,有效防止一些地區通過虛報任務、擴大使用範圍等方式騙取套取專項資金的行為,切實保障專項資金分配公平合理。二是加強監督檢查和核查問責。2015年,財政部積極配合審計署對2014年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跟蹤審計,並對跟蹤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核查問責,要求27個省份對挪用套取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問題進行整改,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三是部署全面開展績效評價。2015年2月,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財綜〔2015〕6號),明確規定從2016年開始,對各地區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管理、項目管理、項目效益情況進行評價。其中,對於存在資金截留、挪用等違規違紀行為的,相應扣減評價分數。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分配以後年度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制定調整相關政策以及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四是加強棚改貸款管理。將符合條件的棚改貸款納入政府債務限額和預算管理,並加強對貸款資金用途的跟蹤管理,防止擠占、挪用,切實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五、下一步工作重點
2016年,財政部門將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一是繼續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按照“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中央適當補助”的原則,中央和省級財政根據各地區財政困難狀況、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及完成情況給予適當補助。同時,督促市縣財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二是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繼續落實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含土地出讓收入)以及相關稅收減免政策。三是紮實推進公共租賃住房PPP試點工作。進一步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抓緊選擇部分地區,著力推動試點工作,力爭儘快做出一批公共租賃住房PPP試點示範項目,形成可複製的經驗向全國推廣。四是研究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相關政策。進一步調整和完善住房保障方式,採取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相結合的方式,逐步轉向以租賃補貼為主,從“補磚頭”逐步轉為“補人頭”。對於商品住房庫存量較大、市場房源充足的地方,鼓勵採取棚改貨幣化安置,消化存量商品住房,有效化解房地產庫存。五是推動實施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督促地方制定本地區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辦法,公開擇優選擇棚戶區改造實施主體,並與實施主體簽訂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協定。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與棚改貸款的銜接問題,指導地方做好相關工作。六是繼續推進績效評價工作。進一步完善評價辦法和指標體系,督促和指導各地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和資金監管。七是加大結餘資金統籌力度。按照國務院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要求,對於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結餘較多的地區,財政部將酌情減少安排該地區下一年度專項資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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