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

保障性安居工程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類。第一類是保障性住房建設,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第二類是棚戶區改造,包括城市棚戶區、 國有工礦棚戶區、林區棚戶區、墾區棚戶區和煤礦棚戶區;第三類是農村危房改造和遊牧民定居工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障性安居工程
  • 用途:解決貧困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 申請條件:貧困戶口、棚改戶
  • 是否可出租:擁有者不可私自出租
發展歷程,主要分類,經適房,廉租房,公租房,兩限房,質量管理,最新政策,推動情況,

發展歷程

根據國家現有政策,我國針對城市低收入家庭,特別是特困家庭,為其提供廉租住房或廉租房補貼,以實物與貨幣補貼相結合的形式解決這部分人群的住房困難問題。200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發出《城鎮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辦法》。同年,建設部、民政部發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
2007年,國務院發出《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提出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包括加快集中成片棚戶區的改造,積極推進舊住宅區綜合整治以及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等。以此為開端,我國開始大規模建設保障性住房。 隨後,各項政策措施對保障房建設的相關問題進一步明確。
2007年11月,建設部等七部委出台《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2007年12月,建設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出《關於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指導意見》;2008年3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關於加強廉租住房質量管理的通知》;2009年1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台《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2010年4月22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三部委發出《關於加強廉租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年6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出《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2011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2012年3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關於做好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2012年6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2012年1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發出《關於加快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通知》,2013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關於做好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三部委發出《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 2014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關於做好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2014年6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關於並軌後公共租賃住房有關運行管理工作的意見》,2015年6月,國務院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
我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致包括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各類棚戶區改造、廉租房、公租房以及農村危房改造。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的《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我國將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主要分類

經適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
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雙重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於市場價格比較適中,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標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築標準。

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價瘋漲、經濟適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難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能成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公租房

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託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準的租房補貼。其目的是解決家庭收入高於享受廉租房標準而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這個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爐的“租賃型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說是將經濟適用房變成“擴大版的廉租房”。

兩限房

即“限套型、限房價“的商品住房。為降低房價,解決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 品住房土地供應,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銷售價格的基礎上,以競地價、競房價的方式,招標確定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由中標單位按照約定標準建設,按照約定價位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銷售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兩限房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保障性住房”。

質量管理

重要性
大規模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要戰略部署,是轉方式、調結構、惠民生的重大舉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直接關係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的改善,關係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涉及面廣、公益性強、社會影響大。各地要進一步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重要性的認識,把加強質量管理擺在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首位,把“質量第一”的原則貫穿到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工作的全過程,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切實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質量過硬、人民民眾滿意、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德政工程。
管理效能
“十二五”時期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3600萬套,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的約束性指標。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模大、分布廣、項目多、工期緊,工程質量要求高、管理任務重。創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思路和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效能,是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和品質的重要保證,是保質保量完成目標任務的重要措施。各地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等部門要牢牢把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特點,結合當地實際,建立工程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加快辦理相關手續,千方百計提高行政審批效率。要統籌安排工程開工建設,科學把握工程建設進度,保證工程建設的合理周期和造價。保障性安居工程參建各方要加大技術革新力度,創新管理措施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要精心規劃設計,科學組織施工,嚴把建築原材料和部件質量關,嚴格執行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抓好工程實施階段的質量管理,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節能省地環保型工程。
建設程式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式報批建設,不得擅自變更批准的項目規模和用途。嚴格執行工程招標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程式,落實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契約管理制等規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規劃、施工等許可檔案。嚴格執行施工公示牌制度和永久性標牌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全面實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未進行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達標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實施保修。
法律法規
依法加強質量管理,是保質保量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的法制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管理要嚴格執行《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全面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強化住宅工程質量管理和責任的通知》(建市[2010]68號)和《關於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建質[2009]291號)等各項規定。工程參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切實把加強質量管理貫穿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全過程。要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符合有關標準規範。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為質量監管重點,調整充實監督力量,強化參建各方建設行為和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和工程質量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要責令整改。要積極組織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通病專項治理,消除質量缺陷,保證使用功能。
質量責任
要嚴格落實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責任。建設單位要對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勘察單位要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單位要根據保障性住房特點精心設計,施工單位要強化質量控制確保施工質量,監理單位要按照監理規範和規定程式履行監理職責,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要確保各項檢測數據真實準確。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註冊執業人員要按照各自職責,對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質量負終身責任。
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協調機構和相關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切實履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責,把工程質量管理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約談和問責範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和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肅查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過程中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投訴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做好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最新政策

十八大報告
十八大報告中,第七條“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第四點提到: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滿足困難家庭基本需求。
新國五條
第4條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配套設施要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完善並嚴格執行準入退出制度,確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
2013用地政策
國土部強調,2013年將探索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制度,促進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建設。部署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促進城市更新改造。規範推進工礦廢棄地復墾、低丘緩坡地開發試點。
《方案》指出,2013年將對14個重點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水平進行潛力評價。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單位GDP建設用地下降30%的目標,開展2012年度全國和各省份節地目標下降目標的測評。開展節約用地制度和政策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察,促進各地全面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制度。
為完成上述工作,國土部還提出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完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推進工業用地“先出租後出讓”的彈性供應方式,探索存量工業用地退出激勵機制;探索支持新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政策,促進企業創新轉型;推進旅遊產業用地改革等。
在耕地保護方面,2013年還將分解下達2013年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全面開展500個示範縣建設,確保建成1億畝高標準基本農田。同時還將完善占補平衡政策,適時探索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補充耕地國家統籌做法。

推動情況

2013年,中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超額完成了,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建設任務。中央安排230億元補助資金,支持了全國266萬貧困農戶改造危房。
2014年中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目標任務是基本建成480萬套以上,新開工600萬套以上,其中棚戶區改造370萬套以上。
2014年要繼續抓好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安排260萬戶左右農村危房改造任務。
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說,要把抓好配套設施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建成、早入住。同時,要重點推進各類棚戶區改造。繼續做好保障房質量管理、入住審核、後續管理和信息公開工作。推動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房建設運營,認真組織實施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並軌運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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