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幹警考試

根據《中共中央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發〔2008〕19號)精神,為完善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進一步加強政法幹部隊伍建設,認真做好2012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2年政法幹警考試
  • 時間:2012年
  • 目的:進一步加強政法幹部隊伍建設
  • 工作的原則:招錄有序
招錄介紹,招錄條件,招錄程式,資格審查,考試科目,招考時間,體檢考察,特別提示,

招錄介紹

一、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圍繞加強政法工作和政法幹部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套用型、複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標,重點從普通高校畢業生和部隊退役士兵中選拔優秀人才,為基層政法機關特別是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招錄有序。招錄培養試點工作要在組織、編制、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政法部門統一協調下進行。認真落實編制,研究制定招錄計畫,精心組織好報名、資格審查、考試和錄用,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管理、畢業定向上崗等項工作。
(二)公開公正。各有關部門在制定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相關政策時,要堅持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平等競爭,確保有利於各方面的監督。
(三)統考擇優。招錄培養試點採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一併統考的方式,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組織,擇優錄取。
(四)定向培養。報考即定向、定單位,學生畢業一律按入學時確定的定向單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工作,服務一定年限後方可交流。
(五)嚴格管理。各相關部門、政法院校應按照招錄培養試點工作方案,嚴格管理,嚴肅紀律,確保培養學生的素質。要完善相關制約措施,嚴格定向培養紀律,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定向單位。
二、辦學層次、學制、專業設定及培養模式
(一)專科教育
通過注重實戰的政法高等職業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法院(定向招錄的“雙語”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培養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政法套用型人才。
採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專業設定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法務部及相關院校確定。
(二)本科教育
通過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培養本科層次的套用型、複合型政法人才。
採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專業設定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及相關院校確定。
(三)研究生教育
通過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主要為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政法機關培養研究生層次的政法人才。
採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套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試點班在專業和課程設定上,應突出政法實務方面的教學、實訓內容。在培養模式上,以政法業務綜合素質培養為基礎,以職業精神、基本技能和專業能力教育培養為核心,探索教、學、練、戰一體化的教學模式。
三、委託培養試點院校、招錄數量和培養方向
2012年試點計畫招錄培養11188人,面向普通高校畢業生招錄9641人,面向退役士兵招錄1547人。其中,法院系統713 人,檢察系統545人,公安系統8412人,司法行政系統1518 人;共招收碩士研究生507人,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6494人,專科生4187人。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為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等院校。定向培養方向為中西部地區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政法機關。各地實際招錄人數,不超過經各試點省級編辦審核同意後上報的招錄計畫數。

招錄條件

2012年政法幹警考試招錄對象與報考條件如下:
1: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各地應拿出招錄計畫的10%,專門用於招錄“四項目”(即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人員,列入專門計畫的“四項目”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2:法院系統專科“雙語”試點班,主要從當地具有一定少數民族語言能力的退役士兵、應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優秀青年、村幹部中招錄。其他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試點班,從退役士兵和應屆高校畢業生中招錄;其中,對西部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及其他享受西部大開發政策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各試點省(區、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法採取放寬報名資格條件等措施,加大招錄當地通曉少數民族語言的生源或招錄曾在當地服役的退役士兵的力度,以保障學員畢業後可以安心到定向單位工作。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試點班,各地在設定招錄職位資格條件時,不應有歧視性的限制。除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崗位外,報考時一般不做專業限制。對中、西部一些“老、少、邊、窮”和條件特別艱苦的地區,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合理設定職位資格條件,切實解決這些地方基層政法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問題。
3:招錄基本條件: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雙語試點班的,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錄程式

政法幹警考試中專科類申論試卷與本、碩類申論試卷的區別
一是材料上,專科類試卷的材料大多篇幅短小,內容簡單,反映的問題較為單一;而本碩類試卷提供的材料數量較大,角度較多,內容豐富,反映的問題較為複雜。
二是要求上,專科類試卷政治色彩不濃,而且側重考查考生的閱讀理解能力、概括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而本碩類試卷政治性較強,在考查考生的閱讀理解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外,更側重於考查考生髮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甚至會有貫徹執行能力的考察。
三是格式上,專科類試卷的作文一般形式單一,“就事論事”,要求考生就某個問題進行分析、概括、歸納、論述等。而本碩類試卷會有辨析、概括、對策、論述和文章寫作的考察。 政法幹警考試在我國剛剛開始,整個考試都是不斷在發展變化的。在這個發展變化的過程中,會不斷有新的考試要求新的考試思路出現,這需要廣大立志獻身於政法事業的考生真正提高申論寫作能力,以適應政法幹警考試的變化。

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
2、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諮詢?
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與招錄機關直接聯繫(各招錄機關諮詢電話可以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查詢)。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
報考類別
行政能力測試
專科、本科、法律碩士
申論
專科、本科、法律碩士
文化綜合
專科層次
民法
本科層次
專業綜合
法律碩士(法學)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一)測試內容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係、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常識判斷等部分。  言語理解與表達主要測查報考者運用語言文字進行思考和交流、迅速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內涵的能力,包括根據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細節;正確理解閱讀材料中指定詞語、語句的含義;概括歸納閱讀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斷新組成的語句與閱讀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據上下文內容合理推斷閱讀材料中的隱含信息;判斷作者的態度、意圖、傾向、目的;準確、得體地遣詞用字等。常見的題型有:閱讀理解、邏輯填空、語句表達等。 數量關係主要測查報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間量化關係和解決數量關係問題的能力,主要涉及數據關係的分析、推理、判斷、運算等。常見的題型有:數字推理、數學運算等。
判斷推理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各種事物關係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對圖形、語詞概念、事物關係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較、組合、演繹和歸納等。常見的題型有:圖形推理、定義判斷、類比推理、邏輯判斷等。
資料分析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各種形式的文字、圖表等資料的綜合理解與分析加工的能力,這部分內容通常由統計性的圖表、數字及文字材料構成。
常識判斷主要測查報考者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以及運用這些知識分析判斷的基本能力,重點測查對國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綜合管理基本素質等,涉及政治、經濟、法律、歷史、文化、地理、環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二)題型介紹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涉及多種題目類型,試題將根據考試目的、報考群體情況,在題型、數量、難度等方面進行組合。以下是部分常用題型介紹。
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係 第一種題型:數字推理。每道題給出一個數列,但其中缺少一項,要求報考者仔細觀察這個數列各數字之間的關係,找出其中的排列規律,然後從四個供選擇的答案中選出最合適、最合理的一個來填補空缺項,使之符合原數列的排列規律。 第二種題型:數學運算。每道題給出一個算術式子或者表達數量關係的一段文字,要求報考者熟練運用加、減、乘、除等基本運算法則,並利用其他基本數學知識,準確迅速地計算或推出結果。
判斷推理  第一種題型:圖形推理。每道題給出一套或兩套圖形,要求報考者通過觀察分析找出圖形排列的規律,選出符合規律的一項。
第二種題型:定義判斷。每道題先給出一個概念的定義,然後分別列出四種情況,要求報考者嚴格依據定義選出一個最符合或最不符合該定義的答案。
第三種題型:類比推理。給出一對相關的詞,要求通過觀察分析,在備選答案中找出一對與之在邏輯關係上最為貼近或相似的詞。
第四種題型:邏輯判斷。每道題給出一段陳述,這段陳述被假設是正確的,不容置疑的。要求報考者根據這段陳述,選擇一個最恰當答案,該答案應與所給的陳述相符合,應不需要任何附加說明即可以從陳述中直接推出。
資料分析  針對一段資料一般有1~5個問題,報考者需要根據資料所提供的信息進行分析、比較、推測和計算,從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符合題意的答案。
常識判斷 常識判斷主要測查報考者對有關國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綜合管理的基本素質等,涉及政治、經濟、法律、歷史、文化、地理、環境、自然、科技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及其運用,要求報考者通過分析、判斷和推理,選出最符合要求的一項。
申論介紹
申論是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的考試科目。申論試卷由注意事項、給定資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組成。申論考試按照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不同要求,設定兩類試卷。
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職位申論考試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
閱讀理解能力——要求全面把握給定資料的內容,準確理解給定資料的含義,準確提煉事實所包含的觀點,並揭示所反映的本質問題。
綜合分析能力——要求對給定資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內容、觀點或問題進行分析和歸納,多角度地思考資料內容,作出合理的推斷或評價。
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要求藉助自身的實踐經驗或生活體驗,在對給定資料理解分析的基礎上,發現和界定問題,作出評估或權衡,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或措施。
文字表達能力——要求熟練使用指定的語種,運用說明、陳述、議論等方式,準確規範、簡明暢達地表述思想觀點。 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申論考試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貫徹執行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閱讀理解能力——要求能夠理解給定資料的主要內容,把握給定資料各部分之間的關係,對給定資料所涉及的觀點、事實作出恰當的解釋。
貫徹執行能力——要求能夠準確理解工作目標和組織意圖,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及時有效地完成任務。
解決問題能力——要求運用自身已有的知識經驗,對具體問題作出正確的分析判斷,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或辦法。
文字表達能力——要求熟練使用指定的語種,對事件、觀點進行準確合理的說明、陳述或闡釋。

招考時間

2012年8月,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
2012年9月15日,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筆試。
2012年9月16日,教育入學考試。
2012年12月底前,審批、複試、發放錄取通知書。
2013年2月底前,入學。
2013年2月底前,各省(區、市)相關部門分別將工作情況總結對口上報中央有關部門。

體檢考察

1、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包括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2、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體檢和考察由招錄機關負責。
3、體檢依據什麼標準進行?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的規定進行。
4、在什麼機構進行體檢?
在京的招錄機關,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京外的招錄機關,在地方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
尚未指定體檢機構的,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

特別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政法幹警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切勿抱有使用作弊手段通過考試的心態。順利通過考試的唯一辦法只有靠平時知識的積累及踏實的複習。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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