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
  • 檔案類型:條例條令
  • 涉及內容: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
  • 批准單位:教育部
概述,經教育部批准高校可按本辦法招收保送生,選拔保送生的條件,招生計畫,招生簡章,推薦與報名,考核與錄取,其他,2010年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外國語中學名單,

概述

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有關外國語中學: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要進一步規範管理,全面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普通高校和有關中學要按照《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的有關精神和要求,加強對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見附屬檔案1),進一步強化對保送生推薦資格的審查和推薦過程的監督,特別是對於開展省級優秀學生評選工作的省份,要進一步強化信息公開和監督管理,公布統一評優辦法,多級公示獲獎優秀學生信息及其事跡材料;進一步強化高校考核測試及錄取結果公示,確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嚴格規範、公平公正進行。
二、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名單見附屬檔案2)可向高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推薦保送綜合素質高、外語基礎好的優秀學生。外國語中學應及時在全校範圍內公布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辦審核備案的推薦辦法,嚴格按公布的辦法及我部確定的2010年各校推薦限額(另文通知),公開選拔符合保送要求的學生並在全校公示2周以上。外國語中學須將經公示的推薦保送生名單報本校所在地省級招辦審核。1月15日前,省級招辦負責匯總名單並上傳至我部“陽光高考”平台。招生學校須在我部公示相關推薦保送資格學生名單後,在公示名單範圍內組織本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的測試工作。
三、各有關高校須對本校擬錄取保送生進行文化測試及相關考核,尤其要加強對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全國中學生學科奧賽省賽區競賽一等獎、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以及“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等比賽中獲獎學生的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高校保送生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應在中學寒假開始後進行。試點開展自主選拔錄取的有關高校應將保送生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工作納入本校自主選拔錄取測試中,並做好統籌協調。高校不得以保送生招生形式錄取未經我部公示和未經本校文化測試及相關考核的學生。
四、各有關高校須於4月10日前,按照規定格式和要求(見附屬檔案3),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資料庫上傳至我部“陽光高考”平台。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於4月20日前在“陽光高考”平台上審核確認後下載數據並辦理錄取審批手續,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
統考錄取期間,各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網上管理系統”向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增補相應計畫。各省級招辦應及時匯總各校在本省(區、市)錄取的保送生數據並在本省(區、市)統考錄取結束後一併將錄取數據報送我司。
五、各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實行高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檔案附屬檔案),對違反規定招生的高校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違反規定推薦保送生的中學要通報批評;對弄虛作假的中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直至取消其今後推薦保送生資格的處理。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屬普通高校及相關中學。

經教育部批准高校可按本辦法招收保送生

選拔保送生的條件

(一)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國小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 〔2000〕28號)和《教育部關於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國小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要求,在高中階段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二)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包括: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三)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省級賽區)、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一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四)高中階段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中獲得一、二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五)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六)根據高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對生源的特殊要求,經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薦保送生
資格的外國語中學僅可向高校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推薦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秀且高中階段均在本校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七)符合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等 6部(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體人字〔2002〕411號)中有關保送要求的退役運動員,即曾獲得全國體育比賽前三名、亞洲體育比賽前六名、世界體育比賽前八名和獲得球類集體項目運動健將、田徑項目運動健將、武術項目武英級和其他項目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的退役運動員。
(八)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發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暫行規定》(公政治〔2000〕138號)的公安英烈子女。

招生計畫

高校應合理編制招收保送生計畫,並納入國家核定的本校當年招生總計畫內。

招生簡章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應根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公安部等部(局)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保送生招生簡章,並通過本校網站向社會公布。

推薦與報名

(一)省級優秀學生、相關競賽獲獎學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學申請並經中學審核公示。公示時間不少與2周,要在中學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名單、所在班級、獲獎項目等關鍵信息。中學須於寒假開始前將經公示的保送生推薦名單報所在地省級招辦,並向有關高校寄送加蓋中學校章的學生情況材料。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於2010年2月10日前分別將省級優秀學生名單、相關競賽獲獎學生名單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二)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須按規定製訂本校推薦辦法,報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辦審核備案後在本校公布。省級招辦應在本省(區、市)招生網站公布本省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辦法。
各外國語中學的推薦保送生名額由教育部根據各校近年來推薦保送生工作情況、畢業生規模及高校反饋評價等因素確定。
各外國語中學應根據已公布的推薦辦法及2010年我部確定的推薦限額,公開選拔本校符合推薦保送要求的學生,並在校園顯要位置進行不少於2周的公示。外國語中學須將經公示的推薦名單報本校所在地省級招辦,由省級招辦對推薦名單進行審核後,於2010年1月15日前將審核並經公示的名單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經我部集中公示後,外國語中學方可向有關高校寄送加蓋中學校章的推薦學生情況材料。
(三)符合保送條件的退役運動員,可向國家體育總局申請,並由國家體育總局進行資格審核後向有關高校推薦。
(四)符合保送條件的公安英烈子女,可向烈士生前所在單位或英烈現工作單位提出書
面申請,逐級報至省(區、市)公安廳(局)政治部審核。各省(區、市)公安廳(局)政治部於2010年3月底前將推薦保送生的材料和審核意見報公安部政治部審批。
(五)符合保送條件的省級優秀學生、相關競賽獲獎學生、外國語中學推薦的優秀學生、退役運動員及公安英烈子女,均須參加其戶口所在地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高考報名。

考核與錄取

(一)高校須對本校擬錄取的保送生進行文化測試及相關考核。招收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的高校須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相關保送資格學生名單後,在公示名單範圍內組織本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文化測試及相關考核。
高校不得以保送生招生形式錄取教育部公示的相關保送資格學生名單以外的或未經本校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的學生。
高校須於2010年4月10日前,按規定格式和要求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資料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於4月20日前在網上審核確認後下載數據並辦理錄取手續,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
各有關高校、省級招辦須完整、準確、規範、及時上傳或審核確認有關數據。考生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畢業學校名稱及高校考核結論信息只能由其參加保送考核的高校修改,其他信息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核實修改。梵谷校逾期未上傳或省級招辦逾期未確認數據(名單)均不予公示,也不得錄取。
統考錄取期間,各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網上管理系統”向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增補相應計畫。
(二)高校對符合保送條件的退役運動員進行考核後,將合格名單報國家體育總局。國家體育總局於4月10日前將高校擬錄取的退役運動員名單統一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發函通知相關省級招辦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三)符合保送生條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須參加公安部統一組織的考試。經複審達到要求的,有關公安院校須將擬錄取名單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並辦理錄取手續。各省(區、市)所屬公安院校原則上只招收本地區的保送生。公安部直屬院校面向全國招收符合保送生條件的公安英烈子女,其錄取的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人數不超過當年全國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總數的20%。
(四)經省級招辦審核錄取的保送生免於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其他

(一)對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獲獎材料取得保送資格的學生,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其當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錄取資格及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校學習的,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學籍。
(二)對在推薦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違反規定推薦的中學,一經發現並核實,要通報批評,並由有關部門對其當年所有推薦保送學生進行重新審查;對弄虛作假的中學,視情節嚴重程度,暫停其1至3年推薦保送生資格;對造成惡劣影響的中學,將取消其今後推薦保送生資格。

2010年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外國語中學名單

天津外國語學校
石家莊外國語學校
太原外國語學校
長春外國語學校
上海外國語大學附中(含浦東、浦西校區)
南京外國語學校
杭州外國語學校
廈門外國語學校
南昌外國語學校
濟南外國語學校
鄭州外國語學校
武漢外國語學校
廣州市廣外附設外語學校
深圳外國語學校
成都外國語學校
四川外語學院附屬外國語學校(重慶外國語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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