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年

183年

公元183年 農曆癸亥 東漢光和六年.光和六年(183),張讓宦官勢力又達到極盛,時中常侍張讓、趙忠夏惲郭勝孫璋畢嵐、粟嵩、段珪高望張恭韓悝、寧典等十二人皆封侯,貴寵無比,時人稱為“十常侍”,靈帝曾說“張常侍是我公,趙常侍是我母”。於是十常侍無所忌憚,各起高宅大第,規模同於皇宮,又其父兄子弟出任州郡牧守,殘害百姓,貪暴胡為,無人敢問,天下怨聲四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83年
  • 公元:183年 
  • 農曆: 癸亥
  • 朝代:東漢
  • 古年份:光和六年
歷史紀事,《熹平石經》刻成,竺佛朔譯佛經,張角準備起義,出生,史料記載,

歷史紀事

《熹平石經》刻成

自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來,熟讀儒家經典成為一種進身之階,而經書轉相傳抄,文字或有脫論,師承不同,亦多歧異。諸博士為爭高下,更互相攻訐,甚至有人向宮中主管藏書的官員行賄,塗改蘭台漆書經字,以符合自己的傳本。為了使經書文字有一個官方認可的定本,以免“谷儒穿鑿,疑誤後學”。議郎蔡邕會同五官中郎將堂溪典、光祿大夫楊賜、諫議大夫馬日磾、議郎張訓、韓說、太史令單颺等於靈帝熹平四年(175)上疏奏請正定五經文字,並刊石立於洛陽南郊太學門外。獲準後蔡邕等即對今文所傳《》、《》、《》、《春秋》、《公羊傳》、《儀禮》、《論語》七部經書進行書校訂,每經並附校記,由蔡邕用當時通行的隸書書寫,召工匠依樣刊於碑上。光和六年(183)刊刻完畢,共四十六碑,由東向西,折而南,又折而向東,成匚字形立於太學講堂門外東側,上有屋頂覆蓋,兩側圍有護欄,史稱熹平石經。石經既立,每天有許多人來參觀摹寫,“車乘日千餘輛,填塞阡陌”。

竺佛朔譯佛經

靈帝熹平元年(172),天竺(今印度)沙門竺佛攜梵文佛經至洛陽,與人合作,譯《道行經》為漢文,至光和六年(183),又譯成《般若三眛經》。

張角準備起義

光和六年(183),巨鹿郡(今河北寧晉西南)人。張角以“太平道”傳教已十餘年,擁有徒眾數十萬,遂將徒眾分為三十六方,“方”各為一部,大方統眾萬餘人,小方統眾六、七千,方各有首領。命人傳言“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準備起義。時大方首領馬元義等先收合荊(今湖南常德東北)、楊(今安徽和縣)二州徒眾數萬人,約期在鄴城(今河南東北)起事。馬元義又來往於京師洛陽(今河北臨漳西南),聯合宦官封諝、徐奉等為內應,約定次年三月五日內外俱起。

出生

陸遜,東吳大臣(245年去世)。
文昭甄皇后,魏文帝曹丕之妻(前夫為袁紹次子袁熙),曹叡及東鄉公主之母(221年去世)

史料記載

孝靈皇帝中光和六年(癸亥,公元一八三年)
春,三月,辛未,赦天下。
夏,大旱。
爵號皇后母為舞陽君。
秋,金城河水溢出二十餘里。
五原山岸崩。
初,巨鹿張角奉事黃、老,以妖術教授,號“太平道。”咒符水療病,令病者跪拜首過,或時病癒,眾共神而信之。角分遣弟子周行四方,轉相誑誘,十餘年間,徒眾數十萬,自青、徐、幽、冀、荊、揚、兗、豫八州之人,莫不畢應。或棄賣財產、流移奔赴,填塞道路,未至病死者亦以萬數。郡縣不解其意,反言角以善道教化,為民所歸。戊申,以河南尹何進為大將軍,封慎侯,率左右羽林、五營營士屯都亭,修理器械,以鎮京師;置函谷、太谷、廣成、伊闕、轘轅、旋門、孟津、小平津八關都尉。帝召群臣會議。北地太守皇甫嵩以為宜解黨禁,益出中藏錢、西園廄馬以班軍士。嵩,規之兄子也。上問計於中常侍呂強,對曰:“黨錮久積,人情怨憤,若不赦宥,輕與張角合謀,為變滋大,悔之無救。今請先誅左右貪濁者,大赦黨人,料簡刺史、二千石能否,則盜無不平矣。”帝懼而從之。壬子,赦天下黨人,還諸徙者;唯張角不赦。發天下精兵,遺北中郎將盧植討張角,左中郎將皇甫嵩、右中郎將朱俊討潁川黃巾。
是時中常侍趙忠、張讓、夏惲、郭勝、段珪宋典等皆封侯貴寵,上常言:“張常侍是我公,趙常侍是我母。”由是宦官無所憚畏,並起第宅,擬則宮室。上嘗欲登永安候台,宦官恐望見其居處,乃使中大人尚但諫曰:“天子不當登高,登高則百姓虛散。”上自是不敢復升台榭。及封諝、徐奉事發,上詰責諸常侍曰:“汝曹常言黨人慾為不軌,皆令禁錮,或有伏誅者。今黨人更為國用,汝曹反與張角通,為可斬未?”皆叩頭曰:“此王甫、侯覽所為也!”於是諸常侍人人求退,各自征還宗親、子弟在州郡者。趙忠夏惲等遂共譖呂強,雲與黨人共議朝廷,數讀霍光傳。強兄弟所在並皆貪穢。帝使中黃門持兵召強。強聞帝召,怒曰:“吾死,亂起矣!丈夫欲盡忠國家,豈能對獄吏乎!”遂自殺。忠、惲復譖曰:“強見召,未知所問而就外自屏,有奸明審。”遂收捕其宗親,沒入財產。侍中河內向栩上便宜,譏刺左右。張讓誣栩與張角同心,欲為內應,收送黃門北寺獄,殺之。郎中中山張鈞上書曰:“竊惟張角所以能興兵作亂,萬民所以樂附之者,其源皆由十常侍多放父兄、子弟、婚親、賓客典據州郡,辜榷財利,侵掠百姓,百姓之冤,無所告訴,故謀議不軌,聚為盜賊。宜斬十常侍,縣頭南郊,以謝百姓,遣使者布告天下,可不須師旅而大寇自消。”帝以鈞章示諸常侍,皆免冠徒跣頓首,乞自致雒陽詔獄,並出家財以助軍費。有詔,皆冠履視事如故。帝怒鈞曰:“此真狂子也!十常侍固常有一人善者不!”御史承旨,遂誣奏鈞學黃巾道,收掠,死獄中
太尉楊賜時為司徒,上書言:“角誑曜百姓,遭赦不悔,稍益滋蔓。今若下州郡捕討,恐更騷擾,速成其患。宜切敕刺史、二千石,簡別流民,各護歸本郡,以孤弱其黨,然後誅其渠帥,可不勞而定。”會賜去位,事遂留中。司徒掾劉陶復上疏申賜前議,言:“角等陰謀益甚,四方私言,雲角等竊入京師,覘視朝政。鳥聲獸心,私共鳴呼。州郡忌諱,不欲聞之,但更相告語,莫肯公文。宜下明詔,重募角等,賞以國土,有敢迴避,與之同罪。”帝殊不為意,方詔陶次第春秋條例。角遂置三十六方,方猶將軍也。大方萬餘人,小方六七千,各立渠帥。訛言:“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以白土書京城寺門及州郡官府,皆作“甲子”字。大方馬元義等先收荊、揚數萬人,期會發於鄴。元義數往來京師,以中常侍封諝、徐奉等為內應,約以三月五日內外俱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