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3年

1443年

1443年,明朝,正統(明英宗年號)八年。癸亥年(豬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443年
  • 外文名:one four four three
  • 朝代:明朝
  • 別名:正統八年
  • 所屬國家:中國
  • 重要事件:哥本哈根成為丹麥首都等
中國紀年,1433年年表,歷史大事,出生,

中國紀年

1443年,明朝正統八年

1433年年表

大事記 1)哥本哈根成為丹麥首都。
2)韓文創立
朝鮮世宗大王下令創造專為庶民使用的表音文字(韓文),此稱為“訓民正音”,1446年正式頒布使用。韓語屬於中亞的烏拉爾-阿爾泰語系,屬粘著語,表音文字。
3)阿爾巴尼亞民族英雄斯坎德培起兵反對奧斯曼帝國的統治。
4)斯坎德培乘匈牙利大將匈雅提·亞諾什率軍討伐奧斯曼帝國時舉起反旗。
出生 洪吉童(1443年-1512年),本貫南陽洪氏,洪尚植的庶子,有兩名嫡出兄弟洪逸童、洪貴童,母親是妓生出身的文氏,妓名玉英香。洪吉童在《萬姓大同譜》中被稱為“精於道術者”。哥哥洪逸童的女兒是朝鮮成宗的後宮淑儀洪氏。
教宗儒略二世 又譯猶利二世、尤里烏斯二世、朱利葉斯二世,(1443年12月5日-1513年2月21日),原名朱利安諾·德拉·羅韋雷(Giuliano della Rovere),1503年11月28日—1513年2月21日在位。他是前度教宗西斯都四世的侄子。
匈雅提·馬加什一世匈雅提·馬加什一世(Hunyadi Mátyás I,1443年2月24日-1490年4月6日),匈牙利國王(1458年-1490年),1469年起為波希米亞的對立國王。
匈雅提·馬加什生於1443年,匈牙利攝政王匈雅提·亞諾什的次子,生於特蘭西瓦尼亞的科羅茨瓦爾(今羅馬尼亞克盧日-納波卡)。匈雅提·亞諾什死後,匈牙利爆發了貴族反對哈布斯堡王朝國王拉斯洛五世的叛亂。拉斯洛五世死後,一些地位較低的貴族和佩斯人民都支持時年14歲的馬加什成為匈牙利國王。大貴族們認為年輕的國王便於控制,也支持他成為國王。
逝世 足利義勝(1434年3月19日 - 1443年8月16日)是室町幕府第七代將軍。父親是六代將軍足利義教,母親是日野重光之女日野重子。兄弟有8代將軍足利義政以及足利義視,幼名叫做千也茶丸。
1441年發生嘉吉之亂,父親義教被家臣赤松滿祐暗殺,第二年(1442年)才年僅九歲的他就繼承將軍之位。因為年幼還沒有政治能力,因此實權掌握在管領細川持之手裡,平定嘉吉之亂。義勝在任八個月後死去,死因包括落馬、暗殺、病死等說法。繼任的將軍則是選定由其弟義政擔任。
胡善祥,恭讓章皇后 明宣宗朱瞻基廢后,也是他的元配,濟寧人。永樂十五年,胡氏以賢聞名,選為皇太孫妃。洪熙年間,封為皇太子妃。明宣宗即位後,立為皇后。雖然胡氏貴為皇后,但是並不得寵,宣宗最心愛的女人是孫貴妃,而且胡皇后也並沒有生育兒子,只有一個女兒常德公主,於是給了宣宗和孫貴妃藉口。宣德三年春,宣宗以皇后無子多病的理由,命令皇后上表辭位。胡氏退居長安宮,賜號靜慈仙師。

歷史大事

招撫逃民
正統八年(1443)三月初三日,英宗諭戶部臣:各處逃民先因水旱窘於衣食,又為官府科斂太甚,不得已流移外境,朝廷屢下詔原宥其罪愆,命其聽令報籍。近聞有司慮有逃民遷徙無常,遺下稅役,使平民受牽累,不容其報籍。其中有願回原籍者,又以久離土著,恆產無存,公私逋負纏結,不能容身,以致輾轉流徙,安養無由。你們戶部立即榜諭天下,限半年之內,願報籍之逃民悉聽其報籍,務必安插得當,仍免役三年。願復業者,官記其名,秋成遣之,如例優恤,公私逋負悉令免除。軍匠囚徒在逃者,首先免其罪,罪重者奏聞末減。若輾轉觀望,不順招撫者,可以發遣充軍。軍匠囚徒不自首者,遠邊充軍。有窩藏者,連罪不宥。
嚴禁內官私結外廷
正統八年(1443)十月初一日,英宗敕內官內使,嚴禁私結外廷,囑託營求。他說:祖宗舊制內官內使職掌內府事務,纖毫不敢透漏。今爾等有不遵法度,與在外各衙門官員私相結交透漏事情,或因公務,營幹已私,或因親情請求囑託公事,或借撥軍夫役以致有司挪移選法,出入刑名,重勞軍民,妨廢公道。以往之事,悉置不問。自今宜相戒飭,謹遵法度。平素安分守禮者,益加謹慎,用保長久、其有徇情逮法者,即洗心改過;或有不遵祖宗之法,具在必罪不宥!
嚴禁內外官交通作弊
正統八年(1443)十月初一日,英宗敕在京文武群臣:朝廷建置百官,分理庶政,必能奉公守法,庶有成績。在京內外官員,彼此交通,夤緣作弊,或畏勢要,或貪賄賂,遇有事務,私相囑託,以致文武銓選不出,刑獄輕重失當;軍民被其役使,或放富差貧,勞逸不均;或輸糧草,輒有挪移。風憲官黨比不言,論罪皆不可容。今姑宥不問。繼自今素守禮法者,益加謹畏,以保名節;其有徇私玩法者,即宜修省,以圖自新,毋為勢要所協,毋為賄賂所誘,毋相黨比以私滅公,毋事阿附以圖僥倖,毋柔儒詭隨有妨正道,毋苟容奸邪有曠職掌。庶副朝廷委任,永保名位,敢有不知改誨,仍蹈前非,必治以重罪。
王驥蔣貴要求緬甸交出思任發,被拒絕。侍講劉球應求直言詔,提出任大臣、罷營作、停麓川之役等十事,被捕下獄,旋被王振殺害。球字廷振,號求樂(1392-1443),安福(今屬江西)人。
郭璡致仕
郭璡(1371-1447),字時用,初名進,江西新安人。永樂初,以太學生擢為戶部主事,歷官吏部左、右侍郎。仁宗即位,兼詹事府少詹事,更名璡。宣宗初,掌理詹事府,兼理吏部事務,宣德四年(1429)四月擢為吏部尚書,留意人才,識得進士李賢輔相器,授吏部主事,後果為名相。郭璡雖為六卿之長,但聲望較輕。當時政歸內閣,要職選擢,皆不通過吏部。正統八年(1443)春正月十三日,被劾致仕,正統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卒於家,年七十七。
魏復請行警民心厚風俗之法
正統八年(1443)二月二十九日,直隸揚州府通州知州魏復奏:洪武年間,曾經頒教民榜文,令每鄉各里各置木鐸,選年老或殘疾不能生理之人,持鐸循行,直言喻眾曰: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如此者每月六次,此誠教化百姓、淳厚風俗之良法。近幾年來,木鐸之教不行,民俗之澆薄日甚。乞令天下各鄉里仍置木鐸,循行告誡,使人心有所警省,而風俗日歸於厚。英宗批准施行。
魏源致仕
魏源(1382-1444),字文淵,江西建昌人。永樂四年(1406)進士。除監察御史。洪熙元年(1425)出為浙江按察副使。宣德三年(1428)改任刑部右侍郎。宣德五年出任河南左布政使,與侍郎許廓、布政使李昌祺發倉廩,免捕賦雜役,流民漸歸。宣德八年召任刑部左侍郎。英宗即位,進刑部尚書正統二年(1437),奉命整飭大同、宣府邊務,許便宜行事,易將卒,增亭障,實軍伍。邊備充實,為一時能臣。正統六年以足疾,奉命朔望赴朝。正統八年(1443)三月二十八日致仕,九年閏七月二十七日卒於家,年六十三。
沈清逝世
沈清(?-1443),直隸滁州人。由燕山前衛百戶累功升為指揮同知。永樂年間,於內府督工營造,升為後軍都督僉事。不久又以參將之職鎮守大同。洪熙元年(1425),召還北京,又出為鎮守居庸關。宣德四年(1429),率兵修築雲州等六城,管操神機營軍馬。宣德十年,升為都督同知正統四年(1439),以修築京都城樓、濠、橋,升為右都督。正統五年又督修奉天、華蓋諸宮殿。工畢,封修武伯。正統八年(1443)四月卒。謚襄榮。
劉球應詔陳十事
正統八年(1443)五月二十四日,英宗敕百官修省求直言。翰林院侍講劉球應詔陳十事:一,勤聖學以正心德。古聖王不作無益之事,故而心正而天不違之。願皇上勤御經筵,多召進儒臣,講求至善之道。務必使學問之功至,理欲分離,才能使聖心正而天心自順。二,親政務以攬乾剛。政由己出,則使權不下移。太祖、太宗,日視三朝,親自裁決日常事務,使天下大權由一人總統。願皇上恪守二聖成規,使權歸於一人。三,任大臣以崇國體。古代選擇大臣,必徵詢於左右大夫及國人,其一旦有過失,雖罪至大辟,亦不加刑,僅賜其死而已。今選用大臣,未嘗皆出於公論,稍有小過,便動輒桎梏楚,不久又復其官職,甚非待大臣之道。願自今起,擇任大臣,宜服從眾論;小犯則置之不問,如必不可容,也宜下法司定罪,使之自為處理,如此似可不違共天職之意。四,選祀臣以隆祀典。今太常寺之卿貳皆缺,宜選擇儒臣,使之領其職。五,嚴考核以肅吏治。古代地方巡守,是為是察查官吏得失,問民間疾苦。地方官吏多貪婪暴虐,民不聊生,而軍隊和衛所尤甚。宜選用公正明智廉潔幹練之大臣,分別巡行天下,考察文武百官,使人知勸懲而吏治修善。六。慎刑罰以彰憲典。法司所上獄案,多奉皇上之命增減輕重,不敢執奏。及審訊其他囚犯,也觀望聖上之意而定輕重,民間多冤,宜使其各任其職。至於運磚、輸米諸例,均非古法,尤應罷除。七,罷營作以蘇民勞。今京師興作,已有五、六年,稱不煩民而役軍,軍惟獨不是國家赤子?況營作多已結束,亟宜罷工以蘇其力。八,寬逋賦以恤民窮。各處水旱,有司既不賑救,只是請減租稅,有些地方亦徒事虛文。宜令戶部以時賑濟,核實減免之數,安養流民。九,息征討以重民命。麓川用兵,死者十之七八,軍資爵賞之費,不可勝計,宜敕令緬人斬思任發首來獻,思機發既已歸順請罪,應量削其地,分於各寨新附者,則麓川可寧。十,敕武備以防外患。遠北貢使日增,包藏禍心,誠為難測。宜分遣給事御史閱視京邊官軍衛卒,以時訓練。公武舉之選以求良將,定召募之法以詔來材勇之士,廣開屯田之規,收中鹽之利,以廣儲蓄備外患。劉球之言多切中時弊。但王振由此更加恨劉球,不久便藉故逮劉球入獄。六月十二日,宦官王掁指使馬順殺劉球。景泰時,追贈翰林學士,謚忠愍。
王質貶官
王質(?-1444),字孟瑾,泰和人。永樂中由鄉舉為訓導,遷監察御史。宣德末歷四川參政,巡察地方,唯食青菜,人稱“青菜王”。擢山東右布政使、戶部右侍郎。正統八年(1443)三月遷刑部尚書,同年八月初十日以刑部囚越獄貶官,復任戶部右侍郎。次年九月十四卒於。好古博學,居身儉約,為時所稱。
王振薛瑄於獄
正統八年(1443)六月二十一日,大理寺少卿薛瑄下獄。先是,宦官王振問大學士楊士奇:“我的同鄉中誰可以大用?”楊士奇推薦薛瑄,於是正統六年(1441)八月召提學僉事薛瑄為大理寺少卿薛瑄至京師,士奇讓其拜謁王振,薛瑄以為不可,曰:“拜官於公朝,謝恩於私室是我所不為之事。”不久薛瑄以不趨揖王振而開罪之,故王振因事構陷薛瑄。王振之從子王山曾與某已故指揮之妾私通,欲納之,指揮之妻不允,妾於是攻訐妻毒殺夫,下都察院審訊,妻之誣服。薛瑄及其同官辨其冤,王振使人劾瑄等受賄,下獄,論薛瑄死罪。會刑科三覆奏,兵部侍郎王偉亦申救,乃得釋放,罷黜為民。
王振矯旨荷校李時勉
國子監祭灑李時勉請改建國子監,英宗命宦官王振前往視察。李時勉沒有以大禮接待王振,王振銜恨。欲尋其過失而不得。李時勉曾芟除彝倫堂樹之旁枝,王振遂言:李時勉擅伐官樹入家。直接取中旨,妄借英宗旨意,於正統八年(1443)七月初五日,將李時勉與司業趙琬、掌饌金鑒一併帶枷桎於國子監門前。時正值盛署,枷三日而不釋。監生李貴等三千餘人詣闕乞求皇上寬貸。有叫石大用者,上書願以身代,國子監諸生會集朝門,呼聲響徹朝廷。王振聞諸生不平,恐激變,及通政司奏上石大用奏章,王振懼慚。太后聞知,言於皇上,英宗始知王振所為,立即釋放李時勉等。
應履平致仕
應履平,生卒年不詳,浙江奉化人。建文二年進士,授德化知縣。歷官吏部郎中,出為常德知府。宣宗初年,擢為貴州按察使。為官所至往往祛奸蠹,數論時政之得失。宣德七年(1432),應履平抗疏言勘合之廢,他說:勘合之制的設立,是為了防止偽詐。右軍府遣發至黔者,不遵舊制。小人憑勢橫求,詐冒何從省。宣宗善其言,命令諸司永守舊制,軍府亦因此收斂。正統元年(1436),應履平劾山雲弄權,擅作威福,帝令其自陳,山雲大驚,引罪,英宗寬宥之。正統二年(1437),上書言四事:一,鎮遠六府,自湖廣改屬貴州,當鹽川鹽,去蜀道遠,仍鹽淮食為便。二,軍衛糧支於重慶,舟楫不通,易就輕齎多耗費,請以鎮遠秋糧輸湖廣者就近支給;三,停黎平諸府歲辦黃白蠟。四,貴州初開,三司月俸止一石,今糧漸充裕,請增給。所言四務俱得英宗採納。其後又相繼言數事,均得朝廷讚許。正統三年(1438),升擢為雲南左布政使。當時麓川用兵,屢奏勞績。正統八年(1443),致仕歸。

出生

洪吉童(1443年-1512年),本貫南陽洪氏,洪尚植的庶子,有兩名嫡出兄弟洪逸童、洪貴童,母親是妓生出身的文氏,妓名玉英香。洪吉童在《萬姓大同譜》中被稱為“精於道術者”。哥哥洪逸童的女兒是朝鮮成宗的後宮淑儀洪氏。
教宗儒略二世 又譯猶利二世、尤里烏斯二世、朱利葉斯二世,(1443年12月5日-1513年2月21日),原名朱利安諾·德拉·羅韋雷(Giuliano della Rovere),1503年11月28日—1513年2月21日在位。他是前度教宗西斯都四世的侄子
匈雅提·馬加什一世(Hunyadi Mátyás I,1443年2月24日-1490年4月6日),匈牙利國王(1458年-1490年),1469年起為波希米亞的對立國王。
匈雅提·馬加什生於1443年,匈牙利攝政王匈雅提·亞諾什的次子,生於特蘭西瓦尼亞的科羅茨瓦爾(今羅馬尼亞克盧日-納波卡)。匈雅提·亞諾什死後,匈牙利爆發了貴族反對哈布斯堡王朝國王拉斯洛五世的叛亂。拉斯洛五世死後,一些地位較低的貴族和佩斯人民都支持時年14歲的馬加什成為匈牙利國王。大貴族們認為年輕的國王便於控制,也支持他成為國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