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4年

中國紀年

1374年,明朝洪武七年;北元宣光四年

越南隆慶二年;日本南朝文中三年,北朝應安七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374年
  • 朝代明朝
《孝慈錄》問世,朱元璋注《道德經》,倪瓚逝世,高啟被誅,定屯田法,六部官不得輕易調動,方國珍逝世,鐵冶所的建置,詹同致仕,精簡北方府縣官,朱元璋祭祀歷代帝王,

《孝慈錄》問世

洪武七年(1374)九月二十四日,貴妃孫氏死,朱元璋敕禮部官定服喪之制。禮部尚書牛諒引《儀禮》奏:“父在為母服期年,若庶母則無服。”元璋又命學士宋濂等考定喪禮。宋濂等廣稽古人論服母喪的共四十二人,其中主張服三年的二十八人,主張服期年的十四人。元璋說:“三年之喪,天下通喪。”乃立為定製:“子為父母、庶子為其母,皆斬衰三年,嫡長子、眾子為庶母,皆齊衰杖期。”仍命以五服喪制並著為書。十一月初一日書成。元璋親自作序,賜名《孝慈錄》,刻印頒行天下。

朱元璋注《道德經》

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十三日,朱元璋注《道德經》成。他對群臣說:老子的“五音令人目盲,五色令人耳聾”與聖人去甚、去奢、去泰之類,都不是托之空言,對養生治國之道大有裨益。但諸家之注各有異見,我便親自註解,以發其義。”元璋在《序》寫道:“我即位以來,不知前代哲王之道,惶惶宵晝。訪究於人,人皆我見,試簡群書,得《道德經》,文淺意深,不可知通而作罷。觀之旬日,又獲另一版本,注家復異。我悉視盤桓,欲想試注,又恐後人恥笑。一日,見《經》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當時天下初定,民頑吏弊,雖朝有十人棄市,而暮仍有百人犯罪,這豈不是印證了老子的話嗎?我便罷極刑而囚禁,令其役作。”他還認為,《道德經》是“萬物之至根,王者之上師,臣民之極寶”,從而把它當成了政治理論的經典。

倪瓚逝世

倪瓚(1301-1374),字元鎮,號石林,直隸無錫人。著名書畫家。家境極富,四方名士紛紛登門。所居有“清閟閣”,幽靜絕塵,藏書數千卷,親手勘定。古鼎法書、名琴奇畫,陳列左右;四時花卉、奇木,縈繞其外,高木修篁,蔚然深秀,因之自號雲林居士。時時與客友舉觴吟詠。繪畫以水墨居多。作品有《六君子圖》等。元至正初年,散家貲給親朋故友,待元末兵起,倪瓚駕扁舟、戴箬笠,往來於震澤、三泖之間。張士誠招聘不赴,士信求畫亦拒絕。待張士誠敗,倪瓚已年老,黃冠野服,混跡於編氓之中。洪武七年(1374)卒,年七十四。有《清闊閣遺稿》、《倪雲林詩集》傳世。

高啟被誅

高啟(1336-1374),字秀迪,號槎軒,長洲人。博學工詩。張士誠據吳,名士向集,高啟依外家,居青丘,自號青丘子。洪武二年(1369)被召入京修《元史》,授翰林院國史編修官。次年遷戶部右侍郎,辭不任,乞求歸里仍居青丘,授書自給。因其曾家北郭,與王行等稱北郭十友,又以能詩,號十才子,還與楊基張羽徐賁稱吳中四傑。洪武七年,朱元璋見其《上樑文》中有諷刺語而發怒,令腰斬於市,年三十九。有《大全集》、《鳧藻集》、《缶鳴集》。

定屯田法

衛所軍屯,邊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二分守城,八分耕種。明軍在興和(今河北張北附近)、大寧等地敗元兵。元兵擾遼陽,被擊退。罷市舶司,嚴海禁以防倭。吳禎巡海捕倭寇,有俘獲。降將李思齊赴漠北招降擴廓,被截斷一臂,南還即死。減速蘇、松、嘉、湖極重田租之半。撒里畏兀兒來貢,次年,在其地置安定(今甘肅阿克塞縣南)、阿端(今青海柴達木盆地以西新疆東南隅)二衛,封其王為安定王。封元朝帝師八思巴後人為圓智妙覺弘教大國師。淮安侯華雲龍以擅用故元宮中禁物,從北平召還,中途死(1332—1374)。雲龍定遠(今屬安徽)人。殺功臣始此。

六部官不得輕易調動

洪武七年(1374)正月初四日,吏部以本部主事員多,奏請將主事李性改任戶部。朱元璋不許,並下令六部官不得輕易調動。他說:自古設官分職,以理庶務,因政有繁簡而設官有多寡,當因時而宜,不可拘泥一律。何況初入仕作官,政務不熟,必久而後通。若未滿考便急忙調動或升遷,是使其舊職未習而又理新務,如此下去,事何由治,職何由稱,為使事治、職稱,從現在起,六部官不得輕易調動,如才高資深,可在本部升用。

方國珍逝世

方國珍(1319—1374),名珍,以字行,又名國真,浙江黃岩人,世以販鹽為生。元至正初年,國珍被冤家誣告,便殺冤家逃到海上,聚眾梗阻海道搶掠。元朝廷招撫授以官職,國珍仍舊擁兵侵掠,占據溫州、台州、慶元等處,官至浙江行省左丞、衛國公。至正十八年(1358),朱元璋攻占婺州,與國珍接境,派劉辰招諭。國珍見元璋軍力逐漸強大,難與爭高下,便派使者隨劉辰應天,向元璋奉送金銀綢緞,答應合力攻張士誠,待元璋攻取杭州後再獻納溫、台、慶元三郡,與此同時,國珍腳踩兩隻船,不斷向元大都運送糧食。後又北通擴廓帖木兒,南交陳友定,藉以與元璋對抗。吳元年(1367)九月,朱元璋派兵遣將南征。朱亮祖先取台州,又占溫州,十一月,湯和率軍圍慶元,國珍逃入海島,廖永忠率舟師進擊,國珍無奈,舉手投降。朱元璋授以廣西行省左丞,食祿不理事。洪武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死於南京,年五十六。

鐵冶所的建置

洪武七年(1374)四月初八日,朱元璋命置鐵冶所官。共置十三鐵冶所,每所設大使一員,秩正八品;副使一員,秩正九品。各所每年煉鐵數額為;江西進賢鐵冶一百六十三萬斤、新喻鐵冶、分宜鐵冶各八十一萬五千斤、黃梅鐵冶一百二十八萬三千九百九十二斤,山東萊蕪鐵冶七十二萬斤,廣東陽山鐵冶七十萬斤,陝西鞏昌鐵冶一十七萬八千二百一十斤,山西富國、豐國二鐵冶各二十二萬一千斤,太通鐵冶十二萬斤,潤國、益國鐵冶各十萬斤。

詹同致仕

詹同,生卒不詳,字同文,初名書,直隸婺源人。自幼聰穎。元至正中,舉茂才異等,授郴州學正,避亂移家黃州,陳友諒召授翰林學士承旨兼御史。朱元璋下武昌,召為國子博士,賜名同。歷任考功郎中、起居注、翰林待制。洪武元年(1368)正月改翰林直學士,洪武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遷侍讀學士。洪武四年五月初六日擢史部尚書,洪武六年七月十七日改翰林學士承旨仍兼吏部尚書,洪武七年(1374)五月致仕,未行又復任翰林學士承旨,令與宋濂議大祀分獻禮。後無考。卒謚文敏。有《天衢吟嘯集》、《海岳涓埃集》。

精簡北方府縣官

朱元璋告諭吏部:古稱任官唯賢。郡得一賢守,縣得一賢令,足以致治。今北方有民稀事簡的郡縣,而設官與煩劇的郡縣相同,俸祿、供給未免疲民。可根據情況加以裁汰。洪武七年 (1374)六月二十一日,吏部臣奏,議減北方河南、山東、北平行省所轄府州縣官三百零八人。朱元璋批准施行。

朱元璋祭祀歷代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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