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8甘肅隴南搶劫殺人案

2008年10月28日,甘肅隴南武都區3名農民將罪惡之手伸向協助政府進行救災重建款發放工作的村幹部,半夜潛入帳篷房內勒殺兩人,搶得500元救災款。2012年3月,隴南中院以搶劫罪判處3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0·28甘肅隴南搶劫殺人案
  • 地區:甘肅隴南
  • 時間:2008年10月28日
  • 事件類型:搶劫殺人案
作案,判刑,

作案

2008年10月27日,王增得看到村委會主任王某正在自家帳篷里向村民放款時便動了邪念,隨後叫上郭和平並說服王正才一起動手。次日凌晨,3人持繩索、木棒前往王某的帳篷,在附近潛伏近3個小時,待滅燈後撕開門帘進入帳篷。3人合力將王某夫婦用繩索勒頸後又持木棒擊打致死。王增得搶得現金500元,後分給郭和平300元,而王正才負責將作案工具帶回家中燒毀。同年11月6日至8日,郭和平、王正才與王增得陸續歸案。警方在王增得帳篷內搜出非法儲存的爆炸物導火索70餘米、雷管2枚,以及TNT炸藥3000克。

判刑

2009年4月2日,隴南檢察院對王增得等3人提起公訴。隴南中院審理認為,3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為搶劫救災款殺害被害人,3人均系主犯,且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同時,王增得在保外就醫期間又犯罪,應將前罪未執行刑罰與本次犯罪數罪併罰,而郭和平繫纍犯也應從重處罰。據此,法院對3人犯搶劫罪全部判處死刑,3被告人不服判決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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