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西南州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管理暫行辦法
  • 性質:管理暫行辦法
  • 屬性:節能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辦法內容,施行時間,

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對州重點用能企業的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經濟效益,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的規定,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州重點用能企業,是指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3000噸標準煤以上的用能企業。
第三條 黔西南州經濟貿易局是全州節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州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州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協助做好州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市)、頂效開發區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州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對州重點用能企業實行分級管理。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3000噸以上不滿5000噸標準煤的用能企業,由縣(市)、頂效開發區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管;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用能企業由州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管。
第五條 各級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在州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節能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標準以及國家和省、州有關節能規定,普及、宣傳節能知識,提供先進節能信息,指導用能企業合理用能和節約用能;
(二)督促檢查用能企業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標準以及國家、省、州有關節能規定;
(三)制定行業節能技術政策,發展、推廣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
(四)對州重點用能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
(五)督促檢查考核用能企業節能降耗責任目標的完成情況;
(六)監督檢查州重點用能企業的主要耗能設備和工藝系統能源利用狀況,委託能源利用監測機構依法進行節能監測;
(七)會同同級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檢查州重點用能企業能源計量工作,會同同級統計管理部門檢查州重點用能企業能源消費和能源利用狀況統計工作;
(八)對州重點用能企業的能源審計報告進行審核;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州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公布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3000噸標準煤以上的州重點用能企業名單,並定期發布其能源利用狀況報告。
第七條 州重點用能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企業節能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節能工作負總責。企業應建立嚴格的節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考核獎勵機制,將節能降耗的目標和責任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個人,並加強監督檢查。
第八條 州重點用能企業應接受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能源利用狀況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 州重點用能企業每年應安排一定數額資金用於節能科研開發、技術改造、宣傳培訓以及獎勵等,並按年度遞增。
第十條 州重點用能企業要加大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的研究開發及推廣套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後工藝、技術和設備,大力調整企業產品、工藝和能源消費結構,實施節能技術改造,促進企業提升生產技術水平,最佳化生產工藝,實現技術節能和結構節能。
第十一條 州重點用能企業應健全能源計量、監測管理制度,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能源計量器具儀表,並加強對能源計量器具儀表的管理。
第十二條 州重點用能企業要按照《企業能源審計技術通則》(GB/T17166-1997)的要求,開展能源審計,完成審計報告;要通過能源審計分析現狀、查找問題、挖掘潛力,提出切實可行的節能措施。要合理編制企業節能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州重點用能企業應將能源統計納入信息化管理體系,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和能源利用情況報告制度。州重點用能企業應指定專人負責能源統計,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和統計台帳。並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報送能源統計報表,列入省重點用能企業名單的企業要定期向統計部門報送一次能源統計報表,同時報送州節能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 州重點用能企業應在每年1月底前向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報告應包括能源消費情況、能源利用效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效益分析、節能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 州重點用能企業應積極開展節能教育,節能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有關人員應當積極參加節能培訓。用能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操作技能和節能知識,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六條 州重點用能企業應建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度,並根據有關部門制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制定本企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實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第十七條 州重點用能企業應建立健全節能管理機構,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的能源管理負責人應經節能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或從具有節能專業知識、實際工作經驗以及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中聘任,並報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能源管理負責人負責對本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分析、評價,組織編寫本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提出本單位節能工作的改進措施並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州重點用能企業應建立節能激勵機制,制定節獎超罰辦法,對在節能發明創造、挖潛革新等工作中取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對浪費能源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處罰;將節能目標的完成情況納入員工業績考核體系,嚴格考核、節獎超罰。
第十九條 州重點用能企業應根據省、州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使用最新公布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控制本企業單位產品能耗和電耗,州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州統計局提供的企業產品產量結合有關單位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核算出企業的綜合能耗(標煤)和電耗,並折算成原煤。
第二十條 州財政局應根據本州實際情況,設立州節能資金專戶。
第二十一條 州煤調基金辦將根據州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州內企業原煤消耗量核算州內企業用煤。超限部分由州煤調基金辦和州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向企業追繳煤炭價格調節基金,上繳州財政局設立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專戶,並從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專戶中劃轉進入州財政局設立的州節能資金專戶。
第二十二條 州三電辦根據年終州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州內企業綜合電耗分配給企業用電量,並實行限額供電,超額部分用電在國家目錄電價的基礎上參照淘汰類產業的規定實行差別電價。由州三電辦和州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向企業追繳,上繳州財政節能資金專戶。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黔西南州經濟貿易局負責解釋。

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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