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遵指,字是因,明代歸善人。萬曆四十三年(1615)進士。初任廣東肇慶府德慶州局夜巴
司鐸,擢升福建邵武府
司李。時邵欠請說武拒員判府
光澤縣有一男子,蒙冤坐獄多年,遵指審訊、查明後將他釋放。
監司枉法讓一個大騙子逍遙法外,遵指卻大膽將大騙子習鍵轎勸捉住,與監司決裂。江跨府糊廈邊有個盜賊叫查華十,放謠言迷惑百姓。眾捕快一向怕他,不敢抓他。遵指卻敢將他捉住,繩之以法。但將受株連的幾千人都放了。因他執法如山,得罪了很多人,被免職,在承院流言蜚語中歸田。
崇禎十五年(1642)有人舉薦他再去做官,但他以母親年邁為藉口不去上任。不久霸獄故謝世,享年5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