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火青(最高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

黃火青(最高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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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火青,(1901年5月5日——1999年11月9日),男,湖北省棗陽市新市楊莊村人。1926年1月參加共產主義青年團。同年3月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在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務委員,1978年3月起,黃火青同志擔任中央政法小組副組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火青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湖北省棗陽市新市楊莊村
  • 出生日期:1901年5月5日
  • 逝世日期:1999年11月9日
  • 職業:共產主義戰士,革命家
  • 信仰:共產主義
  • 主要成就:我國政法戰線的傑出領導人
  • 黨派:中國共產黨
生平簡介,組織評價,人物軼事,後人敬仰,

生平簡介

黃火青同志1901年5月5日出生於湖北省棗陽縣新市鎮楊莊村。他青年時期接受愛國主義教育和進步思想影響,參加了襄樊學生運動。1926年1月參加共產主義青年團。同年3月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擔任黨、團支部書記,以教書為掩護,發展組織,開展反帝反封建的宣傳工作。1927年4月,在武漢工人運動講習所和中央軍事政治學校學習,後編入中央獨立師補充第二營。
1927年6月至1930年4月,黃火青同志赴蘇聯學習,並先後任東方大學中國特別軍事政治訓練班連長、支部幹事,步兵學校中國連行政班長、黨支部書記。1930年4月回國後,先後任紅十四軍一團政治委員兼參謀長,上海法南區區委委員、工人糾察隊特派員,江南省委軍委兵運書記,中央巡視員。1931年11月進入江西中央蘇區後,任工農紅軍學校總支書記,國家保衛局特派員。同年12月任紅五軍團十四軍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32年5月,任工農紅軍學校政治營政委。1933年秋,以潘漢年秘書的名義,在福建人民政府做統戰工作。1934年春,任紅軍第一方面軍第九軍團政治部主任。同年10月,參加長征。1935年夏,一、四方面軍會合後,隨四方面軍行動,先後任四方面軍黨校教員、政治部軍人工作部部長,參加西路軍遠征至新疆。其間擁護黨中央,反對分裂活動。1937年12月,中央決定黃火青同志留在新疆工作,任新疆民眾反帝聯合會秘書長。1939年5月,任阿克蘇專區行政長。1940年10月回延安先後任軍政學院副院長,中央黨校一部主任、秘書長。
抗日戰爭勝利後,黃火青同志先後任冀察熱遼中央分局副書記兼組織部部長,軍區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熱河省委書記兼熱河軍區政委。在艱苦卓絕的戰爭年代,黃火青同志為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和新中國的建立作出了不可磨滅的歷史貢獻。1949年1月至1958年6月,黃火青同志先後任天津市委副書記兼市委組織部部長、市總工會主席,全國總工會委員,天津市委第一書記、市長、市政協主席、天津警備區政委,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在天津工作期間,他和市委一班人,正確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努力做好接管大城市的工作,使一個長期被帝國主義、國民黨反動派和封建勢力分割控制的地區,迅速恢復和發展了生產,改善了人民生活,穩定了社會秩序。他經常深入基層,了解情況,虛心向民眾學習,與工人中的先進分子建立了親密融洽的關係。積極籌建工會組織,開展民主改革運動和反對封建把頭的鬥爭。在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團結知識分子、依靠工人階級搞好生產等方面,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作出了重要貢獻。
1958年6月,中央調黃火青同志到遼寧省工作,任省委第一書記、省軍區政委、省政協主席、東北局書記處書記。在遼寧工作期間,他深入工廠、農村蹲點,總結經驗。組織推廣民眾性的技術協作活動,充分發揮有技術專長的工人的作用,解決生產技術上的難題,提高了產品質量。還大力支持開展了工人生活互助活動,倡導民眾互相關心,互相幫助,及時解決了人民民眾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他十分重視農業、林業、水利基礎設施的建設,重視國有大中型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作用,重視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為遼寧省經濟的不斷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他為遼寧省的全面發展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重大貢獻。
“文化大革命”期間,黃火青同志受到林彪、“四人幫”的殘酷迫害。他毫不妥協,堅持原則,堅持真理,對黨忠貞,與林彪、“四人幫”進行了針鋒相對的鬥爭,表現了共產黨人的錚錚鐵骨。
1978年3月起,黃火青同志擔任中央政法小組副組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檢察機關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四人幫”徹底破壞。檢察工作停頓10年之後,重建工作十分艱巨。黃火青同志不避困難,勇挑重擔,團結同志,依靠民眾,迅速恢復並開展各項檢察工作。他始終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在重建工作中識大體,顧大局,在物質條件十分匱乏的情況下,因陋就簡,狠抓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隊伍建設,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國家安全,做了大量開拓性的工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開創檢察工作的新局面,為促進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完善與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1979年7月,中央決定對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進行審查,黃火青同志任“兩案”審理領導小組副組長。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黃火青同志任特別檢察廳廳長,直接領導對“兩案”的審查起訴工作。他認真履行法律職責,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公訴,使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受到法律制裁。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黃火青同志擁護鄧小平同志領導全黨實現歷史性的偉大轉折,擁護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他注重學習、研究和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衷心擁護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集體。黃火青同志離開領導工作崗位後,仍關心著黨和國家的大事,關心著政法工作和檢察工作的發展。
黃火青同志是中共第七、八、十二、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中共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特邀代表,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在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務委員。

組織評價

黃火青同志一貫忠於黨、忠於人民,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對共產主義始終矢志不渝。他一貫堅持黨性原則,顧全大局,維護團結,遵守黨的紀律和政治生活準則,堅持民主集中制,維護黨中央的權威。他對革命和建設事業兢兢業業,勤勤懇懇,任勞任怨,鞠躬盡瘁,嘔心瀝血,忘我工作。他始終以人民的利益為重,光明磊落,襟懷坦白,廉潔奉公,艱苦樸素,不爭名利。他作風民主,平易近人。嚴於律己,寬以待人。他相信民眾,熱愛民眾,遇事同民眾商量,堅持走民眾路線,從戰爭年代到和平建設時期,時刻不忘民眾,關心民眾疾苦。他尊重知識,愛惜人才,對知識分子熱情關懷,對黨外民主人士坦誠相待。他關心、愛護幹部,對家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嚴格要求,處處表現出人民公僕的本色。他的革命精神和崇高品德,受到廣大幹部和民眾的敬佩。
黃火青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光輝的一生,是為共產主義理想和黨的事業奮鬥的一生,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一生。他的逝世,是黨和人民的一大損失。我們要學習黃火青同志的革命品德和優良作風,緊密團結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同心同德,艱苦奮鬥,為不斷推進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而努力奮鬥。

人物軼事

在如今的棗陽錢崗的一所國小里,有一棵古樹(如右圖),抗日戰爭時期,黃火青曾爬上這棵樹,如今,這棵樹樹幹內部已經被掏空,不過它至今還保留著。(照片於2010年2月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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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當年日本鬼子追黃火青時。由於沒有藏身之處。黃火青就藏在這棵樹上,(敵人追至樹下,樹上的鳥立刻就飛了證明樹上一開始沒人)躲過了一劫(當時的樹枝繁葉茂)當然這只是流傳下來的故事。
黃火青為黨的事業做出過巨大的貢獻,經歷過生死的考驗,受人敬仰。

後人敬仰

在其家鄉棗陽市,建有黃火青陵園和紀念館,供後人憑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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