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平凡共產黨員的經歷

一個平凡共產黨員的經歷

《一個平凡共產黨員的經歷》是1995年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黃火青。

基本介紹

  • 作者:黃火青
  • ISBN:9787010021140
  • 出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1995
內容介紹
黃火青同志1901年5月5日出生於湖北省棗陽縣新市鎮楊莊
村。他青年時期接受愛國主義教育和進步思想影響,參加了襄
樊學生運動。1926年1月參加共產主義青年團。同年3月轉為中
國共產黨黨員,擔任黨、團支部書記,以教書為掩護,發展組
織,開展反帝反封建的宣傳工作。1927年4月,在武漢工人運動
講習所和中央軍事政治學校學習,後編入中央獨立師補充第二
營。
1927年6月至1930年4月,黃火青同志赴蘇聯學習,並先後
任東方大學中國特別軍事政治訓練班連長、支部幹事,步兵學
校中國連行政班長、黨支部書記。1930年4月回國後,先後任紅
十四軍一團政治委員兼參謀長,上海法南區區委委員、工人糾
察隊特派員,江南省委軍委兵運書記,中央巡視員。1931年11
月進入江西中央蘇區後,任工農紅軍學校總支書記,國家保衛
局特派員。同年12月任紅五軍團十四軍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
32年5月,任工農紅軍學校政治營政委。1933年秋,以潘漢年秘
書的名義,在福建人民政府做統戰工作。1934年春,任紅軍第
一方面軍第九軍團政治部主任。同年10月,參加長征。1935年
夏,一、四方面軍會合後,隨四方面軍行動,先後任四方面軍
黨校教員、政治部軍人工作部部長,參加西路軍遠征至新疆。
其間擁護黨中央,反對分裂活動。1937年12月,中央決定黃火
青同志留在新疆工作,任新疆民眾反帝聯合會秘書長。1939年
5月,任阿克蘇專區行政長。1940年10月回延安,先後任軍政學
院副院長,中央黨校一部主任、秘書長。
抗日戰爭勝利後,黃火青同志先後任冀察熱遼中央分局副
書記兼組織部部長,軍區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熱河省委書記
兼熱河軍區政委。
在艱苦卓絕的戰爭年代,黃火青同志為中國人民的解放事
業和新中國的建立作出了不可磨滅的歷史貢獻。
1949年1月至1958年6月,黃火青同志先後任天津市委副書
記兼市委組織部部長、市總工會主席,全國總工會委員,天津
市委第一書記、市長、市政協主席、天津警備區政委,第一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在天津工作期間,他和市
委一班人,正確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各項方針
政策,努力做好接管大城市的工作,使一個長期被帝國主義、
國民黨反動派和封建勢力分割控制的地區,迅速恢復和發展了
生產,改善了人民生活,穩定了社會秩序。他經常深入基層,
了解情況,虛心向民眾學習,與工人中的先進分子建立了親密
融洽的關係。積極籌建工會組織,開展民主改革運動和反對封
建把頭的鬥爭。在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團結知識分子、依靠
工人階級搞好生產等方面,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作出了重
要貢獻。
1958年6月,中央調黃火青同志到遼寧省工作,任省委第一
書記、省軍區政委、省政協主席、東北局書記處書記。在遼寧
工作期間,他深入工廠、農村蹲點,總結經驗。組織推廣民眾
性的技術協作活動,充分發揮有技術專長的工人的作用,解決
生產技術上的難題,提高了產品質量。還大力支持開展了工人
生活互助活動,倡導民眾互相關心,互相幫助,及時解決了人
民民眾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他十分重視農業、林業、水利基礎
設施的建設,重視國有大中型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作用,
重視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為遼寧省經濟的不斷發
展創造了良好條件。他為遼寧省的全面發展傾注了大量心血,
作出了重大貢獻。
“文化大革命”期間,黃火青同志受到林彪、“四人幫”
的殘酷迫害。他毫不妥協,堅持原則,堅持真理,對黨忠貞,
與林彪、“四人幫”進行了針鋒相對的鬥爭,表現了共產黨人
的錚錚鐵骨。
1978年3月起,黃火青同志擔任中央政法小組副組長,中央
政法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檢察機
關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四人幫”徹底破壞。檢察工作停頓
10年之後,重建工作十分艱巨。黃火青同志不避困難,勇挑重
擔,團結同志,依靠民眾,迅速恢復並開展各項檢察工作。他
始終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在重建工作中識大體,顧
大局,在物質條件十分匱乏的情況下,因陋就簡,狠抓組織建
設、思想建設和隊伍建設,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國家安全,
做了大量開拓性的工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
法制,開創檢察工作的新局面,為促進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檢察制度的完善與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1979年7月,中央決
定對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進行審查,黃火青同志任“兩
案”審理領導小組副組長。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成立最
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黃火青同志任特別檢察廳廳長,直
接領導對“兩案”的審查起訴工作。他認真履行法律職責,堅
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公訴,使林彪、
“四人幫”反革命集團受到法律制裁。
黃火青同志是中共第七、八、十二、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
代表,中共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特邀代表,中共第八屆中央
委員會候補委員、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在黨的第十二次
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務委員。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黃火青同志擁護鄧小平同志領
導全黨實現歷史性的偉大轉折,擁護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他注重學習、
研究和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衷心擁護以
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集體。黃火青同志離開領導工
作崗位後,仍關心著黨和國家的大事,關心著政法工作和檢察
工作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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