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克魯赫:原意為“可憎的”。
《古蘭經》和聖訓雖未明文嚴禁,而教法認為應受譴責的言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麥克魯赫
- 釋義:可憎的
- 出處:《古蘭經》
- 教法規定:雖不受懲罰,但應受譴責
麥克魯赫:原意為“可憎的”。
《古蘭經》和聖訓雖未明文嚴禁,而教法認為應受譴責的言行。
麥克魯赫:原意為“可憎的”。《古蘭經》和聖訓雖未明文嚴禁,而教法認為應受譴責的言行。麥克魯赫:意為“可憎的”。指《古蘭經》和聖訓雖未明文嚴禁,而教法認為應受譴責的言行。教法規定:違犯者,雖不受懲罰,但應受譴責。
“麥克魯赫”的程度,因其性質不同又分為“麥克魯赫·坦齊赫” (Makrukh Tanzih)即“一般可惡”和“麥克魯赫·泰哈里姆”(Makrukh Tahrim)即“十分可惡”。前者如食牛、羊、駝之臟腑;後者近於“哈拉姆”,如在清真寺里吵架鬥毆...
除第一類為“迫切需要的”(Daruriyyah),例如學習語法修辭以精通《古蘭經》、聖訓,編纂法典以普及教法,批判異端邪說等外,其餘的即為“可嘉許的”(穆斯泰哈卜)、“被允許的”(穆巴哈)、“可憎惡的”(麥克魯赫)和“被禁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