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14年7月8日,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鹽政辦發〔2014〕73號印發《鹽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該《預案》分總則、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監測與預警、應急回響、應急終止、信息報送、應急保障、監督管理、責任與獎懲、附則10章,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文號:鹽政辦發〔2014〕73號
  • 發布時間:2014年7月8日
通知,應急預案,目 錄,1 總 則,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3 監測與預警,4 應急回響,5 應急終止,6 信息報送,7 應急保障,8 監督管理,9 責任與獎懲,10 附 則,

通知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鹽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鹽政辦發〔2014〕7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城南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鹽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3年7月8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鹽城市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處置工作方案(暫行)》(鹽政辦發〔2013〕186號)同時廢止。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7月8日

應急預案

鹽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 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範圍
1.4預案體系
1.5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應急指揮中心
2.2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2.3專家委員會
2.4各縣(市、區)政府職責
2.5企事業單位、媒體職責及公眾義務
3 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3.2預警
4 應急回響
4.1回響程式
4.2回響措施
5 應急終止
5.1應急終止條件
5.2善後處置
6 信息報送
6.1信息報送要求
6.2信息報送內容
7 應急保障
7.1資金保障
7.2物資裝備保障
7.3應急科技保障
8 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8.2應急能力評估
9 責任與獎懲
10 附 則
10.1名詞解釋
10.2預案管理
10.3預案實施時間

1 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最大限度減緩大氣重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護公眾身體健康。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應急預案,結合《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保部《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蘇政辦發〔2013〕14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鹽城市境內重污染天氣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工作。
1.4預案體系
鹽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鹽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直各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方案)、各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
1.5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分工、加強協作的應急管理體制。
(2)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高度重視人的健康權,把保障公眾的財產安全和人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危害。
(3)強化責任,預防為主。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認真做好應急各項準備,及時開展應急處置。
(4)科學預警,積極回響。及時準確把握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科學預警並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積極做好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物資儲備和技術準備,加強培訓演練,整合監測網路,提高預警及回響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5)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強化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採取準確、有效的應對措施。積極倡導公眾參與,提高社會參與程度。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應急指揮中心
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負責全市重污染天氣預警與應急處置工作,當本市發生大範圍區域重污染天氣時,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即轉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由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統一領導、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簡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辦事機構。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主任,負責貫徹落實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的決定,組織重污染天氣形勢研判及預警信息的發布,負責指導市內重污染天氣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置工作,跟蹤事態變化和應對情況,做好新聞和輿情處置工作,負責與國家及省、有關縣(市、區)的聯絡工作。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應急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委、市衛生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安監局、鹽城氣象局、鹽城電信公司、鹽城移動公司、鹽城聯通公司及鹽城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
2.2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宣傳報導工作,協調政府網站、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等新聞媒體,做好重污染天氣預防的宣傳、信息發布和新聞報導等工作。
市應急辦: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及善後工作;協助組織跨縣(市、區)、跨部門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清潔能源保障工作,制定並落實能源企業應急減排及能源保障方案。
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環保局擬定在不同預警等級下需要降低生產負荷(限產)和停產的重點排污企業名單。落實在不同等級預警啟動時對排放大氣污染物重點企業實施限產、停產措施。在預案啟動實施期間,配合市環保局加大督導巡查力度,匯總限產、停產對工業生產造成的影響,並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市教育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條件下教育系統應急工作方案,做好重污染天氣發生時中國小校、幼稚園健康防護工作。及時匯總中國小停課等措施落實情況,並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市公安局:負責制定並實施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預案;會同市安監局實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氣的社會治安工作;做好老舊機動車特別是黃標車報廢以及環保不達標車輛轉入和上牌的把關工作。及時匯總高速道路受影響情況及執法督查情況,並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工作所需市級經費保障。
市環保局:負責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會同鹽城氣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指導、支持和督促工業企業環境監管和秸稈禁燒工作。及時匯總各地、各部門工作情況。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落實重污染天氣城市建築工地揚塵控制應急工作方案;強化建築施工揚塵、工地內道路揚塵的監管;及時匯總應急期間我市強化建築工地管理情況,評估重污染天氣對建設領域造成的影響,並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市城管局:負責制定落實重污染天氣城市道路揚塵控制應急工作方案;強化道路揚塵和渣土運輸處置揚塵的監管;加強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作業;加強對露天食品燒烤的監管。及時匯總應急期間我市強化渣土運輸處置以及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作業的情況,並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交通運輸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加大公共運輸保障力度;協助公安局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及時匯總應急期間客貨運輸、港口、碼頭、機場受影響情況,評估重污染天氣對交通造成的影響,並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市農委:協同市環保局開展秸稈禁燒工作;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公眾健康防護及醫療保障工作方案;指導重污染天氣引發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及時統計報告因重污染天氣引發的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及兒科門診診療情況。與市環保局、鹽城氣象局等部門聯合評估重污染天氣相關的健康影響與疾病負擔,並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指導、督促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做好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
市安監局:會同市交通運輸、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生產、運輸、存儲、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好重污染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企業、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等暫停、限產時的安全生產工作。
鹽城氣象局:負責全市大氣環境氣象條件監測、預報及信息發布工作;會同市環保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報及信息發布工作,並落實重污染天氣干預方案,根據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改善空氣品質。
鹽城電信公司、鹽城移動公司和鹽城聯通公司:為應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和移動通信保障。
鹽城供電公司:負責與省對接全市電力生產企業發電機組調停工作,適時對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設施不完善或運行不正常的機組實施限產或停產,及時匯總機組停產、限產情況,並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2.3專家委員會
專家委員會主要負責參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回響及總結評估,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提供科學技術支撐指導。
2.4各縣(市、區)政府職責
各縣(市、區)政府成立相應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編制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工作方案);在各縣(市)空氣品質達到規定的預警級別時,及時啟動預警和應急工作(區級納入市統一調度指揮);在重污染天氣預警與應急指揮中心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回響工作,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的信息上報工作。
2.5企事業單位、媒體職責及公眾義務
(1)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自覺採取措施,努力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列入重點大氣排污源的企業,應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報當地環保部門備案;在應急回響啟動時,按屬地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採取減排、限排、提高大氣污染物處理效率等應急措施。
(2)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制定工作制度和實施方案,按要求統一、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為公眾提供健康防護和出行建議。
(3)公眾在收到預警信息後,應自覺參與應急行動,遵守機動車限行、禁燃禁燒等規定,減少生活源大氣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要積極採取健康防護措施,避免戶外運動。

3 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市環保局和鹽城氣象局的監測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監測,及時掌握環境空氣品質信息和氣象條件信息,並組織開展市內已經發生或者未來1天重污染天氣監測和預測工作;建立環保和氣象信息共享機制和平台,加強環保和氣象部門的交流和溝通,鹽城氣象局應及時掌握空氣品質指數(AQI)數據提前開展氣象條件預測;當前1天AQI指數達到200以上時,市環境監測中心站要及時編制空氣品質快報,並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3.2預警
3.2.1預警級別
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和環保部《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綜合考慮污染程度、區域範圍進行預警回響分級,將預警從低到高分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級別,紅色預警為最高級別。
藍色預警:經監測預測,我市空氣品質指數(AQI)達到200以上,且氣象預測未來1天內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
黃色預警:經監測預測,我市空氣品質指數(AQI)達到300以上,且氣象預測未來1天內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
橙色預警:經監測預測,我市空氣品質指數(AQI)達到400以上,且氣象預測未來1天內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
紅色預警:經監測預測,我市空氣品質指數(AQI)達到450以上,且氣象預測未來1天內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
3.2.2預警信息發布與解除
(1)預警信息審簽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實行嚴格的審簽制。根據空氣品質監測和氣象預測預報信息,形成預警信息發布建議,按以下程式發布:
藍色預警信息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副主任批准,並經主任同意後發布;
黃色預警信息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批准後發布;
橙色預警信息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審核後,報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批准後發布;
紅色預警信息由應急指揮中心主任審核,經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同意後,報請市長簽發後發布。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同時向社會及各職能部門發布信息。
(2)預警信息調整與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後,應繼續保持滾動播報,並根據實時監測結果及時調整預警級別。
當重污染天氣加重時,高等級預警發布後,低等級預警自動解除;當重污染天氣好轉時,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及時調整相應的預警等級。
當全市空氣品質指數(AQI)連續12小時小於200,市環境監測中心站要及時編制空氣品質快報,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經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確認後解除預警。
(3)預警方式。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路等方式進行。

4 應急回響

4.1回響程式
預警信息發布後,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對應急回響執行情況、效果及重污染天氣趨勢等進行定期會商。
4.2回響措施
4.2.1藍色預警回響措施
藍色預警信息發布後,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宣傳工作,並加強與氣象部門會商,分析空氣品質變化情況,做好預測分析工作。具體應急措施如下:
(1)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公眾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並適當開展戶外防護;
建議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
中國小和幼稚園停止戶外體育課及戶外活動。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倡導公眾節約用電;
禁止露天燒烤;
禁止農作物秸稈及雜物露天焚燒;
嚴格控制煙花爆竹燃放;
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範圍,減少人工清掃保潔;
對建築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機械化沖洗,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2.2黃色預警回響措施
黃色預警信息發布後,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宣傳工作,並加強與鹽城氣象局會商,分析空氣品質變化情況,做好預測分析工作。具體應急措施如下:
(1)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
中國小和幼稚園停止體育課及戶外活動;
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者應開展防護。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範圍,減少人工清掃保潔;
對建築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機械化沖洗,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禁止露天燒烤;
禁止農作物秸稈及雜物露天焚燒;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
土石方施工工地儘量減少土方開挖規模,嚴格控制建築拆除工程;
嚴格控制散裝建築材料、工程渣土、建築垃圾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碼頭、堆場和攪拌站停止作業,並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
冶金、水泥、石化、化工、火電等行業的重點排污單位,通過減少生產負荷等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
4.2.3橙色預警回響措施
橙色預警信息發布後,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迅速組織專家研判和分析氣象條件、實時大氣污染物數值、重要污染源情況等相關信息,及時補充完善相應的應對措施;及時匯總整理各成員單位預警相應措施執行情況。具體應急措施如下。
(1)健康防護措施。
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
停止露天體育比賽活動及其他露天舉辦的群體性活動;
學校和幼稚園停止戶外活動;
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者應開展防護並縮短戶外作業時間。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限制小汽車上路行駛;
公共運輸管理部門加大公交運力保障;
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範圍,減少人工清掃保潔;
對建築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機械化沖洗,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停止建築物拆除作業,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碼頭、堆場和攪拌站停止作業,並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
根據列入限產、停產的重點排污企業名單,對冶金、水泥、石化、化工等企業有計畫地部分實施限產或停產,火電企業燃用優質煤,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對排放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重點企業和區域,停止各類開停車、防放空等作業;
運輸散裝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運輸車輛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運車除外);
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對不能 做到穩定達標排放的排污企業立即停產整頓;
禁止露天燒烤;
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及雜物;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4.2.4紅色預警回響措施
紅色預警信息發布後,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要成員單位和有關專家合署辦公,加大會商和研討頻次;加大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措施的督導力度,對未做好應急回響工作的單位按有關制度實行問責。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和工作方案,落實相關應急回響措施,必要時,氣象部門組織人工增雨工作,緩解重污染天氣狀況。具體應急措施如下:
(1)健康防護措施。
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
學校和幼稚園停止戶外活動,中國小和幼稚園必要時可以臨時停課;
停止所有戶外大型活動;
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者臨時停止戶外作業。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公共運輸管理部門加大公交運力保障;
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範圍,減少人工清掃保潔;
對建築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機械化沖洗,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一切露天拆除、易產生揚塵的施工工地作業暫停;
除與應急相關及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外,其他公私車輛單雙號限行;
運輸散裝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運輸車輛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運車除外);
根據列入限產、停產的重點排污企業名單,對冶金、水泥、石化、化工、火電(不包括公用熱電)等企業依次有計畫地擴大範圍,實施限產或停產,公共熱電企業燃用優質煤,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對排放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石化、化工企業和區域,嚴禁各類大型連續生產裝置開停車、放空等作業;
禁止露天燒烤;
禁止農作物秸稈及雜物露天焚燒;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5 應急終止

5.1應急終止條件
當解除預警信息發布後,經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批准,宣布終止應急狀態。
5.2善後處置
(1)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在應急終止後將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2)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組織開展應急過程的調查評價。
(3)根據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和應急過程評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組織對本預案進行評估,並適時修訂。
(4)參加應急行動的相關成員單位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6 信息報送

6.1信息報送要求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在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後3小時內報告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同時報告省應急辦。
6.2信息報送內容
重污染天氣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終報。初報中應包括發生預警級別、主要污染物、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內容。續報在初報後每天上報,內容包括預警級別變化情況、採取的應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終報在預警解除後報送,內容包括應急回響終止情況、採取的應急回響措施效果評估情況、下一步工作計畫等。

7 應急保障

7.1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和應急投入力度,用於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保障各項大氣污染應急措施的開展,以確保各項措施及時有效執行,保障“設備配備、人員組織、措施落實”三到位。
7.2物資裝備保障
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系統、應急處置聯動系統,並加強應急技術、裝備、物質的儲備;要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有關部門和現場應急小組間的聯絡暢通。
7.3應急科技保障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要加強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加快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增強重污染天氣的監測分析和指揮協調能力。

8 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切實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8.2應急能力評估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對各地、各有關部門應急機構的設定情況、制度和工作程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預警和應急監測裝備、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實施監督、檢查和評估。

9 責任與獎懲

監察機關加大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有關職能部門履職情況的督查力度,對未做好應急回響工作的部門,按有關制度進行問責;對於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犯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對在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

10 附 則

10.1名詞解釋
重污染天氣:指在靜、小風、逆溫、霧等不利氣象條件下,由於大面積秸稈焚燒、機動車尾氣、工業廢氣、工地揚塵等污染物排放而發生在較大區域的累積性大氣污染。
10.2預案管理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制定和日常管理,並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大氣環境安全管理動態,及時組織修訂、更新,並報市政府批准備案。
10.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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