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於2015年5月11日由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發布通知,發布內容,

發布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安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暫行)的通知》(市政辦發〔2014〕5號)從即日起廢止。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11日

發布內容

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 則 …………………………………………………………4
1.1 編制目的 …………………………………………………4
1.2 編制依據 …………………………………………………4
1.3 適用範圍 …………………………………………………4
1.4 工作原則 …………………………………………………4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5
2.1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 …………………………………5
2.2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各單位職責 …………………………5
3 監 測 …………………………………………………………8
3.1 預測預報 …………………………………………………8
3.2 會商分析 …………………………………………………8
4 預警與回響 ……………………………………………………9
4.1 預警劃分 …………………………………………………9
4.2 預警啟動與解除 …………………………………………9
4.2.1 預警啟動程式 ………………………………………9
4.2.2 預警升、降級和解除 ………………………………10
4.3 應急回響 ………………………………………………11
4.3.1 應急回響分級 ………………………………………11
4.3.2 應急回響啟動 ………………………………………11
4.3.3 回響措施 ……………………………………………11
4.4 應急回響升、降級和終止 ………………………………17
5 監督檢查與宣傳 ……………………………………………17
5.1 應急監督檢查 …………………………………………17
5.2 社會公眾監督 …………………………………………17
5.3 宣傳與教育 ……………………………………………18
6 總結評估 ……………………………………………………18
7 應急保障 ……………………………………………………19
7.1 組織保障 ………………………………………………19
7.2 經費保障 ………………………………………………19
7.3 物資保障 ………………………………………………19
7.4 監測預警能力保障 ……………………………………19
7.5 通信與信息保障 ………………………………………20
7.6 醫療衛生保障 …………………………………………20
7.7 制度保障 ………………………………………………20
8 預案管理 ……………………………………………………20
8.1 預案培訓 ………………………………………………20
8.2 預案演練 ………………………………………………20
9 附 則 ………………………………………………………21
9.1 預案更新 ………………………………………………21
9.2 預案報備 ………………………………………………21
9.3 預案實施時間 …………………………………………21
10 附 錄 ……………………………………………………21
10.1 名詞解釋 ………………………………………………21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機制,確保重污染天氣時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促進社會和諧。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環辦函〔2013〕504號)、《陝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陝政函〔2014〕126號)、《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檔案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預警、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提前預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1.4.2 屬地管理,區域統籌。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應對本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全市按照污染控制分區,統籌實施區域預警、回響。
1.4.3 科學預警,及時回響。加強對全市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科學預警並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警、回響體系。
1.4.4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工作由西安市治污減霾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負責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2.1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
西安市治污減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日常工作,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農委、市人口計生委、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食品藥監局、市氣象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市容園林局、市商務局、市應急辦、市法制辦、西安城投集團為重污染天氣應急成員單位。
2.2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各單位職責
市治污減霾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示;擬定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定;指揮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做好各單位間協調工作。根據環境空氣品質狀況及未來發展變化趨勢,及時啟動(或解除)空氣重污染日應急回響;對各成員單位落實應急回響措施情況進行督導。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應急回響工作,落實各項應急回響措施;各成員單位在空氣重污染預警啟動後,根據預警級別,及時啟動本單位預案,組織落實各項應急回響措施,並對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市委宣傳部:制訂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宣傳報導方案。負責督導協調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做好預警、回響等信息的發布工作,督導協調各級各類新聞媒體開展健康防護、公民和企業自願減排措施的宣傳工作。
市發改委:協調應急狀態下的能源保障工作;督導3家電力企業(大唐灞橋熱電廠、大唐戶縣第二熱電廠、西安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編制污染物減排應急預案,並對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教育局:制訂並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條件下幼稚園、中國小停止戶外活動和停課應急方案。
市科技局:開展全市重污染天氣預防、應對等科研工作,加強基礎科研能力儲備。
市工信委:督導全市重點工業類大氣污染源企業編制並落實應急預案。
市公安局:制訂並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條件下控制機動車排放應急方案;會同環境保護部門落實對超標排放車輛的檢查。
市財政局: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所需的資金保障,並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市環保局:負責全市環境空氣品質監測以及工業污染源的排放監管,落實重點大氣污染源企業駐廠監管制度;會同市氣象局制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測、預警方案並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會商;負責全市秸稈禁燒工作。
市建委:制定重污染天氣條件下各類建設工地及兩類企業(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分級分類揚塵控制方案並組織落實。
市交通局:制訂並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公共運輸運力保障應急預案,加強公路養護保潔人員教育,杜絕所轄區域內焚燒問題發生。
市衛生局:制訂重污染天氣衛生應急預案,組織醫療救治,及時監測、處置重污染天氣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大氣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的防病知識宣傳。
市國資委:督促直管企業按照政府職能部門要求,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督促做好預防、應對等工作。
市質監局:負責對全市煤碳交易市場煤質進行檢測,確保煤碳質量達標。
市氣象局:負責污染物擴散氣象條件分析,污染變化趨勢預報、預警;聯合市環保局制定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方案,開展預警及重污染天氣會商工作;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市容園林局:負責制定全市道路清掃揚塵控制預案,組織落實城市道路揚塵控制措施;制定全市渣土清運作業審批制度,並監督落實。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全市拆遷工地濕法作業措施落實,組織落實焚燒冒黑煙、明火燒烤、油煙淨化設施使用監管措施。
市機關事務局:負責督導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落實財政供養車輛停駛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監督煤炭交易市場落實揚塵防治措施,督促油氣回收裝置正常使用。
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團:督導所屬供熱企業編制並落實應急預案,按要求督促落實各項限排措施。
市應急辦:負責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回響協調工作。
市法制辦:負責對本預案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問題進行解釋說明。
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組織對各項應急預警、回響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執行不力的單位和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3 監 測
3.1 預測預報
環保、氣象部門應加強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每周對未來一周氣象狀況及空氣品質情況進行預測;應急情況下,每日會商、預測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變化情況,並及時報送市治污減霾辦。
3.2 會商分析
接到上級對本轄區預警信息後,環保、氣象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會商,對我市環境空氣品質變化情況進行預判、分析。
4 預警與回響
4.1 預警劃分
按照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程度,將預警劃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Ⅳ級預警、Ⅲ級預警、Ⅱ級預警、Ⅰ級預警,分別用藍、黃、橙、紅顏色標示,Ⅰ級預警(紅色)為最高級別。
Ⅳ級預警(藍色):預測未來我市將出現48小時重度污染天氣(AQI>200),或連續出現72小時以上中度污染天氣(150<aqi≤200),發布Ⅳ級預警。< p="">
Ⅲ級預警(黃色):預測未來我市將連續出現72小時重度污染天氣(200<aqi≤300),發布Ⅲ級預警。< p="">
Ⅱ級預警(橙色):預測我市將出現連續72小時嚴重污染天氣(300<aqi<500),發布Ⅱ級預警。< p="">
Ⅰ級預警(紅色):預測我市將出現24小時以上極重污染天氣(AQI≥500),發布Ⅰ級預警。
4.2 預警啟動與解除
根據預警級別,分別由市治污減霾工作領導小組或市治污減霾辦負責下達空氣重污染預警發布與解除指令。
4.2.1 預警啟動程式
當預測未來將出現中度以上污染天氣時,環保、氣象部門應加強監測頻次,及時會商,確定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範圍和污染程度。經會商達到預警條件時,及時將預警信息報送市治污減霾辦。
Ⅰ級預警(紅色)由市治污減霾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批准,由市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發布。
Ⅱ級預警(橙色)由市治污減霾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批准,由市治污減霾辦負責組織發布。
Ⅲ級預警(黃色)、Ⅳ級預警(藍色)由市治污減霾辦主任批准,由市治污減霾辦負責組織發布。
預警信息報送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預警等級、不利於空氣污染物稀釋、擴散和清除的空氣污染氣象條件、AQI值範圍及平均值、主要污染指標、主要污染物濃度範圍及平均值,以及未來一定時期內的定性潛勢分析。
預警信息發布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預警等級、不利於空氣污染物稀釋、擴散和清除的空氣污染氣象條件、主要污染指標,以及未來一定時期內的定性潛勢分析。
4.2.2 預警升、降級和解除
環保、氣象部門根據空氣品質、氣象條件預測預報信息,組織會商,分析評估重污染天氣的現狀、潛勢,當不滿足已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向市治污減霾辦報送預警降級或解除信息;當會商結果顯示空氣污染程度有加劇趨勢,預計將達到更高級別,應及時升級預警等級。預警等級可越級升降。
Ⅰ級預警(紅色)、Ⅱ級預警(橙色)、Ⅲ級預警(黃色)升降、解除程式與發布程式一致。
預警升、降級和解除要及時通過電視、廣播、網站、手機等途徑發布,方便公眾及時了解空氣污染情況及相關應急措施,加強自身健康防護。
4.3 應急回響
4.3.1 應急回響分級
應急回響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Ⅳ級應急回響、Ⅲ級應急回響、Ⅱ級應急回響、Ⅰ級應急回響。
4.3.2 應急回響啟動
預警與回響同步啟動,即預警啟動的同時啟動相應等級的回響措施。
4.3.3 回響措施
4.3.3.1 Ⅳ級應急回響措施
宣傳部門要依託新聞宣傳聯席會議制度平台,順暢信息發布渠道,通過電視、廣播、簡訊、網路等手段,確保公眾及時獲得預警信息以做好相關健康防護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1)各級宣傳管理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媒體在全市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
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需採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採取防護措施。
(2)各級教育部門督導各幼稚園、中國小校等教育機構減少戶外活動。
(3)各級衛生部門督導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急)診,增加醫護人員,延長工作時間。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各級宣傳管理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媒體發布以下建議信息:
公眾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儘量減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調溫度調高2—4攝氏度,冬季調低2—4攝氏度;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2)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建設部門負責督導全市建設施工場所和兩類企業(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在嚴格按照我市相關規定、要求落實各項防塵措施的基礎上,限停60%以上涉土施工(場內倒土作業、打樁、開挖等)工地;市容園林部門限停全市60%以上出土工地及渣土清運車隊作業審批,減少建築垃圾清運總量。限停出土工地及渣土清運車隊名單及時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監察局備案。
4.3.3.2 Ⅲ級應急回響措施
在執行Ⅳ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減排措施
各級環保部門負責督導10蒸噸以下燃煤工業鍋爐停止運行;加大對燃煤發電企業、燃煤鍋爐、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檢查頻次和監管力度,確保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2.機動車減排措施
(1)公安部門負責實行黃標車、無標車、大型貨車、三輪車以及機車區域限行,引導過境車輛避開禁行區行駛。
(2)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督導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確保持非綠標的公務車全部停駛的基礎上,再停駛30%公務車,停駛車輛停放於所在單位指定地點。停駛公務車車牌號由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匯總後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監察局和市公安局備案。監察部門負責督導公車停駛措施落實情況,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應急期間停駛車輛違規上路行駛查處工作,結果每日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防止揚塵措施
(1)建設部門負責督導建設施工單位和兩類企業嚴格按照我市相關規定、要求落實各項防塵措施,暫停涉土施工作業及未建設密閉料場的兩類企業生產,對裸露場地增加灑水降塵頻次(至少3次/日);全市暫停涉土作業的工地及停產的兩類企業名單及時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監察局備案。
(2)市容部門在保證作業安全和日常道路清掃保潔的前提下,中心城區主幹道及主要次幹道增加清掃保潔頻次,除低溫天氣(0℃以下)和交通尖峰時段外,每天沖洗灑水不少於3次;中心城區以外區縣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每日清掃保潔,並加強沖灑水工作;適時開展城市主要區域大沖洗活動;暫停建築垃圾清運審批,消納場所停止土方作業,並配合城管執法部門對違規清運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3)公路管理部門加大所管養公路保潔工作,禁止沿線焚燒落葉、垃圾。
(4)城管執法部門負責督促全市拆遷工地落實停工措施,名單及時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監察局備案。
(5)商務部門負責監督各煤炭交易市場落實揚塵防治措施,停止煤炭篩選作業。
4.其他措施
(1)城管執法部門負責禁止露天燒烤、垃圾雜物焚燒等行為,環保、農業部門負責禁止秸稈焚燒行為。
(2)城管執法部門督促未按要求安裝油煙淨化設施或淨化設施未正常使用的餐飲單位停業。中等規模(400m2)以上停業餐飲單位名單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監察局備案。
(3)公安部門負責禁止在城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加大警力增強巡迴勸阻力度。
(4)氣象部門在具備人工增雨(雪)的氣象條件時,及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每日向公眾公布氣象條件變化情況。
(5)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增加公共運輸運輸運力,保障市民出行。
4.3.3.3 Ⅱ級應急回響措施
在執行Ⅲ級應急回響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1)教育部門督導各幼稚園、中國小校等教育機構停止戶外活動。
(2)衛生部門督導醫療機構增設的相關疾病門急診進行24小時值班。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管理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媒體發布以下信息:
(1)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
(2)停車超過3分鐘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3)有機溶劑使用量大的企業優先使用低毒性、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輔材料。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減排措施。
①各級環保部門督導20蒸噸以下工業燃煤鍋爐停止運行。
②市發改委負責督導大唐灞橋熱電廠、大唐戶縣第二熱電廠、西安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在保證供熱的前提下,實施分階段輪流限制發電;環保部門落實駐廠監管制度。
③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團負責監督供熱類重點大氣類污染源企業,市工信委負責督導全市工業類重點大氣污染源企業落實限產限排等措施,確保污染物排放量削減30%。
④工信部門負責監督所有水泥粉磨企業停止生產。
(2)機動車減排措施。
公務車停駛比例由30%調整為50%。
(3)防止揚塵措施。
①建設部門督導建設施工單位停止建築工地室外作業,落實各項防塵措施,裸露場地要增加灑水降塵頻次(至少3次/日)。
②建設部門負責督導兩類企業嚴格落實各項防塵措施,並停止生產。
(4)其他措施。
環保部門根據污染現狀及未來趨勢,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啟動關中五市一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措施,緩解周邊地區對我市空氣品質的影響。
4.3.3.4 I級應急回響措施
在執行II級應急回響的基礎上,增加以下強制性措施:
1.教育部門督導轄區所有幼稚園、中國小停課。
2.公安部門督導全市機動車(除公車、計程車、新能源汽車及其它特種車輛外)按照黃標車限行區域每日限行兩個尾號(按最後一位數字確定)。
3.重點大氣類污染源企業工業生產實行限產限排,減少50%污染物排放量。
4.企事業單位採取彈性工作制。
5.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對轄區各類企業進行排查,摸清底數,建立大氣類污染企業名單並列入本級預案之中,執行限產、停產措施,暫停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企業生產。
4.4 應急回響升、降級和終止
應急回響與預警同步升、降級和終止,即預警升、降級和解除的同時,應急回響同步升、降級和終止。
5 監督檢查與宣傳
5.1 應急監督檢查
市治污減霾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全市空氣重污染應急的督查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市治污減霾辦具體承擔。對各成員單位細化實施分預案制定、應急體系建設等情況進行日常檢查;空氣重污染預警啟動時,派出督查檢查組對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應急措施的組織落實情況進行抽查。督查考核結果納入對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級相關部門的考核,對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職缺位等導致未有效落實應急措施的,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5.2 社會公眾監督
市委宣傳部要積極引導媒體、公眾等社會力量依法、有序監督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鼓勵媒體監督,暢通公眾監督渠道,對有關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等情況予以曝光。各區縣、開發區和市級相關部門要建立公眾監督機制,制定獎懲制度,空氣重污染應急回響啟動後,要利用網站、熱線、微信等公眾監督平台,鼓勵公眾對各類大氣污染源預警及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舉報。
5.3 宣傳與教育
市委宣傳部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微信、手冊、刊物、宣傳畫等手段,廣泛宣傳針對重污染天氣的各項應急法律、法規,積極向民眾宣傳重污染天氣的健康防護常識和技能,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6 總結評估
應急回響終止後的3個工作日內,涉及的市治污減霾各成員單位應對本級應急預案實施程式的有效性、預警應急措施實施效果、工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及時發現應急過程中的缺陷,將應急回響總結報告報市治污減霾辦,由市治污減霾辦將全市總結報告上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治污減霾辦可根據應急處置情況,對人員、資金、物資、監測、預警、通信、醫療衛生等提出應急保障調整要求,各成員單位應根據要求,落實相應的調整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組織保障
為加強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將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納入市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庫。
7.2 經費保障
全市各級政府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設立專項資金,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將空氣品質監測網路建設、信息發布平台等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費用及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工作資金,列入各職能部門預算。
7.3 物資保障
各重污染天氣應急相關單位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畫,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級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體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7.4 監測預警能力保障
環保、氣象部門要加快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網路建設,完善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儀器設備、預測預報模型等軟硬體配備,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資料庫,加強環境空氣品質、氣象條件預測預報等相關領域基礎研究,建立我市空氣品質信息發布和預報預警平台。
7.5 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成員單位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各1名,並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應急啟動後各相關單位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7.6 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建立健全市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並按照預案做好患者診治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教。
7.7 制度保障
涉及的市治污減霾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重點建立健全工業大氣污染源減排、機動車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揚塵管理、社會動員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培訓
市應急辦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訂培訓計畫,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範有序進行。
8.2 預案演練
市治污減霾辦應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各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組織機構預警信息發布、應急回響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內容,對各單位執行情況進行評估。
9 附 則
9.1 預案更新
本預案根據《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視情況變化及時修訂。
9.2 預案報備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應參照本預案,制訂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詳細編制各級限停、限產及關停目錄,並於1月內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0 附 錄
10.1 名詞解釋
10.1.1 AQI:即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ir Quality Index,簡稱AQI),是定量描述空氣品質狀況的指標。
10.1.2 重污染天氣: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指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大於或者等於201,即空氣品質達到5級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10.1.3 新能源汽車:按照財政部《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按照相關規定,陝A____X(中間為4個數字)為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專用號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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