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

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

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是指企業還達不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申請進行培育,等培育成熟後才可以去申請高新技術企業。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財工〔2015〕24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實施方案(2015-2017)》(粵科高字〔2015〕81號)有關規定,為進一步推動我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充分發揮地市培育機構在高企培育工作中的主體作用,經研究,將在全省實施常態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
  • 外文名:High and new technology enterprises to cultivate storage
  • 作用:財政獎勵補貼10-500萬獎勵
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批次,申報平台,申報價值,合規性審查,注意事項,

申報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申報材料

申請材料內容(申請材料分為網上申請材料、紙質申請材料兩部分。)
1、網上申請材料
企業在“政務平台”上按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申請各模組要求填寫相關申請信息及上傳附屬檔案材料。
2、紙質申請材料
申請企業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按以下順序,裝訂紙質申報材料:
(1)“政務平台”填報後生成帶水印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請書》(下載PDF)。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3)近一年6月、12月企業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檔案處理情況在地稅系統上的查詢截圖等(只需顯示匯總數頁面,加蓋企業公章)。
(4)近兩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和表一)複印件,近一年企業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
(5)經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近2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附註,實際年限不足2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6)經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近2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經營不足2年的企業,按實際年度出具審計報告)和近1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7)近2年研究開發活動材料:立項報告、立項批文、省級以上科技計畫立項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關鍵頁)如:研發投入證明材料、中期報告、結題報告、階段性成果等。
(8)近3年智慧財產權材料:智慧財產權證書(已授權),國家智慧財產權官方網站上公布的摘要,通過轉讓、受贈、併購取得的智慧財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等。
(9)近3年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成果來源可從專利、技術訣竅、項目立項證明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轉化結果可從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推廣套用證明、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發組織管理水平材料:研發項目立項管理、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研發機構建設及設備設施、開展產學研合作活動、研發人員考核制度等證明材料。
其中(7)-(10)的附屬檔案材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提供

申報批次

由各地市培育機構根據轄區高企培育工作實際,自行確定安排本轄區內申報批次。

申報平台

國家未指定代理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服務機構。

申報價值

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培育一批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及智慧財產權,研究開發實力強、注重產學研合作、具有一定的成果轉化能力、成長性高的優秀企業,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不斷壯大全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群體,促進我省創新驅動發展水平的提升,按適當比例給予財政獎勵補貼高新培育;省財政給予10-500萬獎勵。

合規性審查

(一)合規性審查。
按照“統一評審平台、統一專家來源、統一評審指標”的原則,各地市培育機構統一使用“省科技業務系統陽光政務平台”及“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台”中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模組,從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專家庫中抽取專家,按照系統統一的評審指標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
(二)公示。
各地市培育機構對通過評審的企業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三)報備。
1.報備時間及批次。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每年(含2015年)集中安排2批次報備,分別為每年的5月31日前、10月31日前。各地市培育機構應於規定時間將通過公示的入庫培育企業清單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2、入庫企業相關獎補數據的核實。當地科技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稅務相關部門按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的要求核實擬入庫及已入庫培育企業的獎補數據,與擬入庫培育清單一起上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3、報備方式。包括“省科技業務系統陽光政務平台”網上報備和紙質報備,二者同時進行,缺少任何一項將不予報備通過。
4、對於5月31日前提交報備的,報備企業數計入當年存量入庫數,於當年撥付獎補資金。5月31日後至10月31日前提交報備的,報備企業數計入當年存量入庫數,於次年撥付獎補資金。
(四)審核批覆。
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對各地市報備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入庫培育企業清單及獎補計畫,並予以公布。

注意事項

1. 要找準技術領域必須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不要選擇其他領域。
2. 要注意智慧財產權的有效性、關聯性和可覆蓋時間。
3. 要高度重視、嚴肅認真對待申報工作,杜絕弄虛作假(弄虛作假5年不得申報)。
4. 網上填報要注意的事項:企業填報人員要認真閱讀理解《通知》條文,以及附屬檔案《陽光政務平台用戶註冊操作指引》、《網上申請材料填寫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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